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自《市政府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9〕6号,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各区政府(管委会)迅速落实意见要求,积极探索推进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提升市区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更好发挥都市工业综合体对城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建设
1.严格控制项目总量。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意见要求从产业发展角度对工业综合体项目严格把关论证,本着“宜精不宜滥”的原则实行项目总量控制。除崇川区因两区合并可将工业综合体项目控制在4个左右外,其他地区涉及土地新挂牌的工业综合体项目均不得超过2个。
2.严格审查开发流程。工业综合体项目实施前,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将项目方案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联合市相关部门提出会审意见,经市工业综合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定后形成会议纪要。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根据会议纪要申请土地挂牌出让。 
3.严格落实投资协议。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与所有工业综合体项目开发主体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严格对照协议条款,对项目开发运营过程实行全程监管,督促项目开发主体抓紧开工建设,确保早日竣工。加大履约保证金监管力度,经属地审核通过后方可退还。明确1~2个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加快招引入驻企业,确保产出目标均符合预期。项目开发主体要与所有入驻企业签订厂房租售协议,并明确退出条款。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审核厂房租售协议是否约定退出条款、有无满足协议约定条件。市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各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的满足要求的企业清单和联席会议的审核意见予以办理销售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
二、促进产业发展
1.精准招引开发主体。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产业发展导向,从资金实力、开发经验、运营团队、招商能力等多个角度对开发主体进行量化评价,鼓励多元投资,推动和引导国有资本、民营资本、金融资本共同参与工业综合体开发运营,确保招引有实力、有经验、有资源、有影响力的开发主体,提升工业综合体项目建设质量。
2.加大产业项目导入。各开发主体要依据产业定位招引优质项目入驻。为便于项目动态管理,鼓励开发主体“先租后售”。在2021年6月1日前经属地政府(管委会)审查同意的入驻企业,可在条件成熟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备案,允许分割销售、登记,登记名称必须与备案名称相一致,不得更改。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标准厂房竣工验收三年后,开发主体方可分割备案、登记。市工信局对竣工验收后三年内都市工业综合体的运营管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准予分割销售、备案、登记。原低效利用工业用地按工业综合体升级改造项目、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和其他允许工业厂房分割销售的项目参照执行。
3.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项目运营管理跟踪问效长效机制,通过对所有入驻企业的产业匹配度、社保缴纳人数、用电量、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价工业综合体项目的整体绩效。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企业,加大服务和扶持力度;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清退,促进转型升级、优胜劣汰。
三、开展自查督查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对照意见及本通知要求,总结分析工业综合体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在建项目进行“回头看”,严格把好入驻企业业态关、租售对象入驻关、自持比例执行关,确保项目推进不走样;市工业综合体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牵头组织现场检查,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进一步落实好属地责任。
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职,形成推动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合力。市工信局要加强全面统筹,推动落实市政府相关要求,研究协调相关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严格把关,积极做好土地挂牌相关工作,引导开发主体合理竞价;市其他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项目开发主体切实履责,确保项目运营绩效达标。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发〔2021〕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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