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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1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4]188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泰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进步及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突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重点领域,抓住商品进出口、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等重点环节,瞄准重点地区,查办重点案件,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努力开创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以省政府部署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有效地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使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和流通领域侵权和假冒行为明显减少。
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提高年度结案率和案件移交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
加强舆论宣传,使全社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构建有利于激励创新、有利于维护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初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树立和维护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任务
(一)有效遏制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要重点查办食品、药品、营养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商品商标侵权案件,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专用权案件,加大对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假冒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二)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和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不法销售摊点。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和非法复制音像制品行为,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加强对网上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查处,打击借助高科技手段进行著作权侵权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政府软件正版化进程,市政府各部门要确保2005年年底前实现既定目标。
(三)积极推进专利权的保护。依法打击专利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查处侵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行为。研究制定运用行政手段制止专利侵权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严厉查处侵犯核心技术专利权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坚决制止连续侵权和群体侵权的违法活动,加大对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企事业专利保护工作的指导,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避免重复研究,减少在生产审批、计划立项、产品开发中侵权现象的发生。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加强跟踪了解国际、国内及周边地区产权执法信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交流合作,推动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与经验的交流。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对话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备案制度。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商品,特别是假冒和盗版商品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冒和盗版商品的国际流通。
四、工作步骤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本着“堵疏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并要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
(一)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纪念日、活动日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2005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题活动,使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电子邮箱,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二)明确工作步骤。此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04年10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对专项行动做出周密安排部署,并于11月20日前将实施意见报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2004年11月至2005年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2005年8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市(区)将本地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汇总后报市政府,市里组织检查验收。
(三)集中力量严查大案要案。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群众关心的重大案件,特别是食品、药品等重点商品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对重大、典型的侵权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衔接;对重点典型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对侵犯、假冒知识产权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专项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
(四)突出整治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对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严重、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加大措施,强化整治。在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要把重点放在打击制假、贩假、售假以及假冒、复制印刷和假种子、假农药的专项治理上;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要把重点放在打击盗版和走私,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货物进出口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上。要突出重点环节,依法加强监管。针对货物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要加大对进出口假冒、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要制定科学的会展管理办法,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各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狠抓商品流通和会展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与假冒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狠抓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格局,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区)政府统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决定,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泰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
(二)搞好协调配合。专项行动由市整规办会同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查处发明专利权方面的各种侵权、假冒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及侵犯名牌产品标识行为;版权、新闻出版和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盗版和非法印刷复制行为;海关负责打击假冒和盗版产品的进出口行为;经贸和外贸部门负责禁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和出口侵权产品;信息产业部门负责计算机软件的研制、开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三)集中统一行动。专项行动由各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重点围绕商标、版权、专利等领域开展整治行动,整个检查要实行“拉网式”,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通过检查,要全面掌握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发现和查处一批违法经营案件,迅速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发的势头。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分阶段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一系列统一行动。全市共计划安排几次大的集中行动,主要包括:2004年10月,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全面动员和实施相关方案;2004年12月,集中曝光一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并公开查处结果;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重点商品侵权行为集中整治;2005年3月,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2005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情况,2004年11月中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将派出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2005年元旦前后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暗访,实地了解工作效果和存在的问题。2005年8月之前,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将对各地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各市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
(五)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一是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体系基础上,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政策,努力实现依法监管,依法保护。二是探索建立健全与外商、国内重点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一些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案件,要尽快办理。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和手段,整合力量,提高素质,探索和推进综合执法,快速、便捷、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执法新机制,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效。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与检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代理的质量和效率,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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