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审议意见的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函〔2021〕5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为落实好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审议意见的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办理落实工作,并在7月28日前报送本地区、部门、单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10月15日前报送办理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联系人:颜正清,电子邮箱:350937977@qq.com,电话:84417405,传真:84407377。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关于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
审议意见的方案
为认真办理落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审议意见,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扎实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各项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确保完成2021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主要任务
1. 紧扣国家“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和要求,科学谋划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2. 夯实责任,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各项考核指标和人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3. 以厅市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市为契机,争取省级层面更大的支持,取得更多成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 始终把“三线一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的红线,统筹和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谋划好“十四五”和2021年的环境质量达标路径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 强化市县两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协调机构的力量。(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7. 深入系统查找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列出清单、排出解决时间表,51项突出环境问题要尽快销号。(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8. 高度重视环境基础设施薄弱、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足、个别指标不够理想等突出问题,力争今年有突破性解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9. 做好源头雨污混接错接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0. 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完成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1. 推进大件垃圾拆解中心、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二期建设,加快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2.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70%以上的省定目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13. 创新处理技术样板引领,提升自然村水处理覆盖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14. 进一步与三峡集团、国家农发行等开展长江大保护项目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5.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长江保护法的知晓度和认知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
16. 坚持水里和岸上一起查、一起治,系统开展环境治理修复和保护。(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镇江海事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17. 强化长江大保护综合管控、生态补偿、区域协作、司法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镇江海事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
18. 落细落实《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充分发挥岸线保护规划“一张蓝图”功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 深入推进两岸造林绿化,再现“一江清水、两岸葱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有关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行业监管责任,认真办理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扎实落地见效。
2. 科学系统施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要加快补齐基础短板,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要强化法律实施,依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
3. 加强组织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办理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和持续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7月28日前报送本地区、部门、单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10月15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取得的实际效果、下一步工作打算责任单位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领导审阅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市政府将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镇江海事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广旅局。

江苏镇江产业园区

江苏镇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镇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