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招商引资

苏州工业园区等12地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

制造业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9日
2017年,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相关意见,支持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等12个试点地区深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此举通过制度创新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强化招商引资成效,为全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一、试点工作的启动与前期进展。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开启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2016年,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设立12个试点地区,涵盖东部沿海、中西部及沿边区域,包括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两江新区等经济活跃板块。试点启动以来,各地区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创新改革举措,在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国际投资合作新方式、外贸促进新体系等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效,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实践经验。
二、《意见》的顶层设计与目标导向。新印发的《意见》围绕十三方面内容展开,核心在于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统筹衔接。通过进一步支持试点地区扩大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破解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夯实开放型经济发展基础,推动试点试验从“点上突破”向“系统集成”升级,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重点领域的改革探索方向。《意见》明确多项具体支持措施: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创新加工贸易核销管理模式,简化通关流程,推动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快速通关模式落地,同步建设国检试验区,加快试点地区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共享,提升贸易全链条效率;在投资与金融开放领域,优化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备案流程,支持外资银行在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畅通跨境投融资渠道;在区域开放合作领域,支持防城港市等沿边地区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培育沿边旅游开放新支点,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试点经验的示范意义与未来展望。12个试点地区作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的“试验田”,其改革探索将为全国范围内的制度创新提供重要参考。随着《意见》的深入实施,试点地区将进一步释放开放活力,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在更高水平上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贡献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助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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