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招商引资

江苏新版定价目录实施 商品房等领域取消政府限价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1日
江苏省新版定价目录即将实施,通过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缩减政府定价范围、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招商引资创造更优环境。此次修订聚焦"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更多领域由市场自主定价,同时强化对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的价格监管,实现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
一、定价范围优化:聚焦公用事业与公益服务核心领域
新版定价目录严格遵循"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原则,对原有定价项目进行系统性梳理。通过大幅压减政府定价项目类别,将资源集中到保障民生和市场稳定的关键领域。保留的定价项目涵盖重要公用事业,包括电、气、水、热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资源,以及铁路、道路客运、城市交通等公共出行服务,确保民生保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环境卫生、教育、医疗、养老、殡葬、住房等保基本项目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重点维护社会公平与公共利益。重要专业服务领域则保留了市场竞争尚不充分的垄断性交易市场、公证服务等项目,通过适度监管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二、市场自主定价领域扩容:多行业迎来发展新空间
此次修订最大亮点在于推动更多领域退出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由市场自主调节价格。其中,商品房销售价格正式取消政府限价,标志着房地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向市场化迈进,将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房地产行业根据供需关系灵活调整,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药品价格管理同步优化,除基本药物等特殊品类外,多数药品价格由生产经营者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有利于激发医药企业创新动力,提升药品供应效率。电信资费非基本业务、邮政非基本业务也纳入市场调节范围,推动通信行业通过差异化服务和价格竞争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全面放开,将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领域,丰富养老服务供给类型,提升服务质量。此外,部分医疗服务、竞争性交通运输价格等领域也实现市场自主定价,进一步释放行业发展活力。
三、权限下放:市县调控灵活性显著增强
为提升价格管理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新版定价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区域特征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或部分下放至市县。其中,供热、养老、殡葬、燃气、房地产及物业服务等5项定价权全面下放,供排水、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教育、文化、专业服务等6项中的部分环节定价权限授权市县管理。权限下放后,市县管理比重显著提升,能够更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资源禀赋和民生需求,制定更贴合区域特点的价格政策。例如,不同市县的燃气供应成本、供热需求存在差异,下放权限后可因地制宜调整价格,既保障企业合理收益,又维护居民承受能力。这种"分级管理"模式,有效提升了价格调控的灵活性和基层治理能力,推动价格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
四、政策实施意义:营商环境与民生保障协同提升
新版定价目录的实施,是江苏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深远意义。通过减少政府对价格的直接干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经济建设,为招商引资注入新动力。在民生保障方面,政府定价范围聚焦"保基本",通过对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价格的监管,确保民生成本稳定可控;同时,市场自主定价领域的扩容,将推动相关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多样化、高品质需求。例如,民办养老机构自主定价后,可根据服务内容和设施条件制定差异化价格,吸引不同需求的老年群体,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繁荣发展。此次改革实现了政府调控"有形之手"与市场调节"无形之手"的协同发力,为江苏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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