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9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5〕10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现就我市打造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理念,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激励、行政监管、技术支撑”的作用,推动重点项目和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
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相关验收要求,确定我市三年内(2015-2017)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主要工作任务目标。
(一)绿色低碳生态
1.低碳生态城市。单位建筑面积能耗0.05吨标煤/m2.a,单位建筑面积CO2排放强度0.10吨/ m2.a。
2.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建筑节能率。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511.7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266.1万m2,比例52%,建成303.8万m2,比例59.4%。
(二)节约型城乡建设
1.节约型规划。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20m2,城镇控规全覆盖率。示范城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用地面积占整个示范区域面积的比例100%。
2.城市空间复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80万m2。
3.绿色交通。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5%,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90%,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30%,公交站台智能化改造50%。
4.节约型村庄建设。村庄设施完好率85%,村庄环境达标率85%,美丽宜居镇村20个。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70.6%,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10%。
6.绿色施工。绿色施工覆盖率50%。
7.成品住房。按照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建筑的60%。
8.城市绿色照明。 照明年节电率5%,新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85%,高效光源应用比例85%。
9.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79%,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雨水利用率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
10.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率6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100%,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5%,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11.建筑工业化。推行建筑工业化,采用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建筑面积10万m2。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5年3%,2016年6%,2017年9%)。
三、重点工作
(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时,编制出台镇江市绿色生态专项系列规划,全面推进镇江市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实践建设低碳生态城区战略目标,推动城市建设发展转型升级,构建低碳生态的城市格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分别为: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能源利用规划》;
《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实施方案(2013-2017)》;
《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规划》。
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65%建筑节能率、成品住房、生态环保、建筑产业现代化、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中,并落实到具体项目。针对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如何落实,提出措施和计划。
(二)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突出重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且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达到65%水平。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居住区,重点推进镇江大学城、镇江新区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域,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率先垂范,具备条件的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引导商业开发的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运行监管。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设计和能耗公示等工作,扩展市级建筑能耗监测中心数据采集的覆盖范围,实现监测数据的采集由市区向各辖市、区延伸。所有建成示范项目按照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中的能耗指标体系结构设置各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统计得到的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江苏省住建厅监测中心。推广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全面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对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中所有的示范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并将建筑能效测评达到设计要求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同时,大力培育能效测评机构,加强能效测评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量评估,指导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扩大太阳能利用,将太阳能利用纳入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等。
(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统筹开发地下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人防设施等地下设施。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制度。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时应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同步开发地下空间。
(五)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公共客运交通体系。优化城区区域交通设施布局,完善公交线网,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推进和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加快城市公交建设,实现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以上。形成适应风景区休闲旅游功能的慢行网络系统。改善慢行交通环境,提高慢行交通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加强步行系统建设,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机动车发展相协调,与公共交通良好衔接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建立便捷借还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完善各项基础设施系统,实现机非交通运行的空间分离;另外自行车交通作为休闲运动方式,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城市居民的自行车休闲运动文化建设。扩大镇江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服务的范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工具。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推进交通工具低碳化,推动公交使用LNG(液化天然气),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车的使用,出租车实现CNG(压缩天然气)全覆盖,加快淘汰落后交通工具。
(六)节约型村庄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经济适用、集约建设,地方特色、乡土风情,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全市节约型村庄建设。重点集中在农居集中、村庄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对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依照省《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村庄土地节约、环境整治、污染治理、新能源利用等方面,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节约型村庄建设试点,同步开展特色村庄建设改造,探索节约型村庄建设的方法、途径,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自然生态、特色鲜明的节约型村庄。
(七)深入推动建筑产业化和住宅全装修
推动建筑产业化。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5年3%,2016年6%,2017年9%)。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培育发展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各地政府安排适量用地支持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推动镇江新区率先在全市建设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研究出台对于开展建筑工业化的企业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应率先开展住宅工业化应用试点。推进成品住房。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研究集装饰装修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饰装修新模式,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励品牌家装企业、材料企业构建生产加工制作、物流配送、民工培养管理平台,为成品住房质量提供市场保障。在绿色建筑、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率先推行成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行成品住房建设,按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的60%。
