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转发市物价局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17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5]174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为促进我市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价格工作支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价格管理
调整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放开适宜市场竞争的服务项目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不再作为政府定价,可以下放县级市(区)定价的,将定价权限下放。对于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2006年1月1日起,除社区医疗、居民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放开其它社区服务项目价格。金融机构新业务的收费标准由有关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放开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收费管理;个体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放宽民办教育收费政策,在制定收费政策时,既要考虑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又要考虑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允许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对企业、个人、社团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收费标准由办学者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取消收费许可和审批。
自2006年1月1日起,服务业的用水(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2005年11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服务业动力用电价格按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执行,服务业的照明用电价格逐步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并轨。从2006年1月开始,先将服务业的照明用电与其他照明用电价格并轨。对物流、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用电按照普通工业企业价格标准执行。流通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加工设备的生产用电,以及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中高级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2005年底前完成各类用电性质的确认工作,2006年开始按确认的用电类别收取电费。
二、实行收费减免
梳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运用灵活的价格政策,积极鼓励物流企业向大型化、集装箱化发展。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重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对不报停的载重量在10吨以上的货车可实行全年一次性包交养路费,优惠两个月,全年按10个月征收。免收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从2006年1月1日起,免收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对旅游定点车辆按全省统一的现行标准的下限征收客票附加费。
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服务业,凡是国家明令取消和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凡是属于越权制定和开征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凡是属于国家制定项目、地方确定标准的收费一律从低核定;凡是有浮动幅度的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凡是与行政管理行为相联系的证、照、牌工本费原则上免收,确需收取的由物价部门按管理权限和实际成本核定收费标准;凡是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或由行政事业性转为经营服务性的收费,一律退出行政事业管理,严格按照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和收费;对收费不合理或标准偏高的收费要及时修改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各地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将涉及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印成册,并免费发放。
三、规范价费秩序
加快发展服务业,对于扩大就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价格系统要从实现 “五年总量翻番、八年全面小康”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服务业的战略意义,立足物价职能,充分运用价格杠杆,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价格管理模式,加大对服务业的价格扶持力度,推动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涉及服务业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从2005年11月开始,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到2006年3月底完成。专项清理企业反映较多的各类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针对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服务问题,重新确定企业可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修订有关卫生监督、疾病控制机构收费管理规定,杜绝重复收费;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外,行政机关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施监督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全面推行涉及服务业的收费公示制,加大对中介服务与专业服务收费清理力度。各地物价主管部门要在推行涉企、涉农、涉居收费公示制、教育收费公示制的基础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册、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价格政策和办事程序。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将本单位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收费咨询电话、价格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已放开价格的中介服务业,督促其做好明码标价,规范其合同格式,明确服务内容、工作程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围绕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强价格和收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落实到位。认真贯彻价格举报工作规定,及时处理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案件,对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严肃查处,提高案件的办结率和回复率。以12358网站为基础,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全市共享的价格诚信信息资源库,推动服务业价格诚信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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