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泰州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4日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定的《2005年-2010年泰州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2005年—2010年泰州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第一部分 前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合理配置本区域卫生资源,提高全体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通过对区域内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卫生资源及其利用、居民对卫生服务需求状况的综合调查,分析我市存在的主要卫生问题,预测卫生发展趋势,制定本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第二部分 基本情况
一、区域内自然和经济社会状况
(一)自然状况。
泰州市地处江苏省中部,长江下游北岸,西接扬州,东连南通,北邻盐城。下辖海陵、高港两区和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四个县级市,99个乡镇,1538个行政村,总面积5790平方公里,属长江下游冲积平原,地势低平,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4.7℃,年降雨量1089.9毫米。
(二)人口状况。
2003年末,全市总人口503.6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9‰,其中男性257.57万人,女性246.09万人;非农业人口125.21万人,比上年增长4.1%,市区人口62.29万人,比上年增长2.6%;单位从业人员33.43万人,比上年增长-6.0%;在岗职工31.77万人,比上年增长-7.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424元,比上年增长15.9%。
(三)国民经济与居民生活水平。
2003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580.04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1513元,财政收入66.26亿元。2003年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12.5:52.8:35.7,进出口总额6.34亿美元。
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4079元,城镇职工人均工资收入8517元,2003年末各项存款余额607.98亿元。
2003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8.7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1.23平方米。
2003年农牧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保持较高水平,全市年生猪饲养量426.38万头,山羊、家禽饲养量分别达178.86万只和4937.83万只,肉类总产量达23.44万吨,水产品总产量达18.84万吨,全年多种经营产值48.04亿元。
(四)社会事业发展。
1、教育。
2003年全市共有普通高校3所,在校生1.04万人;全市共有普通中学219所,在校生32.83万人。全市财政预算用于教育事业经费支出7.67亿元。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9.8%。
2、科技。
2003年全市全年组织实施省以上火炬计划42项,星火计划13项,新认定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9家,新认定省高新技术产品65项,新创2家省级技术中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完成产值169.99亿元。
3、交通。
2003年交通运输业完成增加值32.85亿元。农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农村行政村通灰黑化公路比重为94%。交通系统内各种运输形式完成货运量198万吨,货物周转量21090万吨公里。客运量1467万人次,港口货物吞吐量1111万吨。
4、邮电通讯。
2003年全年邮电通信业完成增加值11.65亿元,全市邮电业务收入17.36亿元。年末全市固定电话用户数141.20万户,移动电话用户94.10万户,年末互联网注册用户11.31万户,宽带网用户3.09万户。
(五)环境状况。
2003年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85.24%,其中市区为90.04%。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全市环保投资指数达到1.98%。全市建成烟尘控制区6个,面积83.33平方公里,覆盖率达100%,建成噪声达标区6个,面积66.30平方公里,覆盖率80%。
二、卫生健康状况
(一)居民健康水平。
2003年全市人口出生率7.28‰,死亡率6.29‰,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0.99‰。全市城镇人口比重达到42.35%。
(二)农村卫生。
2003年全市1538个行政村共设1422个医疗点,有医疗点的村占全部行政村总数的92.46%;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68.85%,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84.0%。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376.97万人,卫生户厕43.2万户。
(三)初级卫生保健。
2003年以县级市为单位全市初保达标率100%,2003年底全市健康教育覆盖面71.21%。
(四)妇幼卫生。
2003年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87.68%,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90.18%,孕妇住院分娩率99%。
(五)五大卫生。
2003年全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87.5%;公共场所监测覆盖率97.2%,合格率82.9%;中小学生龋齿患病率0.27%;近视眼患病率0.5%;放射卫生发证率100%。
(六)居民死因。
据我市部分地区监测,2003年居民死因前十位依次为恶性肿瘤、呼吸系病、脑血管病、损伤与中毒、心脏病、消化系病、新生儿病、传染病、泌尿生殖系病、内分泌病。前十位病共占死亡总数的94.41%。
恶性肿瘤的总死亡率为226.1/10万,其中前五位是食道癌、胃癌、肝癌、肺癌、结直肠癌。
自杀、交通事故、溺水、跌倒四大死亡原因占损伤与中毒死亡的80%,自杀致残25-64岁占60%,交通事故死亡25-59岁占65%,溺水死亡20岁以下占70%。
(七)居民患病情况。
1、两周患病率10.13%,其中城镇12.31%,农村10.07%。
2、疾病顺位:2003年住院病人前十位疾病顺位:妊娠分娩产褥期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肿瘤疾病、循环系统疾病、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肌肉骨骼结缔组织疾病。居民两周患病前十位疾病顺位: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肌肉骨骼结缔组织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及免疫疾病、肿瘤。
3、急性传染病发病情况:2003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为(按上报发病数计)143.42/10万,其中病毒性肝炎发病率32.24/10万,伤寒发病率3.89/10万。2003年全市性病上报发病数2646例,比2000年增加536%。
三、卫生资源及其利用状况
(一)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
2003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640所,其中卫生部门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二级综合医院9所,二级中医院4所,专科医院4所,中心卫生院22所,乡镇卫生院104所。
2、卫技人员。
2003年全市共有卫生人员19187人,其中卫技人员15955人,占卫生人员总数的83%。拥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0.91万人,注册护士0.41万人。
2003年卫技人员职称分布:正高级72人,占0.46%;副高级480人,占3.1%;中级3339人,占21.2%。
2003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数3.16人;全市共有医生总数9185人,每千人口拥有医生1.82人(中医0.19人);全市共有护理人员总数4177人,每千人口拥有护士0.82人。
3、床位。
2003年全市共有病床10655张,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为2.11张,其中综合性医院4224张,中医医院1009张,中心卫生院1320张,乡镇卫生院3122张,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机构80张,其它卫生机构100张。
4、固定资产。
截止2003年底,全市卫生系统固定资产总值14.80亿元,专业设备总值4.98亿元。县以上医院固定资产8.71亿元,农村卫生院固定资产4.29亿元,疾病控制机构固定资产5664万元,妇幼保健机构固定资产1630万元。
