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兑现2002年度外贸出口奖励和扶持资金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3年02月25日 政策文号:泰政办发[2003]25 有效性:有效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发〔2003〕25号
关于兑现2002年度
外贸出口奖励和扶持资金的决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2002年,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外贸出口企业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大开放战略,以奋发向上的精神积极抓好外贸出口工作,全市外贸出口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对2002年度外贸出口奖励和扶持的通知》(泰政办发[2002]131号)精神,按照各市(区)及全市外贸企业的出口实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兴化市人民政府等市(区)人民政府兑现2002年度外贸出口奖励资金,给予江苏中丹化工集团公司等13家外贸出口企业兑现2002年度扶持资金。资金总额为291410元,从市外贸发展资金中列支。具体兑现数额如下:
一、对市(区)人民政府奖励
兴化市人民政府 39200元
泰兴市人民政府 33000元
海陵区人民政府 30122元
姜堰市人民政府 20360元
高港区人民政府 15980元
二、对外贸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扶持
江苏中丹化工集团公司 25866元
泰兴市太星外贸公司 21990元
江苏裕纶纺织有限公司 14234元
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 13665元
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 12150元
泰州轩力日用品有限公司 10979元
江苏天伦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10314元
靖江金元贸易有限公司 10000元
泰兴市泰达经贸有限公司 8581元
姜堰外贸公司 8065元
泰州维娜时装有限公司 6334元
林海集团 5448元
泰兴马斯特华克有限公司 5122元
希望以上受奖励和扶持的单位,在新的一年里,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奋力争先,与时俱进,为我市外贸出口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全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再作新贡献。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外贸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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