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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承接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第二批)的通知》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18年3月29日,南通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承接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第二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3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苏政发〔2018〕33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安排,对各地区相应取消和承接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也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经研究省《决定》事项清单,结合南通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5项、承接省级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8项、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28项,共涉及19个市级部门,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三、相关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停止取消事项的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承接受委托事项,并及时与相关省级部门对接办理委托手续,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履行审批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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