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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积金新政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11月1日,镇江市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政策解读一:买房要想80%房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套、90㎡以下、贷款限额全要满足。
 这次公积金新政中,最吸引人注意的是,购买90㎡以下的商品房,首付20%,其余80%房款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该条政策调整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首套刚需房的扶持政策,要想首付20%,80%房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60%,利率上浮10%,三套房就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其次是不能突破贷款额度的上限,即一个人不能突破30万元,夫妻双方不能突破50万元。
 第三是抵押物充足,这一条对于首次购买90㎡以下的新房不会有太大问题,如果是二手房,有可能存在成交价50万元,而评估机构给出的价格只有45万元,甚至更低,而公积金贷款是根据评估价来确定的。
 扶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是这次公积金政策调整的目的之一,而新政中最核心的内容也在于此。除了“套型建筑面积在90㎡(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外,“不考虑月缴存额的限制”也是其中之一。按原政策,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贷款年限成正比,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与单位支付总额)在340元,贷款期限为30年,才能申请到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因此,月缴存额低于340元的中低收入人员或新就业人员,就无法申请到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目前,镇江市的最低月缴存额为228元,月缴存额在228-340元之间的人群,按老政策他们无法申请30万元公积金贷款。而新政策提出了“不考虑月缴存额的限制”,一部分新就业人员和低收入人群就能按公积金贷款上限进行贷款。
 如果不考虑职工退休年龄因素,商品房贷款年限可以达到30年。但二手房有已使用年限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的要求,所以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一般低于30年。
 政策解读二:子女购房父母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孩子一个人名字。
 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还贷。这也是本次公积金政策调整的一大亮点。近两天有多位市民咨询:父母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否要有父母的名字。
 此项政策是针对新就业人员单独购房。从各类学校毕业5年以内的人员,在镇江单独购买住房,可申请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进行还贷。使用父母公积金进行还贷,需要提供户口簿或者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同时还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材料,如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等。
 这项政策并非强制,需要购房者的父母愿意才行。另外,这项政策是单向的,父母买房,不能使用子女的公积金还贷。
 政策解读三: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必须公积金账户没有贷款。
 新政策规定,允许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每次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应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标准按《关于调整镇江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镇价房[2008]285号)相关规定执行,办理提取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物业管理收费票据。
 从11月1日开始,市民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上年的物业管理费。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一年只能一次,可以凭房产证、物业费收费票据到各公积金服务中心提取。但如果职工还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那必须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能用来支付物业管理费。
 如果职工家庭没有公积金贷款,而在银行有商贷,对这样的情况,理论上该家庭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物业费的,但这样做并不合算,因为现在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出来归还商贷。考虑到利息费用,还商贷比支付物业管理费更合算。
 很多家庭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住房的物业费,一般情况下,职工可以选择物业管理费最高的一套,当然房屋产权的所有人、职工名字必须一致。另外,公积金不能用来支付商业用房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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