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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区柴油车尾气综合监管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区柴油车尾气综合监管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3日





镇江市区柴油车尾气综合监管
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创建全市柴油车尾气综合监管示范项目,进一步削减柴油车尾气污染占比,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8年)》数据显示:全国汽车保有量中柴油车占10.2%,而颗粒物排放分担率占99%以上,因此降低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的重点是控制柴油车的颗粒物排放,特别是高排放重型柴油车。我市国控站点PM2.5在线源解析显示机动车尾气污染占比达到30%。
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二、建设目的
明确国Ⅲ柴油车禁行区内在用国Ⅲ柴油车使用过渡期。24小时监控重点区域柴油车辆运行轨迹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收集废气排放数据,形成车辆废气排放数据平台,分析车辆废气排放总量、限排举措带来的减排效果及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影响指数等。通过实施柴油车尾气实时监控和深度治理,不断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特别是高排放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三、建设内容
以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建设一个平台、安装2000台OBD(包括颗粒物及氮氧化物)在线监控、完成300台柴油车深度治理(简称“123”示范项目)。
建成一个监控平台。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车辆排放远程实时监控体系”,全面支持CAN通信传输包括治理前后车速、大气压力、发动机燃料流量、NOx传感器浓度、PM传感器值、后处理系统各温度、压差、流量、进气量、反应剂余量、发动机冷却液温度等数据。
安装2000台OBD在线监控。完成本地在用2000台中、重型国Ⅲ及以上柴油车OBD在线监控安装并联网,24小时实时上传车辆运行数据至监控平台。
完成300台柴油车深度治理。完成国Ⅲ禁行区内300辆中、重型国Ⅲ柴油车尾气深度治理(使用双降治理路线),达到《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限值b中规定污染物50%的排放限值(详见附件1)。
四、部门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总体牵头工作,制定整体建设方案,推进监测平台、OBD在线监控、尾气深度治理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超标车辆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市区国Ⅲ柴油货车禁行区的划定和违法闯入禁行区车辆的查处,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超标车辆查处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市区重点客运和货运单位、码头等运输车辆开展安装OBD在线监控车载终端及推进深度治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市区渣土运输、环卫保洁等车辆开展安装OBD在线监控车载终端及推进深度治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市区建筑工地在用混凝土搅拌车等开展安装OBD在线监控车载终端及推进深度治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集中申报阶段(1月25日-1月31日)
请各部门积极组织本部门管理行业申报需在禁行区内运营的国Ⅲ及以上车辆,于1月31日前将车辆信息(详见附件2)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其中国Ⅲ车辆优先满足涉及保障民生、车况较好的专项作业车。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大型运输企业,生态环境部门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申报国Ⅴ及以上车辆安装在线监控。
(二)组织安装阶段(2月1日-3月31日)
根据车辆统计情况,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车辆集中前往安装点(详见附件3)进行安装,对重点单位进行集中上门安装(安装流程详见附件4)。
2021年4月1日前,市区国Ⅲ禁行区内的各类在用中、重型柴油车全部安装OBD在线监控系统并联网,在用国Ⅲ车辆全部完成尾气深度治理,达到《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限值b中规定污染物50%的排放限值。
2021年4月1日前,全市所有享受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的在运营车辆完成OBD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
(三)落实长效阶段(4月1日后)
2021年4月1日开始,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国Ⅲ车辆,公安部门不得审批进入国Ⅲ禁行区,住建、城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施工审批。
公安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在用柴油车辆的监督执法。
六、保障措施
(一)实施政策激励。对市区范围内,采取深度治理稳定达到尾气排放要求,安装OBD在线监控并联网的在用各类中、重型国Ⅲ柴油车辆,在国Ⅲ禁行区内可使用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安装OBD在线监控并联网且稳定达到《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限值b排放标准的国Ⅴ及以上柴油车辆可享受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
对安装OBD在线监控并联网,且尾气排放年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国Ⅴ及以上柴油车辆可免于环检。
(二)保障资金补助。尾气OBD在线监控由政府统一采购服务,为车主免费安装,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方负责修复,因操作不当、事故等非质量问题损坏的,由车主负责修复。鉴于OBD设备为购买服务方式,为保障中标方的合法权益,每辆车完成OBD安装后需支付1000元押金给设备中标方(OBD设备退还后可退还押金,流程详见附件5)。
对市区2021年4月1日前完成尾气深度治理的前300台中、重型国Ⅲ柴油车辆,每辆车补助治理费用的50%(详见附件6)。
(三)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部门联动、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推进机动车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加大路检路查力度,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尾气检测,并责令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进行整改,公安部门负责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实施现场处罚。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尾气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教育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员树立绿色驾驶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参照市区方案制定本地建设方案,OBD监控可联网市区平台。
(联系人:曹玮,84419402;邮箱:526998391@qq.com)

