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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图斑核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图斑核查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镇江市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
图斑核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图斑核查(以下简称“图斑核查”)工作机制,提高城乡规划督察效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15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开展图斑核查,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分类处理、层级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图斑核查应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为主要依据,以“三区四线”(即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等规划强制性内容作为监控核查重点。
第四条 市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图斑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图斑核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度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图斑核查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图斑核查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及图斑核查工作中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查处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市规划局负责图斑信息初步核查、查处建成区范围外图斑中涉嫌违法建设行为以及相关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图斑中涉嫌违法用地行为。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建成区范围内图斑中涉嫌违法建设行为。
市园林局负责查处各风景区范围内图斑中涉嫌违法建设行为(除“三山”景区以外)。
市水利局负责查处长江等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图斑中涉嫌违法建设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铁路、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图斑中涉嫌违法建设行为。
其他各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做好图斑核查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图斑情况反馈。
市政府办公室收到住建部督察图斑文件材料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至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规划局在收到住建部督察图斑文件材料后,应及时对城乡规划遥感图斑进行初步分析,按区域分解任务至各规划分局。
各规划分局接到市规划局分解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疑似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图斑的核查(重点核查其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用地面积、所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其审批情况、项目规划许可合法合规等情况);10个工作日内完成辖区内所有图斑初步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其建设性质规模、总规控规等相关规划依据、合法许可程序等三项内容),填写图斑信息反馈表(附现场照片),对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图斑,初步界定违法责任和查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反馈至市规划局汇总,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相关区政府(管委会)。
市规划局汇总图斑初步核查情况,在向市图斑核查领导小组汇报后,按有关要求形成规划遥感图斑相关数据等材料上报省住建厅,同时通报住建部驻镇督察员。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市规划局及其各规划分局做好图斑初步核查工作。
第六条 违法建设或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市规划局在汇总图斑初步核查情况后,应及时将涉嫌违法建设或违法用地的图斑进行分类,按照职责分工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并抄报市图斑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将查处情况反馈至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按有关要求汇总整理图斑中涉嫌违法建设或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情况,向市图斑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及时形成材料上报省住建厅,通报住建部驻镇督察员。
第七条 重点图斑核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规划局应积极配合住建部驻镇督察员做好对住建部下达的重点核查图斑核查工作。
市规划局具体协助住建部驻镇督察员形成核查报告,填报拟交住建部稽查办立案审查的重大违法建设问题重点图斑建议表等工作。
第八条 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对于图斑核查中发现住建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案件,各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查处到位,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市图斑核查领导小组。
第九条 在图斑核查中发现涉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由任免机关和监察部门依据监察部、人社部和住建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及《镇江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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