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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或部分交易环节留在原部门(单位)进行的,均属场外交易。对场外交易项目,财政部门将不予进行资金拨付和结算,审计部门将作违规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等要求适时予以调整。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将其他符合要求、具备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按程序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补充列入《目录》。
四、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及规则流程,及时跟踪监管目录范围内项目入场情况,切实做到“所有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分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及时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妥善保管交易记录和资料,依法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交易服务。
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本《目录》执行,不另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各市、区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按程序废止。
七、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9〕45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

编号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规模标准及范围
行政监督
部门
备注
A、工程招标
A01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
A01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人防、地震、城市电力)工程
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A0102
交通运输(含公路、铁路、水运、民用航空、管道)工程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A0103
水利(含水利发电、防洪、排涝、水电站建设)工程
水行政主管部门

A0104
国土资源(含国土空间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A0105
林业(含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程

A0106
农业(含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工程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A0107
渔港、渔业工程

A0108
工业和信息化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A0109
文化设施(含文物保护)工程
文化广播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A0110
广播电视工程

A0111
体育设施工程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A0112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工程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A0113
生态环境保护(含土壤修复)工程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A0114
气象工程
气象行政主管部门

A0115
商物粮、内贸、储(蓄)能、港口、通信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B、采购类
B01
政府采购类
B0101
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当年政府采购目录执行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B02
药品、医用耗材采购
B0201
药品采购
所有项目
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
B0202
高值医用耗材采购
所有项目
B0203
低值医用耗材采购
所有项目
B0204
疫苗采购
所有项目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B03
国企采购类
B030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非生产经营类的货物项目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含)以上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参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
B030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非生产经营类的服务项目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含)以上
C、资源资产类
C0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C01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土地供应和以公开方式进行转让等土地交易
所有项目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C02
矿业权交易
C0201
采矿权出让以及转让、出租等交易
所有项目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C0202
采砂权出让
所有项目
水行政主管部门

C03
河流资源交易
C0301
小型水利项目开发经营权有偿出让
所有项目
水行政主管部门

C04
水权交易
C0401
区域水权交易
所有项目
水行政主管部门

C0402
取水权交易
所有项目

C05
林权
交易
C0501
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所有项目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C0502
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所有项目

C0503
其他林木资源交易项目
所有项目

C06
国有产权交易
C060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产权转让
经批准以协议方式的除外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C07
国有企业增资
C070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

C08

实物
资产
C080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实物资产(房屋、车辆、设备以及其他物资)转让
经批准以协议方式的除外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C0802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实物资产(房屋、车辆、设备以及其他物资)出租
所有项目

C0803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国有资产(房屋、车辆、设备以及其他物资)出售、转让与出租
经批准以协议方式的除外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C09
无形
资产
C0901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债权和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转让
评估价100万元(含)以上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C0902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债权和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转让
所有项目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C0903
城市供水、城市供气、污染物(污水、污泥)处理等特许经营权授予
所有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0904
主要污染物(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授予
所有项目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C0905
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
所有项目

C0906
公共空间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
所有项目

C0907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权的转让
所有项目

C0908
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出让
所有项目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C0909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出让
所有项目

C0910
国有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组织的大型活动、体育赛事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所有项目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C10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C1001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以上或面积50亩(含)以上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网上交易。达到标准的,通过县(区)级交易场所;未达到标准的,通过乡(镇)级交易场所
C100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转让
C100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使用权转让
C1004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转让
C1005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转让
C1006
其他应当依法交易的农村产权、使用权转让
D、环境权类
D01
排污权交易
D0101
化学需氧量排放
排污权定额出让和公开拍卖项目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有关规定进入相应平台交易
D0102
氨氮排放
D0103
二氧化硫排放
D0104
氮氧化物排放
D0105
总磷排放
D0106
总氮排放
D0107
挥发性有机物
D0108
其他污染物排放
D02
碳排放权交易
D0201
配额现货交易
所有项目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入相应平台交易
D0202
符合交易规则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及其他产品交易
D03
用能权交易
D0301
经确认可消费能源(电力、原煤、蒸汽、天然气等)量的权利
所有项目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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