(八)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加强照明设施的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技术,具备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其进行节能改造。结合镇江智慧城市建设,构建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安装路灯照明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对路灯照明系统施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路灯使用寿命,保证节能、高效、安全运行。
(九)节水型城市建设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重点针对旧城改造,兼顾新城开发,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树立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采用低影响开发(LID)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系统,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和水环境污染。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根据有利地形、自然沟渠等条件,合理统筹规划建设区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提高绿化浇灌、道路清洗、景观水体等雨水利用率,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工艺改造,合理建设市政中水供应管网,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社区自建中水处理站。
(十)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
镇江市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原则,垃圾源头减量、过程分类、高效收运与资源化处置同步推进,向“分散收集、集中转运、集约处置”方向发展。优化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按照“三分类法”(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日常保洁系统,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运营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途径,加大污泥焚烧发电力度,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建设,有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加强医疗垃圾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
四、推进计划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重点任务推进计划(2015-2017)》(详见附件1)
五、资金方案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方案(2015-2017)》(详见附件2)
六、考核指标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考核指标(2015-2017)》(详见附件3)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江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职能,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辖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组织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支持、主动服务,认真细化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合力解决全市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牵头部门和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政策扶持。按照镇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装配式建筑要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奖励政策,对于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项目,可优先享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五)加强规划引领。以镇江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现阶段成果为基础,以绿色、低碳、生态理念为导向,以节约型城乡建设和绿色建筑工作为抓手,开展能源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态专项规划。构建绿色生态指标体系,制定老城区绿色化改造建议,新建地区分地块控制指标图则及实施路径,形成有效的控制机制。
(六)加强技术保障。大力引进和培养低碳绿色高端人才,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各类专业培训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
附件1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重点任务推进计划
(2015-2017)
一、绿色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研究建立镇江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编制镇江市绿色生态专项系列规划,重点执行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达到65%水平,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按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推进实施成品住房建设,贯彻落实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提出的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
1.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达到65%水平,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5年3%,2016年6%,2017年9%),按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面积占商品住宅的60%。
责任单位:
(1)市发改委:要将绿色建筑标准、65%建筑节能率、建筑产业化以及60%成品住房比例等内容作为强制审批要求;
(2)市规划局:在规划条件、方案审批意见中应明确绿色建筑设计、65%建筑节能率、建筑产业化以及60%成品住房比例要求,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应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进行审核;
(3)市国土局:在土地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完成时间:2015年
2.到2017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0.05吨标煤/m2.a,单位建筑面积CO2排放强度0.10吨/m2.a。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规划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3.到2017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20m2,城镇控规全覆盖率100%。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4.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1)《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
完成时间:2015年
(2)《能源利用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国资委等。
完成时间:2015年
(3)《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实施方案(2013-2017)》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等。
完成时间:2015年
(4)《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等。
完成时间:2015年
(5)《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等。
完成时间:2015年
(6)《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规划》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5年
二、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1.2015-2017年期间,所有示范项目,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重点推进镇江高校园区绿色校园建设,3年内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511.7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266.1万m2,比例52%,建成303.8万m2,比例59.4%,绿色施工覆盖率50%。
(1)高校园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年内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165.8万m2,建成165.8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43.8万m2。
责任单位:高校园区建设指挥部
配合单位:丹徒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市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2)新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年内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80万m2,建成32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46万m2。
责任单位:镇江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3)丹徒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年内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105万m2,建成48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63万m2。
