关于做好推荐评选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动员全省人民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而奋斗,省政府最近部署了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1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推荐评选人选的结构要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要把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中的优秀代表评选出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一般应从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已取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人选中推荐。有重大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市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台阶限制,直接推荐。
三、推荐评选条件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在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和谐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省和我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原则及评选办法
省政府分配给我市的名额共59名。我市参照上一届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情况,并结合现今市直及各市(区)城乡就业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等因素,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名额和基本结构要求,将名额分配到各市(区)和市直各大口进行推荐评选。
推荐评选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党组织关系在我省、单位在我市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先进个人均参加我市评选。各单位推荐评选工作要注意结合省各产业、行业系统的推荐意见。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逐级审核后以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名义推荐,推荐人选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履行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先后在本单位和全市范围公示。
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市(区)级以上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负责人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分别授予“江苏省劳动模范”或“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州市推荐评选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等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总工会内)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认真执行推荐评选标准、程序、分配名额和结构规定,坚持好中选优,掌握政策,严格把关,不得自行开口子。要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真正把各行各业优秀杰出的代表评选出来。
(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要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准备劳模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
附件:1.泰州市推荐评选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
作者名额分配表。
2.市直单位归口名单。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泰州市推荐评选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类 别
名 额
单 位
一线职工
企
业
负
责
人
农 民
其
他
人
员
名额合计
企
业
工
人
企业专业科技、职能机构人员
农
民
乡
镇
企
业
负
责
人
总
计
其
中
女
性
数
靖江市
2
1
2
2
2
9
2
泰兴市
2
1
1
3
1
2
10
2
姜堰市
1
1
1
3
1
2
9
2
兴化市
1
1
1
3
1
2
9
2
海陵区
1
1
1
1
1
5
1
高港区
1
1
1
3
1
泰州经济开发区
1
1
市
属
及
驻
泰
单
位
计经财税金融口
2
2
1
5
1
城建交通农水口
1
1
2
宣教文卫口
2
2
市级机关政法口
2
2
机 动
1
1
2
合 计
11
8
7
13
3
17
59
11
注:所有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的推荐评选,统一纳入机关政法口;其他各口负责本口内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2:
市直单位归口名单
(说明:1、此归口单位划分,仅供推荐评选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使用。2、所有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的推荐评选,统一纳入机关政法口;其他各口负责本口内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推荐评选工作。)
计经财税金融口:★经贸委、发改委、外经贸局、信息产业局、统计局、劳保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科技局、科协、地震局、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药监局、质监局、海关、商检局、边检站、烟草局、盐务局、供电公司、石油公司、市直企业(含市代管企业:林海集团、渔网厂)、人行、银监局、工行、农行、农发行、建行、中行、交行、中信行、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保、中国寿保、太平洋产险、太平洋寿险、平安产保、平安寿保、天安保险、新华寿保、泰康寿保、中华联合保险、民生寿险
城建交通农水口:★建设局、公积金中心、规划局、建工局、人防办、交通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农委、农工办、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业开发区、红旗良种场、气象局、引江河管理处、海事处、江苏一建、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铁通公司、卫通公司
宣传教文卫口:★宣传部、教育局、泰职院、师专、南理工泰州学院、南师大泰州学院、泰州电大、卫生局、体育局、人口计生委、党校、泰州日报社、文化局、广电局、高教园区、文联、社科联、省社科院泰州分院、省牧院
市级机关政法口:★机关工委、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局、信访局、法制局、旅游局、机关事务局、民宗局、行政服务中心、接待办、统战部、台办、史志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侨联、工商联、民革、民盟、民建、农工民主党、九三学社、外事办、政法委、610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民政局、残联
注:带“★”号单位为各口的牵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