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镇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7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0〕8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七日
 镇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对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土地购置、开发建设、融资、税收征管以及上市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闲置土地和炒地行为;
2.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3.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
4.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做到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价格、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5.有无违反规定价外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6.是否存在合同欺诈、违规发布预售广告等行为;
7.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开发融资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发改委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方面的检查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面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有规划许可,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组织实施,是否有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问题。
市国土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核查,重点检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市住建局负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及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开发、建设、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物价局负责检查房地交易过程中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房地产行业的会计监督工作,查处财务失真、虚构交易等违法问题。
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对房地产行业的税务稽查,查处企业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文件精神,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动员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日—6月4日)。根据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逐个项目、逐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企业自查(5月10日—5月15日)。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工作班子,组织自我检查,将已取得土地但尚未交付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一次性全部录入《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全面梳理近年来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完善台账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17日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留芳,联系电话:0511-885581828,13656131177)。
(2)组织检查(5月18日—5月28日):组成4个检查小组,由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物价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企业全方位检查。
(3)检查汇总(5月29日—6月3日):各检查小组将检查结果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
3.组织整改阶段(6月4日—6月1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4.总结上报阶段(6月11日—6月15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于6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政府。
5.迎接检查阶段(6月15日—25日):迎接省政府重点抽查。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具体举措,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协作,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检查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结合日常监管,开展现场巡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将检查结果计入企业信誉档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宣传优秀企业,曝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要区分不同类型,深入分析研究,制订相应措施,做到边检查、边分析、边整改、边处理、边纠正,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件件有落实。
3.完善制度,落实长效。以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全过程的规章制度,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管。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体系,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将信用信息作为企业购地、融资、工商年检、资质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全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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