责任单位:丹徒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4)京口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年内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80万m2,建成32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53万m2。
责任单位:京口区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5)润州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年内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90万m2,建成40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62万m2。
责任单位:润州区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6)绿色施工覆盖率
到2017年,进行绿色施工的示范项目数量占所有示范项目的5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2.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设计和能耗公示等工作,所有建成示范项目按照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中的能耗指标体系结构设置各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统计得到的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市建筑能耗检测中心。2017年底,所有建成示范项目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取得建筑能效标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经信委等。
完成时间:2017年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2015-2017年期间,所有示范项目中,公共建筑以土壤源热泵和太阳能光伏系统为主,居住建筑以太阳能热水系统为主,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361.3万m2,应用比例70.6%,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10%(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总能耗比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通过商业设施地下空间的开发,带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动地下空间有序、可持续发展。重点开发地下综合体,特别是商业中心区、城市新中心区和交通换乘区,实现土地价值开发效益的最优化,三年内(2015-2017),镇江城区新开发地下空间80万m2。
责任单位:市民防局、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五、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实现城市居民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5%(步行、非机动车、公共交通占总出行的比例),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达到50%(300米内有公交站点的地区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达到90%(500米内有公交站点的地区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30%(新能源车辆、清洁能源车辆占公交车总量的比例),公交站台智能化改造50%(公交候车亭电子站牌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文广集团等。
完成时间:2017年
六、节约型村庄建设
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试点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氮磷生态拦截工程,推进“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到2017年,完成20个省级美丽宜居镇村建设,村庄设施完好率85%,村庄环境达标率85%。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等
完成时间:2017年
七、深入推动建筑工业化
重点推动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应率先开展住宅工业化应用试点,推进镇江新区率先在全市建设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示范基地。
到2017年,建筑工业化施工建筑面积10万m2。
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八、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应采用LED等节能型灯具,在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推行使用LED等节能型灯具。加强照明设施的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技术,具备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其进行节能改造。到2017年,照明年节电率5%,新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85%,高效光源应用比例8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九、节水型城市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规划用地面积2万m2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工艺改造,合理建设市政中水供应管网,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利用工程。
1.到2017年,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雨水利用率3%以上,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2.到2017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9%。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十、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
镇江市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原则,垃圾源头减量、过程分类、高效收运与资源化处置同步推进,向“分散收集、集中转运、集约处置”方向发展。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工程等项目建设。
1.到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
2.到2017年,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率6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环保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
3.到2017年,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10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城管局等。
完成时间:2017
4.到2017年,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5%,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卫生局、城管局等。
完成时间:2017
附件2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方案
(2015-2017)
主题
分类
支持项目
支持范围
支持对象
支持资金(万元)
年份 小计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绿色低碳生态
绿色建筑发展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3年内(2015-2017),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260万m2
项目实施 单位
2600
700
860
1040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年内(2015-2017),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35万m2
项目实施 单位
800
300
250
250
节约型城乡建设
节约型 规划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规划局
50
50
能源利用规划
发改委
50
50
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实施方案(2013-2017)
交通 运输局
50
50
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 专项规划
住建局
50
50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城管局 住建局
75
75
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 综合利用
城管局
50
50
节约型城乡建设
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地下空间建设 项目
3年内(2015-2017),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80万m2
民防局 规划局
50
50
绿色交通
公交场站建设、新能源车辆采购、智能公交站台等项目
3年内(2015-2017),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5%,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90%,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30%,公交候车亭电子站牌覆盖率达50%
交通 运输局
50
50
节约型村庄 建设
美丽宜居镇村 建设
3年内(2015-2017),建设美丽宜居镇村20个,村庄设施完好率85%,村庄环境达标率85%
住建局
100
30
40
30
城市绿色照明
城市照明智能化运行控制、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3年内(2015-2017),照明年节电率5%,道路装灯率98%,节能灯应用比例85%,高效光源应用比例85%
城管局
50
50
节水型城市 建设
供水管网压力监测系统、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等 项目
3年内(2015-201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2%,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雨水利用率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
住建局
200
100
60
40
3年内(2015-2017),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9%
水利局
50
50
节约型城乡建设
垃圾资源化 利用
建立分类回收、建筑垃圾中转与预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3年内(2015-201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城管局
20
20
3年内(2015-2017),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率60%
