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招商引资

苏州工业园区招商迎利好:新版建设项目环保条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招商项目 制造业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我国对实施近20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新条例于2017年正式施行。此次修订聚焦简政放权与强化监管并重,通过取消多项行政审批、简化环评程序、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地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一、 简政放权:取消9类审批事项
新条例删除原条例中9项审批要求,包括取消环评单位资质管理、试生产环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查等。例如,环评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环保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显著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二、 强化主体责任:新增4项监管要求
1. 明确环评不予批准的5类情形,如项目选址不符合环保规划或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等;
2. 要求建设单位公开环保设施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3. 新增信用惩戒机制,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4. 规定技术评估机构不得向企业收费,违者最高处3倍罚款。
三、 加大处罚力度:罚款上限提高20倍
对“未批先建”“验收弄虚作假”等行为,罚款额度由原10万元以下提升至最高200万元,并实施“双罚制”——同时追究企业及责任人责任。此外,未落实环保投资或未开展后评价的,将面临限期整改及罚款。
四、 优化流程:合并2项条款
将原条例中铁路、交通等行业的特殊审批流程统一为通用标准,取消行业预审环节,实现环评审批全流程标准化。
五、 强化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
环保部门需在制定分类管理名录时公开征求意见,企业需依法公开验收报告。苏州工业园区某企业负责人表示:“新条例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污’,长远看更利于高质量发展。”
此次修订通过“放管结合”模式,既减轻企业负担,又压实环保责任,为区域招商引资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目前,相关部门正制定配套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自主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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