县级以上医院平均建筑面积20311平方米,平均占地面积36000平方米,危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0.91%;中心卫生院及乡镇卫生院平均建筑面积3667平方米,平均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危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5.76%;疾病控制机构平均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妇幼保健机构平均建筑面积1560平方米。
5、大型医疗设备。
全市县级以上医院10万元以上设备350件,核磁共振仪1台,CT17台,500mA及以上X线机6台,钴60治疗机4台,肾脏透析仪12台,模拟定位机2台,超声心动图3台,彩色多谱勒超声仪9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9台,直线加速器3台,超速离心机3台,同位素诊断仪8台。
(二)卫生费用。
1、卫生总费用。
2003年全市卫生总费用22.39亿元,人均卫生总费用444.26元。
2、卫生事业费拨款。
2003年全市卫生事业费财政拨款12486万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3.07%,其中医院经费2756万元,卫生院补助经费2604万元,防治防疫事业经费 2068万元,中医事业经费989万元,妇幼保健经费356万元。全市人均卫生事业经费拨款24.77元。
(三)医疗服务情况。
1、居民两周患病就诊率及住院率。
居民两周患病平均就诊率158.31‰,其中农村161.13‰,城镇123.71‰;居民两周患病未就诊率38.87%,农村41.53%,城镇27.91%。居民年住院率2.87%,农村2.42%,城镇3.95%;居民患病应住院而未住院率17.93%。
2、医疗工作量和工作效率。
2003年全市卫生院年门诊诊疗391.09万人次,收住入院11.1万人次;县级以上医院年门诊诊疗231.86万人次,收住入院8.58万人次。
2003年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人平均住院天数11日(中医11.37日),病床使用率60%(中医49%)。
3、技术能力。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已具备各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防治与急救能力,县级医院心血管、神经、消化、妇产、影像、中医推拿等专科发展较好,泰州市人民医院骨科、消化内科及市中医院眼科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四、卫生问题分析
(一)资源配置不当,利用不充分。
1、卫生人力。
(1)人员饱和与人才缺乏并存,且分布不合理。
在卫技人员学历结构上:本、专科学历,城市医院占33.33%,卫生院占12.1%;初中及以下学历,城市医院5.7%,乡镇卫生院36.20%。
在卫技人员职称分布上: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城市医院为8%,卫生院为0.24%;中级职称人员占全院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城市医院为22.37%,卫生院为16.51%。乡镇卫生院卫技人才匮乏的问题较为突出。
(2)卫技人员结构不合理。
护理人员、医技人员与医生的比值分别为0.52与0.58,居民实际需求医生总数仅占实有医生总数的69.29%,医生处于过剩状态。而护理、部分医技及预防保健人员则相对短缺。
2、床位、设备与机构。
全市医疗机构(特别是一级医疗机构)实际占用总床日及病床使用率呈下降趋势。居民实际需求床位数仅占实际开放病床数的67.44%,在乡镇只占38%,明显处于过剩状态,部分地区医疗机构重复设置。卫生机构忽视基础服务设施装备,大型设备配置有失衡的趋势,磁共振、CT等大型医疗设备分布不均,总数基本饱和,现有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二)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
市和各县级市的急救医疗体系不够完善,市、各县级市、中心乡镇的急救网络尚未形成,部分县级市的120院前急救电话尚未开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条件差,卫生监督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执法监督条件。传染病病人的收治条件落后,规范化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区的建设尚未建成。妇幼保健系统建设滞后。
(三)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不合理,补偿机制不完善。
药品收入高,医疗收入低。全市医疗机构劳务性服务收费低于成本价格。卫生事业费财政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卫生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完善,造成医疗机构收入过度依靠药品补偿,结构不合理,削弱了卫生资源宏观调控力度,成为导致医疗资源浪费和配置不合理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农村卫生保健网络不健全,中医事业发展缓慢。
全市有16%的村卫生室为个体办医形式,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缺乏统一管理,一部分村医处于散漫状态。少数乡镇卫生院由于政府投入少,基础设施差,卫技人才匮乏,当地的病人外流到城市医院,面临着生存上的困难。全市乡镇卫生防疫人员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部分乡镇卫生院对防保组(所)建设重视不够,预防保健人员素质不高,对防保工作的投入不足,设施落后,预防保健任务难以落到实处。
中医事业财政投入不足,中医专项经费缺乏,中医事业发展缓慢,缺少一批真正有特色、有影响的中医专科,缺少一代高水平、高层次的名中医,中医药临床科研工作尚处于初期阶段。
(五)管理体制不顺。
条块分割、部门所有的传统体制仍然是影响区域卫生发展、合理配置区域卫生资源的障碍。由于在一定范围内过分强调了属地化和各自的职能,造成建设分散、无序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监督中的执法地位尚未全面确立,卫生机构设置尚未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不是按照区域及需求,而是按部门、地方行政隶属关系等设置。由于多部门管理,造成机构重叠,资源重复配置的紊乱状态。另有相当一部分卫生资源分散在企业及社会各部门,难以纳入统一的宏观调控。社会上无证行医的违法现象还屡禁不止。
(六)医疗保障程度低。
我市虽已实行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覆盖面及保障水平均偏低。居民患病应住院而未住院率为17.94%,其中因经济困难而未住院者占65.15%;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占农村贫困户的77.8%。医疗保障程度低,居民生病得不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已成为卫生事业发展的又一大障碍。
(七)医疗卫生保健有效供给不足。
与卫生资源过剩并存的是卫生机构有效供给的不足。我市居民两周患病未就诊率达38.87%。分析其原因,自感病轻的占42.86%,自我保健的占21.49%,无时间就诊的占14.49%。居民期望的卫生形式:希望预约门诊占26.03%,家庭门诊24.79%,定期检查33.19%,家庭病床10.85%。由于卫生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服务形式单一,卫生服务体制不够完善,导致了相当一部分需要医疗、预防、保健的居民得不到应有的服务。
(八)疾病谱变化。
目前我市居民疾病谱已发生明显变化,心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患病率不断上升,人群中口腔疾病、精神疾病占很大比重,慢性非传染病的预防、保健等工作相对滞后。
(九)社区卫生服务相对薄弱。
目前我市城区两级医疗保健网不健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的格局还未形成,城市居民多发病、常见病仍以到二级医院就诊为主,社区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尚未到位。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还未启动。
(十)泰州市区卫生中心尚未完全形成。
2003年底前泰州市区仅有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两所三级医院,就诊病人仅70万人次左右,规模中心已经形成,但技术中心还未形成。医学教育方面,随着泰州卫校的撤销,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系的建成,泰州拥有了医学高等教育,但招生规模小,专业单一,层次低。此外,医学科研机构和综合性实验室缺乏。
五、卫生发展趋势预测
(一)医疗卫生需求将会扩大。
地级泰州市建立九年多来,区域卫生事业尤其是市区卫生事业已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随着市区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人口不断增加,服务半径也将扩大,中心城市功能必将随之而加强,医疗卫生需求也将随之而增加,市区需要有较强综合实力或专科特色的医疗卫生机构,需要逐步增设与城市功能相适应的基础设施,需要引进较先进的医疗仪器设备,引进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卫生技术人才,建立有较强幅射能力的特色专科来适应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从而全方位确立中心城市的地位,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各县级市的卫生需求,也将随着各县级市城市和中心乡镇的建设发展,随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增加。
