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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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及过程为有效提高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切实保证质量进度,节约建设成本,进一步防范腐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排,盐城市住建局负责该《实施细则》起草工作,于4月1日形成《实施细则》(初稿),先后两轮向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14条,采纳8条,未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8月3日提请市司法局审查,9月30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讨论稿)。二、《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全文共五章26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集中建设项目的范围、实施集中建设的单位的要求、集中建设的主管部门、政府集中建设项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等;第二章职责和分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其他各相关部门分工,以及项目使用单位、实施单位的职责;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明确了项目投资控制方法,集中建设管理费的计取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40号)有关规定执行),明确了使用单位和实施单位交接任务节点,明确实施单位竣工后财务决算的上报及时间,明确使用单位和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的工作;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制止影响项目公正的行为,对失职人员严肃处理;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等。四、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住建局将《实施细则》文本、依据对照表、依据文本、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合法性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到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2021年8月4日,市住建局向市司法局提供了《实施细则》文本,因送审材料不全,市住建局于8月20日提交缓办申请。9月27日,市司法局征求专家意见。9月30日,市司法局出具审核意见,建议提交会议集体审议决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并按照规定报送备案。2021年12月10日,经第81次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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