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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总体目标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全面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树立起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至2020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能够有效应对30年一遇的降雨,城市面源污染削减80%。
二、加强规划管理
(一)科学编制规划。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规划、水利、环保等部门参加,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采用低影响开发等先进理念,于2014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并通过审批颁发实施。要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竖向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规划衔接协调,并随着城市发展适时进行修编,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
(二)严格规划控制。规划部门应当把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中关于建设项目的综合径流系数、雨水收集和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指标和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和面源污染控制的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现。
(三)优先保障用地。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依据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科学利用、统筹协调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确保满足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用地和管位需求。
(四)强化专项审查。建设项目实施前需进行渍涝风险评估,其排水防涝设计方案需通过住建部门的技术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加强对排水防涝设计内容的审核把关。排水防涝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三、有效推进建设管理
(一)实施计划管理。每年2月底前,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各辖区(管委会)、各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主体单位参加,依据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实施年度城市排水防涝项目建设计划。计划编制应当遵循民本优先、先急后缓的原则,必须解决新出现的积水区、点问题。
(二)加强前期工作。对排水防涝建设项目要科学认证,建设标准应当采用国家标准的上限,根据实际适当提高相关标准。各相关部门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安全等各项前期审批工作,列入绿色通道,提高效率,涉及各类收费,参照市城建重点工程予以减免。
(三)关注民生实事。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主体单位应当把排水防涝水平较低、群众反映较大的区域,优先列入近期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河道治理、道路建设等城建项目,齐心协力,综合解决城市排水防涝问题。
(四)规范建设管养。对于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规范建设行为,强化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尽快建成发挥效益;认真落实《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2〕258号)要求,在排水防涝设施建成后尽快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管养工作,住建部门应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过程监管,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市住建、水利等管理部门应当健全排水防涝设施管理制度,制订规范的巡查管养办法,明确巡查工作频次和质量要求。管养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提高排水防涝设施养护装备和管理水平,确保养护质量和效率。
四、严格落实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中的城区防洪联防指挥部总体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增加市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园林、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卫生、气象、水文、供电和丹徒区政府、镇江新区及“三山”景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住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总体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制订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切实、有效、规范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住建部门严格排水许可制度,查处超标、违规排水行为,严禁将施工泥浆、砂浆等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各辖区(管委会)、市住建、水利、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巡查监管,加大对随意填埋河道、向江河湖泊偷排、破坏排水设施和盗窃井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的投入,提高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城市防洪经费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涝的比例。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环保等部门要结合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对于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能够结合城市建设项目综合实施的,一律列入项目成本同步实施。市财政统筹安排相关资金,重点支持排水管网、雨水调蓄设施和闸站等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改造。各辖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向上争取相关资金。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
(四)完善应急体系。在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和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城区防洪联防指挥部应当建立城市排水防涝综合预警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形成反应迅捷、指挥统一、有机协作、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城区防洪联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工作。依托数字化排水防涝系统,对城市进行排水防涝灾害风险评估。科学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应急预案,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动态修编,定期进行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各类应急物资和应急抢险设备。实时动态预测预报城市排水防涝灾害,达到预警等级按照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对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指挥调度等各个方面进行工作评估,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五)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展板、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城市排水防涝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措施,及时播发城市排水防涝的应急措施和工作信息,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防御内涝灾害能力,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防涝减灾建设各项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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