(二)科技与人才的作用越来越大。
科学技术的进步,新兴企业的发展,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对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既是机遇,也是压力。生物技术、微电子技术、核物理技术等新型学科的应用已经进入预防和临床医学领域,这一方面促进了医疗卫生技术和医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卫生资源投入上的压力。特色专科建设将日益成为医疗机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卫生监测监督与执法的功能将逐步增强。
商业、饮食业、旅游业、公共事业等的迅速发展,城乡大流动、大联通的趋势既要求社会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更要求加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与监测。随着城乡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防止环境污染、职业病危害的任务也愈加繁重。随着医疗市场的开放,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技术和设备准入、采供血机构的监管任务也将加大。
(四)人口因素的变化将导致卫生资源配置作相应调整。
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和向大城市迈进,泰州市流动人口、城市居住人口等将大幅增长。至2010年将新增人口23.73万人,不仅卫生服务需求总量相对增加,而且要求更加合理配置增量的卫生资源。
市区及各县级市城区流动人口数量日趋增加,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口将继续外流打工。区域卫生结构将受到外来人口与本区域流出人口的双重影响。加速城市化建设进程,农业人口减少,非农业人口增加,致农业人口流向城市。卫生资源有可能出现新的不平衡。
我市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老龄化程度的日渐加深,老年保健及老年病防治服务必将成为突出的需求,一批为老年人健康服务的预防保健医疗机构将应运而生。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业人口到城镇就业安置以及城市社会管理中心的下移,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将会大量增加,社区卫生服务的缺如问题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五)疾病谱的变化给卫生防病工作带来新的研究课题。
近几年,我市急性传染病的发病率逐年下降,但肠道传染病的发病率仍较高,性病的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传染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严峻形势。
由于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变化,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任务加重,恶性肿瘤、心脑血管、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及意外伤害和中毒已成为居民因病死亡的主要原因。代谢性、遗传性、免疫性、医源性、精神性疾病的发病也逐渐突出。这就要求区域卫生规划优先发展相关的领域和部门,要求从更广泛的角度去考虑影响人们健康的社会、环境、心理、生活方式等各种因素,并给予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六)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对医疗卫生事业产生影响。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对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1、病人就医选择性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竞争势态加剧。医疗机构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注重需求,重视服务与质量。
2、职工自我控制医药费用意识增强,引导医疗机构经营核算向深度发展。医疗机构逐渐注重成本效益,应用适宜技术,提高业务收入含金量,促进了医疗机构规范的补偿与价格补偿制度的建立。
3、实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后,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业务收入增长比例受到了一定的遏制,促进了医疗机构实行在职人员竞争上岗、减员增效的人事制度改革。
4、医疗机构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同时,适应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成为多功能服务的载体。
5、由于实行定点医疗,个体诊所、私营医院发展空间某种程度上受到限制。
6、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后,实行定点医疗,大部分普通病人将留在当地就近治疗,乡镇卫生院门诊服务需求量将有所上升,城市医院门诊病人可能会有所减少,这将促使更多的城市医院与基层卫生院联营挂钩,有利于技术下乡,推动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七)医疗、预防保健需求量及其服务形式将发生变化。
按照近几年医疗工作量的变化趋势,预测我市近四、五年医疗工作总量会有一定的增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及健康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预防保健意识将会增强,预防保健服务需求量会逐渐加大。居民期望得到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形式将由过去的去医院看医生,发展趋向于希望医生到家庭看病防病,“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将成为趋势。围绕满足本区域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就需要逐步建立功能合理、层次清晰、方便群众、符合成本效益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卫生工作必将由疾病控制向健康保护和健康促进方向发展。
(八)高层次学历教育和专科技术培训需求将大幅度增加。
未来的医疗卫生市场竞争是技术人才的竞争,这将促使在职卫技人员钻研业务技术,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引发医学继续教育与在职人员的培训热。医学教育机构应适应本地区对卫生人才的需求,压缩规模,转换职能,调整专业结构,走与高等医药院校联合办学提高学员学历层次之路。
(九)医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趋向饱和的医疗市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医药分开核算的改革等,必然导致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新一轮竞争中会逐步孕育出更加出色的现代化医院,同时一部分与市场不相适应的医院,将在竞争中逐步萎缩而被淘汰。
第三部分 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和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卫生改革,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卫生发展。
根据泰州市的经济基本格局和社会发展战略,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以科技为先导,教育为基础,人才培养为关键,走以内涵和特色建设为主的卫生发展道路。坚持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医疗卫生体系,合理规划配置卫生资源,既体现社会公平,又注重质量和效率,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医学模式转变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相适应。重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中医工作,为实现不断提高全民素质这一重要目标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06年,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和泰州区域特点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实现以乡镇为单位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建成泰州市医疗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传染病防治中心、急救中心、血液中心等。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即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和政事分离、功能健全的卫生监督体系。全面建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形成直接面向群众、开展城乡初级卫生保健和综合防治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全市人民获得与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使泰州市区成为集医疗、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和卫生监督监测等于一体的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并初步达到卫生基本现代化要求。
