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修改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6〕124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中市城市
总体规划(2013-2030)修改方案的批复
扬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请示》(扬政发〔2016〕23号)和《关于报送〈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修改方案补充材料的报告》(扬政发〔2016〕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的部分建设用地,在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等量置换调整。
二、将滨江新城东南角居住用地、商业用地(0.405平方公里),扬中大道西侧、六圩港东侧居住用地、商业用地(0.33平方公里),长新路以北、238省道以西的小学教育科研用地(0.052平方公里),环城北路南侧及扬子东路北侧居住用地(0.157平方公里),共计0.94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调整为非建设用地。
三、增补建设用地0.944平方公里,其中,新坝镇增补居住用地0.09平方公里,开发区增补居住用地0.23平方公里,城区西北部增补工业用地0.43平方公里,长新路以北、238省道以西增补教育科研用地0.037平方公里,长新路南侧、三跃港北侧增补绿化用地0.157平方公里。
四、在不影响总体规划绿化结构和满足交通防护绿地规范的前提下,将泰镇高速公路互通口区域部分防护绿地调整为其他建设用地,将扬子东路两侧、经济开发区港兴路、港隆路两侧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绿化用地。
望你市按照上述修改方案,依法做好相关详细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124(2016-12-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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