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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四至范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如皋市人民政府:
《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四至范围的请示》(皋政请〔2024〕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缩小)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四至范围,调整后的面积为9.111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申江路及德源高科厂界,西至如皋、靖江边界,南至沿江码头岸线及江堤及泰仓农化南厂界(南侧边界德源高科段部分区域向内收缩,具体以调整后的四至范围界址坐标图为准),北至沿江公路及兴港路(除江苏富港热电有限公司)。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要坚决贯彻落实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展战略,根据《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苏政规〔2023〕16号)等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和风险防范,不断提高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综合管理能力,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调整后四至范围界址坐标图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15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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