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关于2004年泰州市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制定的《2004年泰州市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2004年泰州市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提升城市交通管理综合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4年泰州市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五城同创”为载体,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不断总结创建成果,进一步拓展实施“畅通工程”的内涵和外延,积极推进城市交通管理科技化进程,以安全、畅通、便捷、优美的交通环境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实施“沿江开发、富民强市、快速崛起”的奋斗目标。
二、实施范围
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城区。
三、工作目标
1、泰州市区达到C类城市优秀管理水平;创建2个交通文明示范区,即:①东至鼓楼路、西至青年路、南至迎春路、北至东进路;②东至鼓楼路、西至海陵路、南至凤凰路、北至永晖路。
2、四市创建目标由各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申报确定。
四、市区各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
㈠由市规划局牵头,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配合做好泰州市城市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由泰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对建城区内实施大型项目建设开发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提供市区停车场、港湾式停车点和部分路口技术改造的设计方案,会同建设部门对市区停车场进行设计。下发《关于开展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通知》,制定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编制办法。
㈡由市建设局牵头,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依照国家标准对市区指路标志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不符要求的指路标志重新规划和更新,增设江洲路与济川路交叉路口等18处路口的指路标志和永兴路等11条道路的路标22块。对市区新西仓路口等5个路口进行技术改造和合理渠化,及时调整影响交通安全的绿岛,修复市区主干道被挖掘的路面和破损路面。完善老328国道南通路、扬州路上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更换隔离墩、增设警示桩。在市区泰高线等15条主干道增设公交港湾式停靠点,增建186210平方米的可停放9216个标准泊位的停车场,其中社会停车场15990平方米,533个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79950平方米,2665个停车泊位,占路停车场90270平方米,6018个停车泊位。加强市区道路“亮化工程”建设,提高夜间路口的照明度和视认度。加大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力度,人民群众对城市监察管理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㈢由市交通局牵头,公交、城管、建设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公交优先发展政策,提出可行性报告,合理调整公交线路和站台,对不合理的公交线路站牌进行重新清理和设计;加大公交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使市区公交车217辆(187标台)增加到263辆(233标台),再增加46个标台的公交车,增加的车辆均为大客车,不断提高市民选择公交工具参与交通的人数。按规定报废更新公交车辆,杜绝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科学调整好公交线路,改造好公交站点,解决公交车辆在主干道站点滞留时间较长和在非公交站点路段临时停车的问题。协助建设部门加强公交车港湾式停靠点的建设,加大公交终点站站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投入。完善新328国道与永定路等城市道路相接口的交通基础设施。及时修复公路上被挖掘的路面和破损路面。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源头管理,杜绝和减少营运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的发生。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开展对人力三轮车、马自达、残疾人专用车的集中整治。
㈣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市区所有街面广告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和清理,拆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和非交通标志,与公安部门配合拆除影响道路交通的违章建筑。加强对市区景庄大桥、扬桥至招贤桥、东进东路、西仓桥两侧、虹桥口、新民街等路段的管理,取缔无证摊点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禁止沿街商家出摊经营。做好“门前三包”,维护好商店门前车辆停放秩序。加强和规范渣土运输管理,明确运送渣土车辆进出的时间和路段。完善道路挖掘、占用审批手续,凡挖掘、占用道路必须征得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的同意。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参与对人力三轮车、马自达、残疾人专用车的集中整治。
㈤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建设局制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加强对“畅通工程”实施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协调、督促、检查“畅通工程”进展情况。加强交通信息化管理,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加快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会同规划部门,编制交通管理规划,并通过省公安厅的评审,由泰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对市区的交通管理基础设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列出增加交通设施和电子警察所需的费用预算。依照国家标准,排出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缓冲带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需要更换和维修的项目,使建成区主次干道交通标志设置率达到6块/公里以上,行人过街设施率小于350米,路口遵章率达75%以上,路口灯控率达到55%以上,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达60%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98%以上。结合路口改造,重新配置科学、合理的信号灯设备;加强路面管理,加大违章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区“交通文明示范区(街)”的管理,发挥其示范作用。
㈥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公安部门制定中(小)学校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计划。在各中(小)学校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努力使中(小)学校师生掌握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和遵守学校门前交通标志、标线的人数达到总数的70%以上。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纳入教学课程,配合公安交巡警开展学校门前秩序管理,解决停车问题。
㈦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城管、公安部门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查处力度,加强农贸、商贸市场管理,解决农贸、商贸市场门前出摊经营的问题,参与“马路市场”、无证摊贩的综合整治。严格对沿街大型餐饮、娱乐场所的营业审批,对其营业许可应充分考虑有无相配套的停车场地。
