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3年8月25日,省政府正式批准了《镇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2024年1月31日,市政府印发了《规划》。《规划》在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起着战略引领的作用,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准确把握《规划》,做好组织实施,现对《规划》进行解读。
一、《规划》的成功获批有什么重要实践意义?
《规划》对全市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具体安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蓝图,是落实国家和省级战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的重要规划层次。《规划》批复后对我市的重要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实现了“多规合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多规合一”后,国土空间规划是唯一的法定空间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是严格了底线管控。《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目标,从蓝图式规划走向治理性规划,规划思路重点体现生态优先、底线管控,通过优化空间结构,筑牢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增强空间韧性,强化空间统筹,完善协同治理,加强规划战略、指标和边界的纵向和横向传导,形成全域全要素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三是强化了空间保障。《规划》从落实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战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三个方面,围绕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为我市产业强市“一号战略”,为在新征程上跑出昂扬态势,奋力谱写“镇江很有前途”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了有力的空间资源要素保障。
二、《规划》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规划》文本共14章198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1. 目标定位与空间发展战略方面。明确了“创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的城市愿景,规划城市定位为“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重要的港口、旅游和宜居城市”。《规划》在理清本底、识别特征的基础上,提出“融合兴市,乡村振兴,生态立市,文化塑城,产业强市,宜居城市”六大空间发展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预测到2035年市域常住人口为350-360万(实际服务人口370-390万),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81-84%。
2. 国土空间格局与区域协同方面。从市域外部看,积极融入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主动对接“宁杭生态经济带”、“沪宁产业创新走廊”,共建“南京都市圈”、“扬子江绿色发展带”、“沿大运河文化魅力带”,加强跨界毗邻地区生态共保、文旅共促、平台共建和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互通,协同强化长江大保护和太湖综合治理。从市域内部看,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科学划定和落实“三条控制线”,确定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8.35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2.733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8.810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19倍。构筑“一体、两翼、三带、多片区”的市域总体格局,着力提高中部城市协同发展区集聚度,推动镇江城区“双向”拓展,向西沿G312串联镇江高新区、宝下高片区,对接南京中心城区,向南推进镇江中心城区通过G312、S240南延、镇丹二通道等与丹阳城区紧密相连;引导东翼产业协同发展区产业统一规划、协同布局、联动发展,加快区域间的骨架路网建设;西翼创新协同发展区在产业链和创新链上与南京形成有效互补,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3. 自然资源保护与绿色发展方面。突出保障粮食安全,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保护自然资源,聚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将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为8处(其中风景名胜区4处),同时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16处,加强水、林地、湿地、矿产等资源保护、修复和利用,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突出乡村全面振兴,建设“三带、三区”的农业生产格局,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完善农业服务设施配套,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展现“江南鱼米之乡”的乡村新貌。
4. 城镇空间布局与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全面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着力打造“1+1+2+28”城镇体系[1个Ⅱ型大城市(镇江城区)、1个中等城市(丹阳城区)、2个小城市(句容城区、扬中城区)、28个镇]和“多中心、组团式”的城镇空间格局,加快镇江经开区、扬中和丹阳北部协同发展,引导城镇有序、适度、紧凑发展。聚焦“四群八链”新兴主导产业空间需求,统筹推进开发园区整合和重点片区开发,加强空间投放引导,工业用地等要素主要投向保留园区和重点项目,引导城镇用地高效复合利用。
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特色风貌塑造方面。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建“一核三片,一带四区”的保护格局(“一核”指市辖区;“三片”指丹阳、句容和扬中三个辖市;“一带”指江河文化保护带,包括长江、大运河文化保护带;“四区”为四类特色文化区,即吴文化展示区、滨江文化区、南朝陵墓石刻文化区、农业景观区),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重点保护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等,并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注重保护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加强大运河镇江段历史文化的发掘、保护和展示,有序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充分彰显“西部丘陵、中部平原、北部江岛”的地理特色,在中心城区打造“江河交汇、城市山林”的景观格局,塑造“山水花园名城”风貌。
6. 宜居城市与支撑体系建设方面。规划构建“市级——区(县)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实现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覆盖率100%;构建开放共享的城市蓝绿空间网络,形成“滨江、沿河、环城、绕山”的通达绿道网络,公园绿地、广场5分钟覆盖率达到90%;加强地下空间集约利用,通过划定开发强度分区、城市更新片区及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城市控制线,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彰显铁公水空综合交通优势,打造便捷高效的枢纽型对外交通体系和符合镇江城市定位、山水特色、产业特征的城市交通体系;全面实施城市防灾减灾策略,坚持“多元分散、有机联系”防灾分区布局,系统规划防汛、抗震、地质灾害、公共安全、生命线工程等设施,构建安全稳定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城市发展安全性韧性。
三、《规划》的主要特色亮点有哪些?
