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泰州产业园区

江苏泰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泰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印发关于禁止在泰州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04日 有效性:失效
海陵、高港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禁止在泰州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四日




关于禁止在泰州市区现场
搅拌混凝土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泰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泰政发[2004]66号),结合泰州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泰州市区(含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都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由建设单位按《泰州市区预拌混凝土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工程标底或预算时,对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应将其列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编制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编制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对凡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将其作为招标的必备条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预算定额的编制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预拌混凝土的市场价格在定额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浮动。
五、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建工等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备案、申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时,应提供使用混凝土的相关证明材料。对该用而未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取消其优质工程评选资格。
六、符合泰政发[2004]66号文第五条规定,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先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书面说明,并经该办现场勘验认可后,方可现场搅拌。对擅自现场搅拌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所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退还。
七、市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应控制在市区行驶的运送砂石车辆。
八、市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市区建设工程的检查监督,对建设、施工单位因现场搅拌混凝土影响市容市貌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大气粉尘和噪音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按资质等级承接业务。供销合同中应明确混凝土品种、数量、强度、坍落度、石子粒径、砂子粒径、水泥品种、外加剂以及价格、交货时间、地点等,同时供方应向使用方提供符合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产品资料。
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保体系和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并按规定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照明、水源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和养护的质量负责。
十二、造价咨询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与生产企业签订的供销合同价或即期《泰州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指导价格执行。禁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取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十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