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22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4]118
有效性:有效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4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2004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实现“快速崛起,后来居上”目标的重要举措,大力开展“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年”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优化环境上取得新成效,在扶持引导上迈出新步伐,在建设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提高发展水平上开创新局面,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当年新增个体工商户20000户,新办注册私营企业2000个以上,其中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企业1500个;新增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300个;培育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企业80家;全市民营经济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民营经济创造的税收增长25%以上。全年利用民资100亿元以上,其中新开工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1200个、500万元以上项目350个。
三、主要措施
1、组织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省、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创业发展的先进典型,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宣传部门)
2、制订泰州市《关于鼓励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府办、经贸委)
3、组织一次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在明确民营经济地位作用、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服务与管理、加大政策扶持、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等方面的情况。(经贸委、监察局)
4、加强载体建设。认真落实市《关于加快发展乡镇工业园区的意见》,制定出台市重点乡镇工业园区考核办法,扶持发展20个市级重点园区,加快形成一批产业或产品特色鲜明的经济板块。(经贸委)
5、组织2-3次以民营企业为对象的银企对接活动。(经贸委、人行、银监局)
6、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全市担保机构年内要达30个以上,注册资金力争达1亿元。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担保行业的政策。(经贸委、人行、银监局)
7、做好培训工作。重点培训1000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安全、环保、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经贸委、工商联、工商局等)
8、推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提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培育150个科技型民营企业。(经贸委、科技局)
9、组织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要经贸活动和招商活动。(经贸委、外经贸局)
10、完善管理体系。积极建立“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健全市、市(区)、乡三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管理机构,理顺关系,充实职能,稳定队伍,更加有效地发挥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编办)
11、规范统计口径。按照科学、实用、简明的原则,规范统一民营企业指标统计办法。认真执行私营企业信息通报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对全市民营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统计局、经贸委)
12、制定全市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认定标准和办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一次表彰。(市委办、政府办、工商联、经贸委)
13、组织一次赴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学习考察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发展民营经济的经验,指导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政府办、经贸委、工商联)
四、加强领导
1、成立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问题。
2、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3、建立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制度。对于年度重要工作,逐项明确任务目标和考核要求,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