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2004年服务业目标考核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4年05月10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4]84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2004年服务业目标考核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五月十日
泰州市2004年服务业目标考核工作意见
今年是我市为实现力争“五年总量翻番,八年全面小康”奋斗目标夯实基础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今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目标的完成,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现对今年全市服务业目标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六次全会和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扩大总量,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通过考核评比,鼓劲增压,着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推进全市服务业工作实现新突破,确保今年服务业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内容
(一)指标考核。各市(区)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等指标;市直部门(单位)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等指标。
(二)重点项目考核。考核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本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形象进度。
(三)服务业工作。包括组织建设、目标考核、调查研究、资金扶持等。
三、考核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全市服务业指标安排意见和服务业重点项目,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市政府分别与各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服务业目标任务责任书,以目标任务责任书作为考核依据。
四、考核办法
服务业目标考核实行百分综合计分制的办法。按服务业主要指标、服务业重点项目、服务业工作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计分。
1、对各市(区)的考核
⑴服务业主要指标占40分,其中: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各占15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占10分。计算方法为:单项指标得分=指标完成率×单项基本分。当年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适当加分。
⑵服务业重点项目占30分,其中: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占20分,没有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的,按投资额未完成率扣分。计算方法为:单项扣分=(1-投资额完成率)×单项基本分。项目管理工作和对外招商活动占10分,按目标管理评定标准计分。
⑶服务业工作占30分,按目标管理评定标准计分。
2、对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
⑴服务业主要指标占60分,其中:服务业增加值占30分,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占3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按增加值指标完成率和系数加分,未完成指标的按增加值指标完成率和系数扣分。计算方法为:单项加分=(指标完成率-1)×单项基本分×系数;单项扣分=(1-指标完成率)×单项基本分×系数。完成增加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系数为0.2,1000-3000万元的系数为0.4,3000-5000万元的系数为0.6,5000-10000万元的系数为0.8,10000万元以上的系数为1。
(2)服务业工作占40分,按目标管理评定标准,完成的得基本分数,没有完成的扣基本分数。
(3)有重点考核项目的部门(单位),按时完成项目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可另加10分。其中:重点项目建设占8分,项目管理工作占2分。
3、统计数据的收集与上报
各市(区)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分别由各市(区)统计局负责,汇总后的数据以规定表式按月报市统计局;市直部门(单位)数据的收集和汇总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负责,汇总后的数据以规定表式连同基层报表一并按月报市统计局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对各市(区)及市直部门(单位)上报数据进行统一汇总处理,并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4、重点建设项目的考核
对重点建设项目制定考核目标,落实到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月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实行定期过堂制度。各市(区)负责汇总本市(区)列入考核目标的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进度情况,市直部门(单位)负责汇总本系统列入考核目标的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进度情况,汇总后按月上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督查与奖励办法
为确保考核目标的完成及上报数字的真实性,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服务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统计台帐和统计网络建设情况以及列入市考核的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设年度服务业目标考核奖。按照服务业工作目标管理评定标准进行综合打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并给予适当奖励。未完成当年目标任务责任书中考核指标或未完成一票否决项目的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可参加考核,但不予奖励。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目标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做好服务业指标测算、目标下达、考核评比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区)政府负责本市(区)服务业目标考核;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服务业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认真抓好服务业目标考核工作。
附件一:泰州市服务业工作目标管理评定标准;
附件二:泰州市2004年服务业计划安排表;
附件三:泰州市2004年服务业重点考核项目表。
附件一:
泰州市服务业工作目标管理评定标准
(市、区)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主要指标
(1)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标。
15
(2)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标。
15
(3)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指标。
10
重点项目
(1)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市重点考核项目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
20
(2)定期上报服务业重点考核项目月报表。
5
(3)参加全市对外招商活动,完成招商目标。
5
服
务
业
工
作
目标考核
(1)编制年度服务业发展计划,并于规定日期之前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
(2)制定考核办法,进行服务业目标考核。
2
(3)按期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
6
调查研究
(1)按季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并于季后5日内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分析材料。
5
(2)对服务业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全年完成并上报调研报告2篇。
5
资金扶持
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选择重点项目进行扶持。
4
日常工作
完成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工作。
6
泰州市服务业工作目标管理评定标准
(市直部门、单位)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主要指标
(1)完成服务业增加值指标。
30
(2)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标。
30
服
务
业
工
作
组织建设
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职能处(科)室负责人,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明确。
6
目标考核
(1)编制年度服务业增加值计划,并于规定日期之前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
(2)分解落实考核指标。
2
(3)按月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
12
调查研究
按季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并于季后5日内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分析材料。
8
日常工作
完成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工作。
10
重点项目
(1)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市重点考核项目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
加
10
分
(2)定期上报服务业重点考核项目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