经信委
30
30
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等项目
3年内(2015-2017),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60%,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100%
住建局
50
50
3年内(2015-2017),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5%,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环保局
50
50
建筑 工业化
新区港南路公租房项目
3年内(2015-2017),完成建筑工业化施工建筑面积11万m2
项目实施 单位
55
55
绿色建筑创新奖励
用于奖励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
180
180
咨询服务费用
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申报技术支撑单位服务费
90
90
绿色建筑示范城市3年创建期专家咨询以及技术支撑单位服务费
300
100
100
100
小计
3年内(2015-2017)省级财政共补助资金5000万元,计划2015年分配2000万元,2016年分配1360万元,2017年分配1410万元,3年合计4770万元,其余230万元计划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示范点(区域)建设。(详见方案分配表)
5000
2000
1310
1690
备注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参照《镇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与市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附件3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考核指标
(2015-2017)
主题
分类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 标 属 性
指标说明
责 任 部 门
备注说明
绿色低碳生态
低碳生态城市
1. 新建建筑按一星级及上标准设计建造; 2.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 3.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比例; 4.成品住房的比例。
1.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2.建筑节能率达到65%; 3.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比例每年提高3%(2015年3%,2016年6%,2017年9%); 4.成品住房比例60%。
约束性
1.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2.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执行65%设计标准; 3.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 4.按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面积占商品住宅的比例。
发改委
要将绿色建筑标准、65%建筑节能率、建筑产业化以及60%成品住房比例等内容作为强制审批要求。
规划局
在规划条件、方案审批意见中应明确绿色建筑设计、65%建筑节能率、建筑产业化以及成品住房比例要求,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应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进行审核。
国土局
在土地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单位建筑面积 能耗
0.05吨标煤/m2.a
约束性
建筑总能耗与建筑面积的比例
发改委
单位建筑面积CO2排放强度
0.10吨/m2.a
约束性
CO2排放总量与建筑面积的比例
发改委
绿色建筑发展
二星级以上建筑比例
52%
约束性
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的示范项目建筑面积占所有示范项目的比例
发改委
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二星或者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
节约型城乡建设
节约型规划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120m2
约束性
—
规划局
城镇控规 全覆盖率
100%
约束性
示范城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用地面积占整个示范区域面积的 比例
规划局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时,应将绿色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成品住房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等要求纳入其中。
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地下空间 开发面积
80万m2
引导性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筑面积
民防局 规划局
绿色 交通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75%
引导性
公交、步行、非机动车占总出行的 比例
交通 运输局
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
50%
约束性
300米内有公交站点的地区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交通 运输局
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
90%
约束性
500米内有公交站点的地区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交通 运输局
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
30%
约束性
新能源车辆、清洁能源车辆占公交车总量的比例
交通 运输局
公交站台智能化改造
50%
约束性
公交候车亭电子站牌覆盖率
交通 运输局 文广集团
节约型村庄 建设
村庄设施完好率
85%
约束性
—
住建局
村庄环境达标率
85%
约束性
—
住建局
美丽宜居镇村
20
引导性
通过省级美丽宜居镇村验收的数量
住建局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
70.6%
约束性
可再生能源承担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发改委
节约型城乡建设
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10%
约束性
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总能耗的 比例
发改委
绿色 施工
绿色施工覆盖率
50%
引导性
进行绿色施工的示范项目的数量占总施工示范项目的 比例
住建局
城市绿色照明
照明年节电率
5%
引导性
城市公共照明节电量占总耗电量的 比例
城管局
道路装灯率
98%
约束性
新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
城管局
节能灯应用比例
85%
引导性
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
城管局
高效光源应用 比例
85%
引导性
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
城管局
节水型城市 建设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12%
引导性
供水管网漏水量占供水总量的比例。
住建局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79%
引导性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的比例
水利局
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
约束性
指在新建建筑的在用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数量与在用用水器具总数的比例
住建局
雨水利用率
3%
引导性
指规划区城市雨水的年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
住建局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10%
引导性
指规划区非传统水源的年用水量之和与年总用水量之比
住建局
垃圾 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
40%
引导性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总量比例
城管局
节约型城乡建设
垃圾 资源化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约束性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城市生活垃圾总量比例
城管局
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率
60%
引导性
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量占建筑垃圾总量比例
经信委
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60%
引导性
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餐厨垃圾总量比例
住建局
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
100%
约束性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淤泥资源化利用量占产生淤泥总量的比例
住建局
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
100%
约束性
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量占医疗废弃物总量比例
环保局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
95%
约束性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量占工业固体废弃物总量比例
环保局
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100%
约束性
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量占工业危险废弃物总量的比例
环保局
建筑 工业化
推行建筑工业化
建成面积10万m2
约束性
采用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建筑面积
新区 管委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现就我市打造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理念,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激励、行政监管、技术支撑”的作用,推动重点项目和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人与建筑、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
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相关验收要求,确定我市三年内(2015-2017)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主要工作任务目标。
(一)绿色低碳生态
1.低碳生态城市。单位建筑面积能耗0.05吨标煤/m2.a,单位建筑面积CO2排放强度0.10吨/ m2.a。