附件:1. DOC+DPF+SCR(双降主动)治理技术路线
2. 禁行区内行驶车辆信息表
3. 安装点名单
4. 安装程序
5. 押金退还程序
6. 车辆治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附件1:
DOC+DPF+SCR(双降主动)治理技术路线

一、排放控制技术
加装双降排放治理装置后的道路车辆,根据国家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采用加载减速法、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及在线联网查验时,均应稳定达到以下排放限值要求:
车辆类型
加载减速法
自由加速法
(加载减速法不适用时)
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治理后的车辆
氮氧化物/ppm
烟度/M-1
烟度/M-1
450
0.35
0.35
二、排放控制技术
降低道路车辆尾气排放中的颗粒物采用DOC+DPF(被动再生)系统,柴油机排气中的NOx、HC、CO经过DOC时,大部分HC和CO在DOC内被氧化,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并释放能量;部分NO会在催化剂涂层的作用下与氧气发生反应生成NO2;而柴油机排气中的PM在通过DPF时被过滤捕集。NO2有很强的氧化能力,可以在柴油机排气温度较高时,将DPF中捕集的PM氧化清除,实现DPF的连续被动再生。但是,仅依靠被动再生很难将DPF中捕集的碳烟颗粒物完全氧化清除。特别是对一些长期在低速低负荷运行的柴油机来说,排气温度较低,达不到DPF被动再生的要求。当DPF载体内累积了较多的PM,两端的压差达到限值时,此时可通过驻车怠速,启动主动再生,燃烧器喷入微量柴油和压缩空气混合物燃烧,以提高DPF入口排气温度,PM中的碳烟Soot和尾气中剩余氧气发生主动氧化再生反应,清除PM中的碳烟,实现DPF的主动再生。
降低道路车辆尾气排放中的氮氧化物采用SCR系统,根据柴油机排气中的NOx浓度,喷射控制器计算出所需要的尿素溶液,控制尿素计量泵喷射定量的尿素溶液,转化成NH3(氨气),NH3与NOx及O2(氧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化学反应,将NOx转化成无害的N2(氮气)和H2O(水),从而达到净化柴油机排气的作用。
三、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一)排放治理装置应安全、可靠、技术合理,能稳定达到规定的减排效果,不得加设旁路;所采用排放治理装置应能独立工作;不得随意改动车辆的油路;不得新增其它的物质排放;不得降低原机械尾气的通过性;不得频繁增加维护污染物控制装置。加装控制装置后功率损失应低于3%。
(二)排放治理装置应与柴油机匹配,其产品测试应符合HJ451-2008标准要求,提供有CMA/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性能测试报告。
(三)排放治理装置应具备联网功能和运行参数上传功能,在线监控和定位模块应具有防拆除功能,不得留有“后门”程序,治理改造企业不得进行远程操控。采集排放治理装置运行参数至少包括进排气的温度、排气背压、机械地理位置、排放治理装置故障诊断系统、尿素液位、氮氧化物、颗粒物等相关数据;应支持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将采集的数据实时上传至监控平台,上传频率应不低于1次/10分钟,设备应具备可视/听报警功能,具备指示灯或显示屏,当设备出现堵塞、故障或者无尿素时提醒使用者及时处理。设备本身需要带有储存系统,以备网络不畅时备用,满足记录至少七天的数据量要求,网络恢复时应自动上传。
(四)治理改造企业根据柴油机的技术状况自行制定改造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含设备的规格型号、序列号、尺寸和匹配的发动机排量)。