《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镇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规划成果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体现区域协同、融合发展。把握区域融合发展趋势,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南京都市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强化毗邻地区共建共享,突出基础设施互联、产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共治等领域合作,促进区域间规划紧密衔接。
二是体现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评估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利用总量约束、空间用途管控、资源保护修复等方式,坚决守牢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底线,着力构筑“两廊、两带、三片”生态保护体系。
三是体现集约发展、效益优先。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聚焦新兴主导产业发展,优化先进制造业布局,推进开发园区整合提升,着力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
四是体现宜居宜业、韧性安全。统筹优化城乡区域功能布局,完善教育、医疗、养老、商业等服务配套,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向往。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结合,努力建设韧性城市,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四、在《规划》实施保障方面有哪些思路和举措?
我市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未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一是强化规划的传导约束机制。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辖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作为承接《规划》的单独层级,对应各辖市(区)事权,应对《规划》进一步深化落实。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深化落实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传导要求,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对镇域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作出具体安排。详细规划分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在不违反上位规划强制性指标和内容基础上,进一步作出土地使用、基础设施等具体的控制性规定。专项规划是对具体资源要素、特定空间属性等进行专项管控和引导,并传导至详细规划。
二是强化规划审批和实施监管。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强化市、辖市(区)分级管控和监督实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国土空间规划中需市政府审批、监管的内容由市政府批准并监督实施,除历史文化名村外的村庄规划由辖市、区政府批准并监督镇政府实施。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其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不断强化公众参与。
三是构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构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要落实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并在报批前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核对;报批后必须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管理,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调各类矛盾冲突,实现各类空间管制要素精准落地。
四是建立监测评估机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监测网络,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实现全过程监督,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实现全周期管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依法依规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一、《规划》的成功获批有什么重要实践意义?
《规划》对全市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具体安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蓝图,是落实国家和省级战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的重要规划层次。《规划》批复后对我市的重要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实现了“多规合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多规合一”后,国土空间规划是唯一的法定空间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是严格了底线管控。《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目标,从蓝图式规划走向治理性规划,规划思路重点体现生态优先、底线管控,通过优化空间结构,筑牢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增强空间韧性,强化空间统筹,完善协同治理,加强规划战略、指标和边界的纵向和横向传导,形成全域全要素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三是强化了空间保障。《规划》从落实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战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三个方面,围绕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效能治理,为我市产业强市“一号战略”,为在新征程上跑出昂扬态势,奋力谱写“镇江很有前途”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了有力的空间资源要素保障。
二、《规划》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规划》文本共14章198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1. 目标定位与空间发展战略方面。明确了“创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的城市愿景,规划城市定位为“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重要的港口、旅游和宜居城市”。《规划》在理清本底、识别特征的基础上,提出“融合兴市,乡村振兴,生态立市,文化塑城,产业强市,宜居城市”六大空间发展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预测到2035年市域常住人口为350-360万(实际服务人口370-390万),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81-84%。
2. 国土空间格局与区域协同方面。从市域外部看,积极融入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主动对接“宁杭生态经济带”、“沪宁产业创新走廊”,共建“南京都市圈”、“扬子江绿色发展带”、“沿大运河文化魅力带”,加强跨界毗邻地区生态共保、文旅共促、平台共建和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互通,协同强化长江大保护和太湖综合治理。从市域内部看,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科学划定和落实“三条控制线”,确定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8.35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2.733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8.810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19倍。构筑“一体、两翼、三带、多片区”的市域总体格局,着力提高中部城市协同发展区集聚度,推动镇江城区“双向”拓展,向西沿G312串联镇江高新区、宝下高片区,对接南京中心城区,向南推进镇江中心城区通过G312、S240南延、镇丹二通道等与丹阳城区紧密相连;引导东翼产业协同发展区产业统一规划、协同布局、联动发展,加快区域间的骨架路网建设;西翼创新协同发展区在产业链和创新链上与南京形成有效互补,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3. 自然资源保护与绿色发展方面。突出保障粮食安全,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保护自然资源,聚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将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为8处(其中风景名胜区4处),同时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16处,加强水、林地、湿地、矿产等资源保护、修复和利用,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突出乡村全面振兴,建设“三带、三区”的农业生产格局,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完善农业服务设施配套,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展现“江南鱼米之乡”的乡村新貌。
