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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区拟拆迁范围内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经研究,现就在市区拟拆迁范围内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通知如下:
一、停止审批范围(详见附图)
(一)三大新城区
1.南徐新城片区:312国道以北,九华山路—李家山路以西,朱方路以东,沪宁铁路以南。
2.官塘新城片区(含康湾安置小区):沪宁铁路以西,南山风景区、官塘桥路以东,312国道、沿江公路以北,南徐大道以南。
3.北部滨水片区:
(1)运粮河以北,润扬大桥以东,长江以南,长江引航道、内江以西;
(2)运粮河以南,运粮河路以北,润州路以东,中山北路以西。
(二)旧城改造区及山体整治
1.跑马山、狮子山片区:朱方路以东,檀山路以西,中山西路以南,沪宁铁路以北。
2.宝盖山片区:宝盖路以南,京畿路以东,黄山北路以西,中山西路以北。
3.云台山片区:和平路、中山北路以东,京畿路—伯先路以北,长江路以南,迎江路以西。
4.黄鹤山、磨笄山片区:沪宁铁路以西,南徐大道以北,沪宁铁路以南,黄山路以东。
5.和平路以西片区:和平路以西,运粮河以东,中山北路以北,长江路以南。
6.山巷东、西片区:伯先路以东,黄山北路以西,大西路以南,宝盖路以北。
7.鼓楼岗片区:解放路以东,东吴路以南,梦溪路以西,中山东路以北。
8.四牌楼片区:大西路以北,解放路以西,长江路以南,电力路以东。
9.古运河中段环境整治:塔山路以东,经十二路以西,丁卯桥路以北,古运河北岸—教顶山路—恒运路—纬七路以南(含教顶山路、恒运路、纬七路道路范围)。
10.合山片区:东至焦山路、南至禹山路、西至东吴路、北至象山路。
11.城际广场北地块:
(1)老跑马山路以西、檀山路以东、中山西路以南、山林苑小区北侧道路以北;
(2)沪宁铁路以北、老跑马山路以西南、新李家山路以东南;
(3)沪宁铁路以北、新李家山路以西,铁路卫生所西侧围墙以东,铁路卫生所和铁路建设工区北侧边墙以南。
(三)土地整理
1.丹徒集镇存量土地:江苏大学、经十四路以东,古运河以北,丹徒闸引河以西,长江以南。
2.禹山路地块:东吴路以东,长江以南,禹山路以北,丹徒村以西。
二、停止审批事项
1.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时,除军人复员、退伍、新报出生、婚姻迁入、大中专毕业、刑满释放回原籍、购置商品房、拆迁安置以外,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停止办理,不予审批。
2.房屋、国土管理部门停止办理个人住宅房屋、土地使用买卖、交换、赠与、析产、抵押登记、租赁、宅基地申请等审批手续,但成套住宅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与除外。
3.规划、建设部门停止办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等审批手续。
4.在拟拆迁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办各类以固定房屋为营业场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住宅小区及因特殊原因需新办的,需经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会审后,方可发放证照。如房屋法定用途是办公、商业、工业等非住宅用房的,可按原用途审批发放相应的证照。
三、停止审批时限
自2010年4月15日至2011年4月14日。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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