附件2
禁行区内行驶车辆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车牌号码
品牌及型号
车辆类型
最大净功率kw
(额定功率)
出厂日期
(制造年月)
排放标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填写车辆登记证书或发动机铭牌上的信息
1
××
苏L12345
解放牌CA1252PK2E3L10T3
重型普通货车
177
2010-5-11
国Ⅲ
张三
13000000000
2









3









……









备注:1. 排放标准查询,请查看车辆的出厂合格证或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公众查询平台-按照出厂日期选择适合的选项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2. 请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附件3
镇江市汽车尾气排放治理安装点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
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京口区谏壁镇越河街50号
桓金亮
13952888300
2
镇江江天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润州区朱方路204号
左建忠
13951280733
3
句容经济开发区名爵汽车修理厂
句容市经济开发区三里井加油站隔壁
程成
13775397776
4
扬中市汽运劳动服务公司江天汽车修理厂
扬中市外环南路999号
赵一鸣
13605293611
5
镇江市润州金鑫汽车修理厂
润州区润兴路东4号支路2号
许善华
13705280168
6
镇江鑫隆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丹徒区镇荣公路155号
韦先飞
13094990677
7
镇江瑞杰汽车售后服务中心
丹徒区谷阳镇金润大道529号
刘杰
13511694418
8
灏博环境治理(镇江)有限公司
高新区金润大道999号(镇江芳满庭生态科技院)
谢丽琴
13236361431
(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
附件4
安装车辆尾气治理以及OBD设备程序

(一)认定和通知。由中标的设备厂家对需要改造的机动车进行原排检测,对符合安装要求的机动车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材料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治理改造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以及设备厂家可以受理。
(二)签订合同。符合治理改造条件的车辆所有人与设备生产厂家签订改造合同并填写安装单。
(三)安装柴油车尾气治理设备以及OBD产品。前往汽车尾气排放治理安装点,并在设备生产厂家指导下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柴油车尾气治理设备以及OBD的安装、调试。建立一车一档,柴油车尾气治理设备生产厂家应将所安装的车辆尾气在线监控数据信息对接传输至镇江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柴油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车主请保持OBD在线监控车载终端及治理设备处于运行状态,有问题可向设备厂家进行咨询。
(四)车辆尾气治理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检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委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治理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费用由柴油车尾气治理设备生产厂家承担)。查验尾气在线监控是否与镇江市生态环境部门柴油车排放污染监控平台正常联网。排放检测按照国家标准采取加载减速工况法,出具车辆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符合下表要求:
车辆类型
加载减速法
自由加速法
(加载减速法不适用时)
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治理后的车辆
氮氧化物/ppm
烟度/M-1
烟度/M-1
450
0.35
0.35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曹玮,84419402;设备厂商:陆立井,15961878380;安装点联系人:吴俊峰,15961705994)
附件5
押金退还程序

1. 提出押金退还申请。车辆所有人首先向镇江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押金退还申请,并提供车辆停止使用以及车辆报废证明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2. 通知设备厂家进行产品鉴定。由镇江市生态环境局通知设备厂家对符合要求的车辆OBD进行鉴定,设备是否完好无损,有无人为损坏同时设备厂家拆除OBD产品。
3. 设备厂家退还押金。若现场鉴定产品出现人为损坏,按照产品价格进行扣除相应押金,扣除后剩余的押金,设备厂家将在30日内退还到车辆所有人指定账户,同时车辆所有人将押金单归还设备厂家;若现场鉴定产品无人为损坏,设备厂家将在30日内退还全部押金到车辆所有人指定账户,同时车辆所有人将押金单归还设备厂家。
附件6
车辆治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补贴申请。设备厂家申领污染治理补贴资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 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2. 机动车所有人或受托人与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生产厂家签订的设备安装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 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销售发票复印件。
4. 《镇江市中重型老旧柴油车治理设备安装单》原件。
5. 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后的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二)支付补贴。镇江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审核并确认车辆尾气在线监控数据已经与平台联网后,并按规定从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设备厂家开立的银行账户。
工业企业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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