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3年04月15日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意见》,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重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城市文明水平,优化泰州投资环境,增加全市财政收入有着积极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无照经营是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一大顽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调动作、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开展集中整治,实行综合治理。
三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工作效果。要坚持取缔与疏导、查处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着眼规范、加强引导、强化服务、促进发展。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要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推动查处取缔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OO三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认真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意见
市政府: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实施。这是一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无照经营的违法危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无照经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主要表现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开业,游离于社会公共秩序之外,逃避监管,偷漏税费,破坏公平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大量事实充分证明,无照经营不仅是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产生的土壤,还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场所;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而且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城市文明水平,损害投资环境。查处无照经营不仅是管理的需要,更是发展的要求。
近年来,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看作是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基础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多次集中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有效遏制了无照经营的蔓延势头,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积极努力。但是,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行政审批手续繁琐,加之非法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无照经营隐蔽性大、流动性强、易反复、难管理的特点,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某个阶段无照经营还较大量地存在,居民生活小区、小街小巷、城郊结合部以及化工、烟花爆竹等13个重点行业仍然是无照经营的易发、多发地区和行业。查处取缔的工作依然相当繁重。
各地、各部门要以《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从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全市投资环境的大局出发,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和准确领会《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正确地履行《办法》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长效管理措施,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以及标语、横幅、戗牌等的宣传教育作用,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宣传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坚持把舆论宣传工作贯穿于查处取缔工作的始终,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揭露无照经营的危害,提高社会群众抵制无照经营的自觉性,使无照经营者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违法处罚的严厉性,主动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要公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抵制、打击无照经营的强烈氛围,使查处取缔工作得到社会的充分理解、认可和支持。
(二)集中行动,综合治理。无照经营涉及面广、难度大,工商、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办法》赋予的职责,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对无照经营实行综合治理。要加大对涉及需要前置审批的无证无照违法行为和易发、多发地区、行业的监管力度;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执法行动,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无照经营的特点和规律,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2次规模大、声势强、影响广泛的执法行动,始终保持对无照经营的高压查处态势。
(三)注重教育,加强疏导。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要坚持取缔与疏导、处罚与教育、严肃执法与灵活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教育在先、宽严适度,重在规范、服务发展。要区别无照经营的不同情况,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符合领照条件的,要教育其及时申办营业执照,变非法经营为合法经营;对因客观原因暂时不具备办照条件的,积极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帮其完善相关手续;对《办法》规定不需要领照经营的,不能作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四)着眼长效,标本兼治。各地、各部门要深度研究新形势下无照经营的新情况、新特点,深入剖析无照经营产生的历史、社会和经济原因,从预防、监管、查处等各个环节,探索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要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行政审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分工责任制、承办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为经营者取得合法市场主体资格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要坚决执行各级政府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私营个体经济的优惠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在城市规划中增辟经营网点和摊点群,切实解决经营场地短缺的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要求,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市(区)长任组长,工商、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卫生、文化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各市(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保证查处取缔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要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中,层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考核责任制,推动查处取缔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的联合执法机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性的整治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整体观念,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办法》规定的各种无照经营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卫生、文化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查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违法行为。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有关单位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实行信息和资源共享,共同分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三)严格依法行政,严肃工作纪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涉及无照经营者的经济利益,矛盾多,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取缔过程中要坚持秉公执法,文明管理。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办法》的规定,履行调查、检查、查封、扣押、查阅、复制等职权。证照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文件;未依法律法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