泰州市区目标:统一、协调市区卫生工作,尽快形成全市的医疗卫生中心。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调整好市区医疗机构格局,在人才、设备、技术水平等方面尽快缩小与周边地级市的差距,用6年左右的时间(到2010年)达到苏中苏北地区的先进水平。
二、主要工作及目标
(一)居民健康水平。
1、平均期望寿命:2010年达74岁以上。
2、婴幼儿死亡率:2010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左右,0-5 岁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左右。
3、孕产妇死亡率:2010年在2003年基础上下降10%。
(二)疾病控制工作。
1、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逐步控制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发病率的上升趋势,提高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管理覆盖率;2010年前建成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消化道疾病等疾病的监测网。
2、传染病控制工作。重点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治,2010年,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150/10万以下,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全程覆盖率95%以上。降低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的发生率,控制性病发病率,积极开展血地寄防工作。
3、卫生服务工作。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2010年达90%以上;公共场所监测覆盖率与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95%;中小学生六病(龋齿、近视、蛔虫病、贫血、沙眼、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下;居民碘盐食用率达95%;放射卫生合格率达95%以上。 基本控制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主要职业病。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2006年前,泰州市和各市(区)完成疾病控制体系建设。
5、卫生监督机构建设。2007年前,完成泰州市和各县级市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
6、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10年城市达100%,农村达 99%;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8%;新法接生率达100%,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婴幼儿“四病”(佝偻病、缺铁性贫血、肺炎、小儿腹泻)发病率比2003年下降10%以上。
(三)爱国卫生工作。
1、卫生城镇创建指标:2006年前,泰州市区力争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省级调研,靖江、泰兴等城区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至2010年,市区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力争1-2个市(县)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全市市级卫生镇力争达60%,省级卫生镇力争达40%,国家卫生镇力争达10%。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指标:至2010年,自来水普及率市区农村达98%以上,全市农村达97%以上。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2010年达70%以上。
4、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其中无害化卫生户厕达40%。
5、四害密度:2010年,100%的市、区达到国家灭鼠、灭蟑、灭蝇先进地区标准。
6、健康教育:2010年,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健康知识普及率城市达98%,农村达80-90%;健康行为养成率城市达98%,农村达90%以上。
(四)农村卫生工作。
1、初级卫生保健工作。2010年,全市四个县级市全部达到新一轮初级卫生保健合格县标准,市区以乡镇为单位全部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合格乡镇标准,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保险。2010年,全市农村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及医疗保险的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初步建立起具有我市区域农村特色的农民医疗保险制度。
3、乡村卫生机构建设与管理。201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基本实现人员、房屋、设备三配套,基本消灭危房,90%以上的乡镇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全市村卫生室均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
4、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全面启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将其与实施乡村一体化,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新的重要内容。2010年,100%的乡镇初步建立起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运行机制。
(五)中医药工作。
1、泰州市中医院按照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设置,2006年前通过三级甲等中医院评审。各市中医医院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配备在规划期内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有1-2家中医医院达到基本现代化中医医院的标准。
2、建设或建立好市、县级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中医科、针灸推拿科、中药房,力争设置5%的中医病房。
3、完善和健全农村中医药三级服务网络。在泰兴市(2000年)、靖江市(2003年)建成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基础上,姜堰市于2006年底前建成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兴化市2008年前建成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2010 年各市均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标准。2010年前,下属四市各创10-15个农村中医合格乡镇,两区乡镇全部建成农村中医合格乡镇。
4、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研工作。2010年前,开展在职中医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造就20 名市级中青年名中医。积极开展中药挖掘、继承及科学研究工作,各中医医院至少每年向农村推广一项适宜技术。
(六)医院工作。
1、医疗质量和效率。至2010年,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指标均达到部颁标准。 病床使用率三级医疗机构达95%以上,二级医疗机构达85-90%,一级医疗机构达60%。缩短平均住院天数,三级医疗机构小于15天,二级医疗机构小于12天,一级医疗机构小于6天。
2、医院建设。2010年前,力争4所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二级医院14所(其中二甲占70%以上),80%的中心卫生院和4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
3、专科建设。2010年前建成省级重点专科2-3个,建立市级重点专科45个,其学科带头人、专科仪器、设备和科研教学水平均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级别重点专科标准。成立专门组织,对新设专科进行分析、审核、论证,履行申报、审批手续,避免重复建设。
4、学科带头人建设。至2010年,三级医院一级临床科室和省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医技科室具有高级职称,二级医院一级临床科室和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
