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18年3月29日,南通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通政发〔2018〕16号)(以下简称《开发区赋权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8〕16号),对健全和完善开发区体制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2017年6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就国家级开发区赋权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并制定了赋权开发区直接审批、分支机构审批、直报事项三张清单。为加快推进南通市国家级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并结合各国家级开发区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开发区”)开展赋权试点工作。
二、赋权范围
《开发区赋权清单》共赋予南通开发区30个市级部门的195项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赋权南通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143项,赋权驻南通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25项,赋权可由南通开发区直报事项27项。
三、赋权要求
文件要求赋权工作涉及的市级部门依据《开发区赋权清单》列明的事项做好衔接工作,不得截留,并在通知发出10个工作日内与南通开发区办理委托等相关权力交接手续。对权力交接前已经在办的事项,本着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原则,仍由受理单位负责实施。文件对本次赋权涉及的已经通过合法程序赋予南通开发区实施的权力事项,明确仍按原规定执行。
文件同时要求南通开发区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赋权事项运行顺畅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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