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招商引资

盐城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打造陆海统筹与生态经济示范高地

海洋经济产业 经济发展
所属地区:江苏-盐城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0日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批复盐城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该示范区作为承担海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陆海统筹发展等任务的区域性平台,将助力盐城构建全国海洋经济重要增长极,为区域招商引资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一、战略定位:海洋强国建设的区域实践样板
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是国家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承担着体制机制创新、产业集聚升级、生态保护修复等综合性任务。2018年获批的全国14个示范区中,盐城与连云港共同成为江苏省入选城市,凸显了盐城在长三角北翼海洋经济布局中的战略地位。作为东部沿海重要城市,盐城拥有广袤的滩涂湿地和独特的陆海生态系统,示范区建设将进一步强化其在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陆海产业协同等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可复制经验。
二、空间布局:双片区联动构建发展新格局
盐城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聚焦东部沿海资源禀赋,以“两片区”为核心构建发展空间。东台片区依托丰富的滩涂资源,范围东至黄海岸线,西至黄海森林公园及川港河,重点探索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绿色开发路径;滨海片区则以废弃盐田再利用为特色,东至海岸线,南近宋公堤及滨海港池,着力打造资源循环利用示范样板。两个片区通过差异化定位、协同化发展,形成“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升级”的陆海统筹发展链条,为沿海地区破解资源约束、实现生态经济双赢提供实践载体。
三、核心任务:探索资源保护与利用创新路径
示范区以“滩涂及废弃盐田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为主题,重点推进三大任务。一是创新生态保护模式,开展滨海湿地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二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依托“三二一”海洋产业结构基础,发展海洋生态旅游、绿色临港工业、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附加值;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资源市场化配置、生态补偿机制、跨区域协同治理等方面开展试点,为全国海洋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积累经验。
四、阶段成效与未来展望:从示范探索到经验推广
示范区建设期内(2017-2020年),盐城通过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产业升级,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滩涂资源科学利用模式初步形成。截至2020年,示范区已在湿地保护与旅游融合、废弃盐田产业转型等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后续发展奠定基础。未来,盐城将持续深化示范区建设成果,聚焦招商引资与产业集聚,推动海洋经济向高端化、绿色化迈进,努力建成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和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贡献“盐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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