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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市区2014年度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发〔2013〕42号和苏政发〔2014〕6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度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原则
根据国发〔2013〕42号文件要求,按照属地安置和均衡负担的原则,采取行政调配和货币安置相结合,妥善安置好随军家属。
二、安置方式
2014年度随军家属安置,仍然采取行政调配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参照本人从事的职业,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合理安排。随军家属货币安置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
三、安置措施
对要求行政调配安置的随军家属,由市政府下达安置计划,人社部门负责安置。接收单位根据被安置者的实际,安排相应岗位,实行劳动(聘用)合同制,首期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随军家属自报到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安排上岗,未能及时安置上岗的,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按月支付其生活费。被安置者接到通知后20日内报到,已被用人单位接收,但不服从安置(含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政府不再采取任何方式的安置。行政调配安置的随军家属安置工作9月15日前全部结束。
对自愿要求货币安置的随军家属,由市人社局发放《货币安置申请书》,经所在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初审,市人社局、双拥办、财政局核实后,安置金由市人社局于10月31日前发放到位。随军家属货币安置金只能一次性享受,标准为:公务员和在职在编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每人6万元。其他人员每人4万元。
四、具体要求
安置好随军家属,是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我市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七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的高度,切实维护安置政策的严肃性,全面完成2014年度随军家属接收安置工作。各级人社、双拥部门要对安置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市、区人社部门缓办或停办该单位的相关行政事项。市双拥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随军家属安置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镇江市2014年度随军家属安置任务分配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附件
镇江市2014年度随军家属安置任务分配表
 


序 号
单   位
企业
事业
合计
1
京口区所属单位
7
4(含随调1人)
11
2
润州区所属单位
8
3(含随调1人)
11
3
丹徒区所属单位
7
3
10
4
镇江新区所属单位
 
2(含随调1人)
2
5
国资委下属企业
2
 
2
6
教育局下属单位
 
1
1
7
市高等专科学校
1
 
1
8
市本级货币化安置
 
 
18
9
市农委下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1
1
10
园林局下属绿化管理站
 
1
1
11
江苏省再担保公司镇江分公司
1
 
1
12
 
 
 
 
13
 
 
 
 
14
 
 
 
 
15
 
 
 
 
合 计
26
15
59
总 计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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