4. 城镇空间布局与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全面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着力打造“1+1+2+28”城镇体系[1个Ⅱ型大城市(镇江城区)、1个中等城市(丹阳城区)、2个小城市(句容城区、扬中城区)、28个镇]和“多中心、组团式”的城镇空间格局,加快镇江经开区、扬中和丹阳北部协同发展,引导城镇有序、适度、紧凑发展。聚焦“四群八链”新兴主导产业空间需求,统筹推进开发园区整合和重点片区开发,加强空间投放引导,工业用地等要素主要投向保留园区和重点项目,引导城镇用地高效复合利用。
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特色风貌塑造方面。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构建“一核三片,一带四区”的保护格局(“一核”指市辖区;“三片”指丹阳、句容和扬中三个辖市;“一带”指江河文化保护带,包括长江、大运河文化保护带;“四区”为四类特色文化区,即吴文化展示区、滨江文化区、南朝陵墓石刻文化区、农业景观区),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重点保护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等,并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注重保护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加强大运河镇江段历史文化的发掘、保护和展示,有序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充分彰显“西部丘陵、中部平原、北部江岛”的地理特色,在中心城区打造“江河交汇、城市山林”的景观格局,塑造“山水花园名城”风貌。
6. 宜居城市与支撑体系建设方面。规划构建“市级——区(县)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实现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覆盖率100%;构建开放共享的城市蓝绿空间网络,形成“滨江、沿河、环城、绕山”的通达绿道网络,公园绿地、广场5分钟覆盖率达到90%;加强地下空间集约利用,通过划定开发强度分区、城市更新片区及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城市控制线,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彰显铁公水空综合交通优势,打造便捷高效的枢纽型对外交通体系和符合镇江城市定位、山水特色、产业特征的城市交通体系;全面实施城市防灾减灾策略,坚持“多元分散、有机联系”防灾分区布局,系统规划防汛、抗震、地质灾害、公共安全、生命线工程等设施,构建安全稳定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城市发展安全性韧性。
三、《规划》的主要特色亮点有哪些?
《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镇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规划成果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体现区域协同、融合发展。把握区域融合发展趋势,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南京都市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强化毗邻地区共建共享,突出基础设施互联、产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共治等领域合作,促进区域间规划紧密衔接。
二是体现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评估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利用总量约束、空间用途管控、资源保护修复等方式,坚决守牢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底线,着力构筑“两廊、两带、三片”生态保护体系。
三是体现集约发展、效益优先。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聚焦新兴主导产业发展,优化先进制造业布局,推进开发园区整合提升,着力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
四是体现宜居宜业、韧性安全。统筹优化城乡区域功能布局,完善教育、医疗、养老、商业等服务配套,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向往。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结合,努力建设韧性城市,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四、在《规划》实施保障方面有哪些思路和举措?
我市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未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一是强化规划的传导约束机制。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辖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作为承接《规划》的单独层级,对应各辖市(区)事权,应对《规划》进一步深化落实。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深化落实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传导要求,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对镇域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作出具体安排。详细规划分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在不违反上位规划强制性指标和内容基础上,进一步作出土地使用、基础设施等具体的控制性规定。专项规划是对具体资源要素、特定空间属性等进行专项管控和引导,并传导至详细规划。
二是强化规划审批和实施监管。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强化市、辖市(区)分级管控和监督实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国土空间规划中需市政府审批、监管的内容由市政府批准并监督实施,除历史文化名村外的村庄规划由辖市、区政府批准并监督镇政府实施。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其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不断强化公众参与。
三是构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构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要落实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并在报批前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核对;报批后必须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管理,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调各类矛盾冲突,实现各类空间管制要素精准落地。
四是建立监测评估机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监测网络,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实现全过程监督,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实现全周期管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依法依规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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