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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市区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1〕7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市区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市区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的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平稳有序运行,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人居和投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支持力度,改变我市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状况,为公交线路的新辟、优化、调整提供基础条件支撑,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会能承受,财政可支撑,群众得实惠为基本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城市公交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中的公交场站基础设施是指:公共交通的首末站、中途站、调度中心、枢纽站、停保场及其附属、建筑物等公共基础设施。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的原则。积极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交通发展模式,要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需要,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促进城市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要将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等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2.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日益显现。今后,辖区需要新辟、调整、延伸公交线路,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辖区政府必须作为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公交线路发展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形成合力,支持我市公交事业的发展。
3.谁建设谁配套的原则。负责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投资主体作为建设主体,必须将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作为道路建设和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4.“四同步”的原则。辖区及市相关部门在旧城改造及新城建设时,要将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建设计划,推进公交场站基础设施与土地开发项目相结合。建设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城市道路、居住区、商业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大型城建项目,应同时规划建设公交站点、停保场等相应的公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其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之中,由城市公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验收后移交市公交企业无偿使用,产权归承建部门所有。
四、建设管理
1.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城市公交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以及城市发展状况提出年度公交场站建设需求,督促、协调公交场站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公交场站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列入年度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目标,并及时办理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
3.市规划局按照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负责确定规划选址和相关的规划手续。
4.市国土资源局应优先安排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今后市区规划建设的公交站场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供地范畴的,一律以划拨方式供地。同时,加强对公交场站基础设施用地的监管,禁止侵占、挪用或转让公交场站基础设施用途的行为。
5.承担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和建设主体,应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标准设计和建设公交场站。新建公交首末站、枢纽站等要配建LED电子信息屏幕;新建或改造中途站要预留电源、电信网络设施,为加快推进公交智能化管理奠定基础。
6.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竣工后,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公交站场及其附属设施产权性质不变,无偿移交给市公交企业使用,由产权单位与市公交企业签订使用和维护协议。
7.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要通过科学论证,加快我市公交专用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今后,市区主干道的新建和改造必须建设公交专用车道,有条件的道路要规划建设BRT(快速公交系统)。
五、目标考核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目标办)负责将公交场站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列入年度党政机关的考核目标,考核得分计入当年目标考核总分。
2.市住建局会同交通运输局负责将公交场站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列入年城建重点项目的考核目标,考核得分计入当年城建重点目标考核总分。
3.市监察局负责公交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行政问责工作。市政府对年度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责任考核,奖励先进。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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