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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镇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镇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苏政传发〔2021〕 17号),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和耕地“非粮化”摸排整改。各地要利用多种手段,结合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对耕地保有量、种植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摸排清查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具体情况,搞清存量问题底数,摸排工作在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对摸排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加强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对《江苏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下发后新发现的各类耕地 “非粮化”问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粮食种植面积。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小麦种植面积,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留有一定量的一般农用地,满足基本农田范围内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需求。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进一步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落实粮食生产布局,逐级分解细化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确保落实到镇(街道)村、落实到地块、落实到主要农作物,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与上年度相比只增不减。2021年起,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市对各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考核要求,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市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挂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三)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及规范,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推广土地经营权流转线上交易、流转合同网上签约。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支持其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参与粮食全产业链发展。各市、区应依法加强对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防止工商资本到农村流转土地后搞非农建设、 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确保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损害农民权益。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监管。以市 、区为单位,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数量提升。以退化耕地治理、培肥地力为重点,加快推进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各地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吨粮田”的高标准粮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六)加快粮食全产业链发展。引导粮油加工产业适应健康消费需求,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粮油科技创新和高端、特色新品研发,开发更多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粮油产品,不断提高粮食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加强粮食物流和仓储设施现代化建设,优化粮食物流(产业)布局,形成满足全市粮食收储和物流需要的仓储物流体系。围绕“镇江好粮油、好吃惠万家”宣传和推广镇江粮油品牌,坚持品牌兴农,不断增强镇江地产品牌优势,加快培育叫得响、卖得好的镇江品牌。建立完善地理标志资源培育库,鼓励增加地标注册量,增加农产品销售渠道,切实做到惠农助农。推荐更多镇江粮油品牌申报“江苏好粮油”“中国好粮油”产品,积极支持企业申报“水韵苏米核心企业生产基地和核心品种”“国家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品牌,申报数和获评数力争实现双突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七)大力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发展土地入股、托管、统一服务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模式。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粮食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在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传统服务的基础上,拓展市场信息、绿色生产和粮食收获减损技术、物流加工、品牌营销等服务类型。优先支持各类专业化经营主体从事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对少数地方存在的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要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
(八)完善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镇江市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20〕47号)明确的促进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种粮面积增长多的主要产粮市、区实施奖励,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等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加强补贴资金监管,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时效性。着力保护和调动各市、区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产销衔接,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工作责任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迅速组织开展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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