5、护理工作。
(1)提高护理人员素质。至201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护理人员100%具备规定学历;二级医疗机构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占50%以上,三级医疗机构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占70%以上。
(2)护理管理逐步实现微机化,至2010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实行微机管理。
(3)护理方式逐步向整体护理模式过渡,至2010年二级以上医院实行整体护理的病区达50%以上。
6、医技工作。加强医技人员的培训及医技专门人才的引进工作,不断提高医技人员素质,使其以准确的结果为临床诊断提供科学依据。提高设备利用率,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部颁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标准。
7、爱婴医院建设。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1-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5%;剖宫产率一、二级医疗机构较2004年分别下降20%、30%。
(七)服务对象满意度。
2010年,病人及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满意率均达到部颁标准。
(八)药品及直接用于人体的保健、医疗用品管理。
2010年前,药品代购率95%以上;对于其它直接用于人体的医疗、保健用品监督、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九)医学教育与科研。
1、加强在职卫技人员的学历教育。力争到2010年,二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7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硕士达5%;一级医疗机构医生3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村卫生室人员80%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全市培养和引进硕士、博士人才100名以上。
2、2010年前建成泰州市肿瘤研究所、肝病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建成1-2个中心实验室和1个标准动物房。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2010年前分别建成血液病研究室及中医专病研究室。
3、办好《泰州医药卫生》杂志,充分发挥医药卫生学会在医学继续教育与科研工作中的作用,不 断扩大发行量。
(十)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2010年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三、区域卫生机构配置
(一)总体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存量调整,多元办医,提高质量,适度发展”的原则。
(1)控制总量。我市现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157家,千人口拥有卫生机构0.63个,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640所,存在机构重叠现象;近几年,卫生技术人员及大型医疗设备总数增加迅速,但资源利用率呈下降趋势。在卫生机构设置及卫生资源配置总量上特别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应加以适度控制。
(2)存量调整。医生数、病床数过剩,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应适当缩减、分流富余人员,压缩现有乡镇卫生院病床总数。做大做强市和各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提高市场竞争力。部分资源闲置、入不敷出的乡镇卫生院应作横向与纵向、结构与数量的调整。
(3)提高质量。通过对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资源向高效率、高效益方向流动,卫生机构坚持以加强内涵建设为主的方向,改善和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综合服务能力。
(4)适度发展。专科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预防保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个体私营、民营医疗机构等是我市重要的卫生资源,必须扩充增量部分,但要注意适度。市区卫生资源一开始即要遵循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进行配置,以免引起新一轮的机构重叠、资源闲置浪费。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保证重点”的原则。
在人才、资金、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上优先考虑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和各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其它二级医院根据四市三区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设备,同时兼顾各医院市级专科建设的发展,合理配置。
3、坚持市、区协调一致原则。
泰州市与海陵、高港两区及泰州市经济开发区应统一规划,纳入一个发展目标,避免重复建设,达到共同发展,各自拓展发展空间的目的。
(二)总体规划。
根据社会发展和居民卫生服务需求,至2010年,全市卫生机构总数增长控制在15%水平,逐步有序开放个体、私营、民营及中外合资医疗市场,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外,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政府办医疗机构。增强市直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重点建设好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市急救中心、市传染病院和市精神病防治院;海陵、高港区重点建设好一个二级综合医院;下属四个县级市重点建设好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急救站、妇幼保健院(所)、精神病防治机构,加强中心卫生院的建设,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结构,增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在保持一(乡)镇一院的基础上,对一乡(镇)多院的进行撤并或产权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地设置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点。2010年,构建以政府办、社会办和个体、私营、民营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存在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精简高效、功能互补、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层次清晰的医疗机构设置格局。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三级医院。
政府办非营利性:2010年前,泰州市人民医院争创三级甲等医院,成为我市医学教育、科研、为疑难重症患者提供高水平综合医疗服务的中心。2006年前,泰州市中医院争创三级甲等中医院。力争到2010年,泰州市再创1-2所政府办三级医院。
营利性:预留1所三级营利性医院的发展空间。
(二)二级医院。
政府办非营利性:考虑到地域范围和卫生资源现状及发展需求,市区设置3所二级综合医院;4个县级市各设置2所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院。
营利性:市区预留1-2所,其余县级市原则上各预留1所营利性二级综合医院的发展空间。
(三)专科医院。
市区保留设置1-2所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或传染病等专科)、1-3所二级专科医院的发展空间,4个县级市各保留1所二级专科医院发展空间,根据各市(区)实际情况允许设置一定数量的一级专科医院。
(四)传染病医院。
泰州市区设立1所传染病专科医院,其余4个县级市分别在原有综合医院传染科的基础上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传染病病区,或选择1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成传染病分院;在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中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发热门诊和肠道病门诊)。
(五)精神病防治院。