㈧由海陵区政府、高港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建设、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配合,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加强“交通安全社区”建设,使交通安全社区创建率达70%以上,各区人口(含暂住人口)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普及率达75%以上。配合建设部门加强停车场建设,提高停车场利用率,在大型商场、娱乐场所、企事业单位配建停车场,加强社区停车场管理;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和事故“黑点”排查整改工作;加大道路基础设施投入,路网结构更为合理;开发区交通标志、标线尽快落实到位;高港区要按照新国标重新规划、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各地要调整、充实创建工作领导班子,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协调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例会,及时通报“畅通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制定下月工作计划,每月发一期会议简报,提高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的能力,及时总结工作、推广经验,研究问题、制定对策,组织检查、开展评价,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对城市交通管理状况以及影响城市交通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向性和导向性强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限期解决问题。
(二)大力实施交通文明工程,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法制教育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公民普法教育接轨,同步实施。泰州市区确定三个社区、五所中小学校、三个企业,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宣传阵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努力使我市交通安全社区的创建率达70%以上。通过宣传,教育广大市民学会安全走路、安全行车、安全乘车、规范停车,普遍提高交通参与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意识。四市可以参照泰州市区做法,选择2至3个社区和中小学校作为普及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道路基础实施。各地要广开渠道,确保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及交通管理设施资金到位,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保证建设质量,提高路网密度,完善路网结构。要坚持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以及各类公共设施要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影响道路交通,损坏路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科学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合理渠化交通。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增设交通隔离护栏,根据交通流的特性和交通秩序状况,安装交通监控设施、多相位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明确路权、规范交通行为的原则。
(四)加快交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步伐。要认真组织居民出行、公共交通、交通流特性等基础调查,开展交通影响分析,掌握城市交通现状。在科学、系统地分析交通调查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完善交通管理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政府批准实施。要深挖道路资源,科学组织交通,充分运用交通工程理论,根据道路的类型,采取相应的组织优化措施,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要加快停车场建设,要加快建设完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快速的信息查询和传递服务。泰州市区和泰兴市要加强交通监控中心建设,主要路口和民警值班室要安装监控设备,扩大功能和监控范围,大力推广交通诱导系统的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力争在安装多相位信号灯的路口全部安装计时器。
(五)加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各地要认真排查当前影响交通安全和交通畅通的严重违章、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经常发生交通堵塞的区段,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开展整治。对城市出入干道、快速干道上机动车超速、超载、强行超车、疲劳驾驶,市区主干道上机动车闯信号、争道抢行、乱停乱放等违章实施重点整治。借助周边城市好做法,要加强“三小车”整治,抓好禁鸣及禁区交通管理和夜间出摊经营的管理。要把治理行人、非机动车秩序作为交通管理工作上等级、上台阶的重要突破口。要增加保安、协管等辅警力量,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闯信号、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等违章行为的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纠正交通违章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还要通过组织学习交通法规、观看事故录像等方式,教育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六)完善畅通工程专家组制度。在省实施畅通工程专家组的挂钩指导和重点扶持下,从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聘请一名专家,组建泰州市畅通工程专家组,重点帮助解决泰州市区和四市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和交通管理规划等技术性问题,同时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家组成员授课。有条件的市也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成立畅通工程专家组,就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专业培训、提供技术咨询。
(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地要把教育培训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认真组织,分批轮训,积极组织实施“畅通工程”业务骨干培训,组织到先进城市参观考察,撰写出调查报告,吸取、借鉴周边城市在实施“畅通工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和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六、四市创建工作及措施
参照市区的做法,由各市自行组织制定实施。各市2004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上报泰州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6566409)
七、考核评价
加大实施“畅通工程”的考核督查力度,各地要由“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牵头,成立由公安、建设、规划、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考核小组,每季度对“畅通工程”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得分连续两次低于申报等级的不得推荐上报;各地每季度上报辖区交通秩序情况、交通秩序评价表,连续两次不上报的,取消等级评定资格。各地根据此方案,要认真上报创建申报等级报表和责任承诺书,以各市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领导工作小组或当地政府名义报泰州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未按规定履行申报和责任承诺的城市,不得参加相应等级的评定。
2004年10月下旬进入总结评价阶段。各地对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4版)明确的项目和指标,认真组织自评,兴化市由泰州市公安、建设部门进行复评,靖江市、姜堰市由泰州市公安、建设部门进行初评,省公安厅、建设厅进行复评,泰州市区、泰兴市由省公安厅和建设厅组织初评,公安部和建设部进行复评。各地将汇总自评表、工作总结等创建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市公安局、建设局。市公安局、建设局汇总四市及市区情况上报省公安厅、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