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文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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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旬,《镇江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财规〔2014〕2号,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这是继《关于加快镇江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办发〔2013〕127号)和《江苏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镇江园区2013—2020年发展规划》(镇政办发〔2013〕128号)后的又一市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该《办法》自2014年3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数字出版是出版业的第三次革命,目前数字出版业已经成为中国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市于2012年11月获批建设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镇江园区。为加快发展我市数字出版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2013年4月,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镇江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苏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镇江园区2013—2020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在《意见》的扶持政策中的第一条“财政支持”中明确提出“设立镇江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扶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数字出版产业集聚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具有爆发式增长潜力的数字出版产业项目建设。辖市(区)每年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30%以上用于扶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规划》中也提到“设立镇江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扶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深化数字出版产业及政策研究,全力帮助数字出版企业和人才(团队)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基于上述要求,本《办法》应运而生。《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
二、《办法》实施工作机构及职责
《办法》第二章明确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引导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市财政局负责引导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批复下达和资金使用绩效监督检查等。
三、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申请项目主体必须是在镇江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经营,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资金筹措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当年业务收入和地方税收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二)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要求;
(三) 申报项目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
(四) 申报项目科技含量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五) 申报项目已实施或上年度竣工且运行良好;
(六) 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
四、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一)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 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未满2年的;
(三) 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 应由或已获得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五) 项目实地考察时未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收资料的;
(六) 以前年度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五、引导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 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每年4月底前根据项目类别向所在地文广新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
2.项目批文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二) 各辖区的申请项目由文广新部门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于每年5月底前对口上报市级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业内专家组按规范的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出具评审意见。
月中旬,《镇江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镇财规〔2014〕2号,以下简称《办法》)发布,这是继《关于加快镇江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办发〔2013〕127号)和《江苏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镇江园区2013—2020年发展规划》(镇政办发〔2013〕128号)后的又一市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该《办法》自2014年3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数字出版是出版业的第三次革命,目前数字出版业已经成为中国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市于2012年11月获批建设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镇江园区。为加快发展我市数字出版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2013年4月,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镇江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苏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镇江园区2013—2020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在《意见》的扶持政策中的第一条“财政支持”中明确提出“设立镇江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扶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数字出版产业集聚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具有爆发式增长潜力的数字出版产业项目建设。辖市(区)每年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30%以上用于扶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规划》中也提到“设立镇江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扶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深化数字出版产业及政策研究,全力帮助数字出版企业和人才(团队)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基于上述要求,本《办法》应运而生。《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
二、《办法》实施工作机构及职责
《办法》第二章明确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引导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市财政局负责引导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批复下达和资金使用绩效监督检查等。
三、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申请项目主体必须是在镇江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经营,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资金筹措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当年业务收入和地方税收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二)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要求;
(三) 申报项目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
(四) 申报项目科技含量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五) 申报项目已实施或上年度竣工且运行良好;
(六) 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
四、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一)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 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未满2年的;
(三) 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 应由或已获得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五) 项目实地考察时未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收资料的;
(六) 以前年度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五、引导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 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每年4月底前根据项目类别向所在地文广新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说明、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
2.项目批文和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3.项目单位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贷款证明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二) 各辖区的申请项目由文广新部门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于每年5月底前对口上报市级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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