市区设立1所精神病防治院,其余4个县级市在原有精神病防治机构的基础上加强建设。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06年前,主要在城市居民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一般5万人口左右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1万人口左右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专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至2006年底前,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覆盖率达到80%,主要将原有街道卫生所、城区卫生院等撤销床位,改造为社区服务中心。二级医院将服务功能延伸至周边社区,开设家庭医生服务站、家庭护理站等。2006年起,在全市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试点,一个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依托村卫生室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至2010年,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覆盖率达到100%。
(七)急救医疗机构。
泰州市区设立1所急救医疗中心,在城区适当的位置设置一定数量的急救分站;四个县级市可独立或依托所属综合医院急诊科设置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急救站各1所,根据交通状况,在中心卫生院设置急救分站。
(八)采供血机构。
泰州市区设立1所中心血站,靖江市设立1所基层血站,其余3个县级市分别设立市中心血站分站,海陵、高港、经济开发区不设采供血机构。力争2010年形成以市中心血站为核心的全市采、验、供统一协调组织网络。
(九)卫生院。
原则上一个乡镇只设置一所卫生院,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各市(区)重点建设中心卫生院,增加投入,保证其发展。对部分资源闲置严重、生存艰难的乡镇卫生院不再增加投入,可试行兼并、托管、租赁、拍卖、股份制等改革。今后,如行政区划调整:乡镇数增加,原则上不再新设乡镇卫生院;乡镇数减少,两乡合并后,只保留1所卫生院。
(十)村卫生室。
至2010年,全市村卫生室总数控制在1400个以内,以集体办医和设置中心村卫生室为主。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加强在职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力争在2010年前全市所有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水平,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新上岗人员必须是中专以上学历的医学专业毕业生。
(十一)个体私营、民办及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有序开放个体私营、民办及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市场,在准确把握办医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兴办有一定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积极扶持个体私营和民办医疗机构的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城区0.5-1万人口、农村3000-5000人口规划设置一个个体私营、民办或其他医疗机构。至2010年,全市最多可设置500个个体诊所,其中兴化140个,泰兴115个,姜堰95个,靖江70个,海陵45个,高港30个,开发区5个;全市最多可设置100所私营民营医院,其中兴化30个,泰兴22个,姜堰20个,靖江15个,海陵6个,高港5个,开发区2个;全市最多可设置私营民营门诊部(所、室等相当机构)150所,其中兴化45个,泰兴30个,姜堰25个,靖江20个,海陵18个,高港10个,开发区2个。2006年底前个体诊所和私营民营医院设置数量控制在最高限的50%以内。个体私营、民办及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要严格掌握条件,由泰州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试或审核合格后,由各市(区)发放执业许可证,报泰州市卫生局备案。在医疗机构设置布局上,500米距离之内不可设置经营科目相同的诊所、门诊部等类机构,1000米之内不可设置经营科目相同的医院。积极引进社会及外来投资兴办医疗机构,尽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不同层次需求,促进全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至2010年,全市最多可设置外资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10所,其中市区1-2所,各市(县)分别可设置1-2所。
(十二)工业及其它部门医疗机构。
工业及其它部门医疗机构总量控制在目前水平并逐步减少。新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设医疗机构,确有需要的要在自然减员数内调剂,或由其他医疗机构设置分部。部分闲置、剩余的卫生资源可向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引导,也可与原企事业单位剥离后对外开放。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加速人才培养,加强质量管理,申请对外开放必须达到一级医院条件,且符合我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
预防保健、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规划
(一)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
2006年底前泰州市疾病控制中心达到地级市设置标准,完成各县级市的疾病控制中心建设任务;2006年底前,泰州市卫生监督所建成使用;2008年底前,各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分别完成各自的建设任务。
(二)妇幼保健机构。
市区重点建设好市妇幼保健所,并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2010年底前建成三级妇幼保健院;各县级市重点建设妇幼保健院(所)。2006年前,泰州市妇幼保健所及2-3所县级市妇幼保健所均达到等级标准。婚前医学检查机构(除涉外婚姻外),市区原则上只设1家,由市妇幼保健所承担,以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浪费,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建设好现有机构,尽快达到地级市标准要求,发挥市区协调、统一的作用。
医学教育、科研及其它机构设置规划
(一)医学教育和科研机构。
除泰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系外,目前全市不再设置独立的医学学历教育机构,依托泰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系发展成人教育,涉足大专,举办全科医生大专班及相关培训。2010年前, 力争建成泰州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
各县级市原有的卫生进修学校或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按照省统一要求进行调整,停止学历教育,转变为卫生培训中心,着重承担本地区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及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2010年前在泰州市人民医院内设血液病研究室、泰州市肿瘤研究所、泰州市肝病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在泰州市中医院内设中医专病研究所、中医骨伤研究所各1个;另在泰州市成立烧伤整形研究所等,建成1-2个中心实验室和1-2个标准动物房。
(二)卫生统计信息机构。
2006年底前,在泰州市卫生局内增设卫生信息室,2010年前发展成为泰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各市(区)卫生局也积极设立相应科室,2010年前形成全市计算机卫生信息应用网络。
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总格局:合理调整布局,尽可能集中力量形成一个整体,努力发展成“一综一中六专科多社区”的新格局。努力发展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形成全市的医教研中心;坚持中西医并重战略,加大对中医院扶持;发展肿瘤、传染病、妇幼保健、口腔、精神病、职业病等专科医院,以重点专科为龙头,走大专科小综合之路,开拓发展的空间;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服务,满足广大群众对基本医疗的需求。
(一)综合医院设置的方向是:泰州市人民医院要体现市场主导作用和全市医学最高水平,瞄准我国医学发展的最新水平,开展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诊治,以心血管科、消化科、骨科、肿瘤科等为其龙头,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重点解决疑难危重病症。
(二)中医院设置的方向是:泰州市中医院要体现全市中医最高水平,追踪中医学的最新进展,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建设省、市级重点专科,形成全市中医药医教研中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
(三)“大专科、小综合”医院设置的方向是:重点专科担负全市500万人口的专科专病防治工作,同时担负起医院周边群众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
