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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3年08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政务信息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现将修改后的《泰州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十二日


泰州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工作职能,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促进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根据《江苏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1、各市(区)政府办公室;
2、市直机关政务信息网络成员单位;
3、本办各处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二、考核评比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活动,表彰奖励政务信息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要将考核情况作为对处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1、先进单位。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评比主要以政务信息两年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⑴领导重视政务信息工作。有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并定期研究、督促、检查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⑵机构健全、队伍相对稳定,有专(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⑶网络健全,制度完备。⑷地区和部门内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漏报、迟报、不报,所有报送信息无失实现象。
2、先进个人。
评比条件:⑴热心政务信息工作,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⑵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报送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无失实现象;⑶积极组织、参与政务信息工作业务研讨、交流活动;⑷被采用的信息中调研、参考类信息不少于1篇;⑸从事政务信息工作1年以上。
三、评比奖励
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工作实绩,按照评比条件直接评定;先进个人采取各单位逐级推荐、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表彰。
四、考核计分
1、市政府办公室采用:
调研、参考类专刊信息每条40分;
紧急信息、问题建议、批示反馈类信息每条20分;
市内外动态类信息每条8分;
简讯每条4分。
2、省政府办公厅采用:
《专报信息》调研类每条60分,其他信息20分;
《江苏信息摘报》、《信息简报》每条20分;
《值班快报》每条20分;
《信息选编》、简讯每条10分;
3、国务院办公厅采用:
单独采用每条80分;综合采用每条60分。
4、领导批示加分:
市、省、国务院领导批示加分基数分别为20、40、60分;党政一把手批示,再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5、非直报点各单位报送、凡被本办列为上报的信息,综合调研类信息每条加20分,其余每条加8分。
6、扣分:
重要信息迟报扣30分,漏报、瞒报扣60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上级政府领导要求反馈的信息,未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的扣40分;
上报失实性信息,扣6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03年1月起施行。
2、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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