1、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发展方向是妇女儿童专科医院,重点发展妇科、产科与儿科专科。
2、泰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发展方向是职业病防治专科医院,开展职业病的防治和研究,以更好地为广大企业职工服务。
3、泰州市老年和康复医院:在泰州市中医院增挂老年病和康复医院牌子,重点发展老年病科,并逐步发展成为全市老年保健、康复中心。
4、口腔病防治专科医院:2006年前,在现有市口腔病防治院的基础上,成立泰州市口腔病专科医院;2010年前,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开设20张病床,形成一定规模,使之成为全市口腔病防治中心。
5、精神病防治专科医院:在现有“泰州市精神病防治院”(又名“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郊分院”)的基础上建设发展,力争在2010年前,逐步发展成为独立的市级重点专科医院。
6、急救机构:2006年前,建成独立的泰州市急救中心,在市区设立多个分站,至2010 年达到基本现代化急救中心的标准,并与各县级市急救站联网,形成全市遍布城乡的急救网络。
7、传染病防治机构:在市区选择适宜的地点,建设拥有150张床位、相对独立、符合标准要求、规范化的市传染病专科医院,力争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0年前,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扩充病床。
8、戒毒防治机构:根据强制戒毒等情况需要,逐步将位于高港区、远离市中心、地点环境适宜的刁铺镇卫生院,转向发展成泰州市药物依赖脱瘾治疗中心或戒毒所。
9、临床检验中心:根据医院检验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需要,在适当的时候调整人员,设立独立的或依附于一个医疗卫生机构的泰州市临床检验中心。
10、皮肤病、性病防治机构:在现有泰州市皮肤病防治所(隶属市疾病控制中心)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人员和设备,建成泰州市皮肤病、性病监测防治中心。
1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全市共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同时担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等任务。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设置,由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社区卫生服务主要由二级以下医院为主开展,二级医院周围不需重复设置,由该院担负社区卫生功能。市和各市人民医院原则上不担负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
(四)综合与专科并重医院设置方向是:高港人民医院,因离市级医疗机构较远,力争多学科较全面发展,担负起高港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同时发展适宜专科,办出特色。
四、人力、床位、设备、经费配置
(一)卫生人力配置。
1、卫生技术人员数:2006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控制在15400人以内,每千人口配置卫生技术人员3.05人。2010年前,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卫技人员数量。
2、医生数:2010年,全市医生(包括社区全科医生)总数控制在7000人以内,每千人拥有医生数配置比例为:1.39人。 富余部分医生可转岗到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等部门或待岗、下岗。
3、卫生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至2010年,市疾病控制中心可适当增加卫技人员至国家规定标准;下属各市疾病控制中心也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适当调整人员总数;适当增加乡镇卫生防疫人员总数,从现有每万人口1.7人增加到2.0人;自然减员及需增加部分人员主要由大、中专毕业生来补充。
4、护理人员:2010年前,适当增加护理人员总数,从千人口0.68 人增加到千人口0.70人,并按整体护理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护工。
5、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适度增加影像、检验、医学工程、管理和信息工程等专业人员总数。
6、中医药人员:至2006年,每千人口中医药人员配置比例从1996年千人口0.22人 提高到千人口0.23人,2010年力争达到千人口0.25人,增加部分主要配置到乡镇卫生院或中医院。
(二)床位配置。
2006年前,全市总病床数控制在10927张以内,配置标准为2.17张/ 千人口;至2010年适当增加,全市总病床数控制在11050张以内,配置标准为2.19张/千人。增加二、三级医院总床位数,控制乡镇卫生院床位数,各二、三级医院根据床位利用率进行增减;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病床使用率和等级医院的标准设置,中心卫生院一般设置30-50张,乡镇卫生院一般设置20-30张。凡病床使用率连续1年在95%以上的予以增加,在65-85%之间的维持原有标准床位数,在45-65%之间的作相应缩减,低于30% 的则撤销床位,床位数每2年调整一次。卫生防疫机构,企事业、机关所属医疗机构(包括卫生室、所和职工医院)不设床位,仅设观察病床。
(三)医疗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
1、选择适宜技术和与之相应的设备。不同级别、不同功能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不同档次的医疗卫生仪器设备及基础设施;优先保证基本、必需的医疗卫生仪器设备的购置,高档医疗卫生仪器设备各单位共享共用,风险共担;建立健全大型医疗设备及房屋等基础设施购置审批制度。
2、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至2010年,全市配备直线加速器6台,市区1-2台;全市配备CT20-25台,市区6-7台(包括高港区1台);全市配备核磁共振仪5台,市区1-2台。为保障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和逐级报批。医疗单位购置100万元以上设备,需在获得泰州市卫生局、省卫生厅批准后方可购买。
3、基础设施。2006年前,市人民医院启动南院病房大楼建设,完成市中医院病房楼二期工程、市妇幼保健所一期工程和市卫生监督所业务楼建设;2006年,完成市传染病医院一期工程建设,市急救中心正常运行;2010年前,建成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市人民医院南院形成一定规模。各市(区)根据当地医疗卫生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规划,加快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至2010年,本区域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成园林化、现代化的医疗卫生机构。个体私营、民办及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各自的设置标准要求,按期完成。
(四)卫生经费配置。
1、卫生经费是指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必须遵循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卫生服务效率相兼顾,向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和中医工作倾斜的原则。卫生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2、卫生事业费、卫生总费用。2010年,力争全市卫生事业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7%以上,卫生总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以上。
3、设立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公共卫生、社区建设、预防保健、中医、卫生科技、卫生执法等专项资金。
第四部分 主要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
各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意义,将区域卫生规划列入泰州市和各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议事日程,逐步实施。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用好这一手段,积极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泰州市及下属各市、区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全行业管理。
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的根本措施,也是实行医疗卫生改革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必须予以重视,并不断强化。
(一)卫生全行业管理的职权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泰州市卫生局依法实施对区域内各种隶属关系的卫生资源按同等对待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调整、管理和监督,实现由微观向宏观、由部门向行业、由卫生机构管理向社会管理的过渡。
(二)工业及其它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在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实行全行业管理,需要在政府领导下,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等部门积极参与,履行各自的职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
三、不断深化卫生改革。
(一)改革卫生管理体制。切实转变行政职能,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促使卫生事业发展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积极稳妥地推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根据“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扩大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三方面合理负担,实行属地管理,保障水平与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逐步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资,建立医、患、保三方面的制约机制。医疗机构要主动适应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医疗行为,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遏制浪费。
(三)推进人事制度及后勤社会化管理制度的改革。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调动临床一线贡献较大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实行对卫生管理、卫生技术人员的考试与考核制度,并建立相应组织,努力实现择优选聘,减员增效。卫生技术人员从有规范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中择优补充。并逐步推行医疗卫生机构后勤社会化管理。
(四)医疗卫生机构允许存在多种办医形式。对政府办的医疗机构可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改革,对一乡镇多院、政府确定不再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联合、兼并重组等改革。开放和扶持个体、私营、民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发展,形成平等、有序的医疗市场竞争环境。
四、采取扶持政策,理顺补偿机制,逐步建立起适应物价变动的卫生服务价格调整机制。
(一)加大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医疗卫生事业是公益性的事业,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标准,将卫生投入及时到位,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政府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基本建设,应纳入各地每年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医疗卫生机构必需的大型设备购置,必须由各级政府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设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卫生科技、中医、社区卫生服务等各专项经费。
(二)积极拓宽卫生筹资渠道。各级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方面筹集卫生资金,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捐资,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与测算。按照政府对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原则,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逐步扭转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明显偏低的状况,建立起适应物价变动的卫生服务价格调整机制。
五、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大力普及卫生法律知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介与大众传播工具,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药品管理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增强公民卫生法制意识,促进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加强卫生执法机构建设,充实监督执法专业人员。强化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形成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公共卫生监督聘任的各专业监督员,通过综合培训,依法执行卫生执法监督任务。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执行医疗机构监督任务。
(三)严格卫生监督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等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监督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采血、统一供血”制度,保证病人用血安全。
六、依靠教育科技,振兴我市卫生事业。
实施“科教兴卫”、“人才强卫”工程。创造条件,造就一批精干的、高水平的医学科研队伍,着重在应用医学研究上多出成果、早出成果。着力培养、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医药卫生学会在医疗卫生科技、继续医学教育中的作用。
七、扎实开展文明行业活动,全面推进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发扬敬业奉献、救死扶伤的精神,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全程优质服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建立一支既有高技术水平,又有高思想素质的卫生人员队伍。
第五部分 规划的实施和评价
一、规划的实施
(一)建立组织(2005年)。
市政府成立有关部门(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导参加的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作为规划实施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划的审议;
2、对涉及多部门的规划活动进行协调,并作出相应决策;
3、审议规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对规划的纠正、补充和调整提出指导性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区域卫生规划办公室,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落实和检查规划的各种措施;
2、向规划领导小组提交规划进程报告及需要审议决策的议案;
3、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4、定期监督规划的实施情况。
(二)规划的审批。
规划由市政府批准。
(三)全面实施规划(2005-2010年)。
(四)规划的监督评价(2005-2010年)。
二、规划的评价
(一)评价的指标体系。
1、卫生资源筹资和分配评价指标。
(1)卫生费用。包括总费用、人员物资费用、人均卫生事业费等。
(2)资产占用指标。分层次的人均卫生固定资产占用额(分市、县级市、区、乡、村)。
(3)人力资源投入指标:每千人口的床位数、卫技人员数等。
2、卫生服务利用水平指标。
(1)医疗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管理制度等。
(2)居民卫生保健服务消费指标。年人均门急诊次数、居民年平均住院日、计划免疫“四苗”单项接种率等。
(3)卫生保健服务经济负担指标。平均门急诊人次费用、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年人均卫生保健费用、年人均自费医疗费用水平、年人均医疗保险费用水平等。
3、卫生资源利用效果(居民健康水平)评价指标。
(1)医学人口指标: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
(2)疾病控制指标: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慢性病发病率等。
(3)社会卫生指标:安全卫生水饮用普及率等。
(二)评价的方法。
1、评价时间:实施前、期中、期末。
2、评价程序:组织人员、评价培训、实施评价、评价总结。
3、评价手段: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实地考察、开座谈会、现有报表资料分析等办法。
(三)评价结论。
1、目标:指标和相应政策措施的适宜程度和确切程度。
2、实施规划的进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