2.绿色建筑发展。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建筑节能率。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511.7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266.1万m2,比例52%,建成303.8万m2,比例59.4%。
(二)节约型城乡建设
1.节约型规划。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20m2,城镇控规全覆盖率。示范城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用地面积占整个示范区域面积的比例100%。
2.城市空间复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80万m2。
3.绿色交通。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5%,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90%,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30%,公交站台智能化改造50%。
4.节约型村庄建设。村庄设施完好率85%,村庄环境达标率85%,美丽宜居镇村20个。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70.6%,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10%。
6.绿色施工。绿色施工覆盖率50%。
7.成品住房。按照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建筑的60%。
8.城市绿色照明。 照明年节电率5%,新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85%,高效光源应用比例85%。
9.节水型城市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79%,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雨水利用率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
10.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率6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100%,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5%,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11.建筑工业化。推行建筑工业化,采用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建筑面积10万m2。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5年3%,2016年6%,2017年9%)。
三、重点工作
(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时,编制出台镇江市绿色生态专项系列规划,全面推进镇江市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实践建设低碳生态城区战略目标,推动城市建设发展转型升级,构建低碳生态的城市格局。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分别为: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能源利用规划》;
《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实施方案(2013-2017)》;
《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规划》。
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65%建筑节能率、成品住房、生态环保、建筑产业现代化、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中,并落实到具体项目。针对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如何落实,提出措施和计划。
(二)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突出重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且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达到65%水平。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居住区,重点推进镇江大学城、镇江新区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域,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率先垂范,具备条件的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引导商业开发的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运行监管。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设计和能耗公示等工作,扩展市级建筑能耗监测中心数据采集的覆盖范围,实现监测数据的采集由市区向各辖市、区延伸。所有建成示范项目按照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中的能耗指标体系结构设置各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统计得到的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江苏省住建厅监测中心。推广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全面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对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中所有的示范项目开展能效测评,并将建筑能效测评达到设计要求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同时,大力培育能效测评机构,加强能效测评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量评估,指导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扩大太阳能利用,将太阳能利用纳入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等。
(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统筹开发地下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人防设施等地下设施。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制度。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时应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同步开发地下空间。
(五)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公共客运交通体系。优化城区区域交通设施布局,完善公交线网,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推进和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加快城市公交建设,实现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以上。形成适应风景区休闲旅游功能的慢行网络系统。改善慢行交通环境,提高慢行交通出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加强步行系统建设,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机动车发展相协调,与公共交通良好衔接的非机动车道路系统。建立便捷借还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完善各项基础设施系统,实现机非交通运行的空间分离;另外自行车交通作为休闲运动方式,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城市居民的自行车休闲运动文化建设。扩大镇江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服务的范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工具。积极推广新能源公交,推进交通工具低碳化,推动公交使用LNG(液化天然气),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车的使用,出租车实现CNG(压缩天然气)全覆盖,加快淘汰落后交通工具。
(六)节约型村庄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经济适用、集约建设,地方特色、乡土风情,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全市节约型村庄建设。重点集中在农居集中、村庄整治、生活污水治理对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依照省《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村庄土地节约、环境整治、污染治理、新能源利用等方面,选择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节约型村庄建设试点,同步开展特色村庄建设改造,探索节约型村庄建设的方法、途径,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自然生态、特色鲜明的节约型村庄。
(七)深入推动建筑产业化和住宅全装修
推动建筑产业化。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5年3%,2016年6%,2017年9%)。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培育发展具有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各地政府安排适量用地支持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推动镇江新区率先在全市建设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研究出台对于开展建筑工业化的企业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应率先开展住宅工业化应用试点。推进成品住房。开展装饰装修工厂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修住宅小区试点,研究集装饰装修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饰装修新模式,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励品牌家装企业、材料企业构建生产加工制作、物流配送、民工培养管理平台,为成品住房质量提供市场保障。在绿色建筑、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率先推行成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行成品住房建设,按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面积占所有商品住宅的60%。
(八)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加强照明设施的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技术,具备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其进行节能改造。结合镇江智慧城市建设,构建绿色照明信息网络平台、绿色照明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安装路灯照明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对路灯照明系统施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路灯使用寿命,保证节能、高效、安全运行。
(九)节水型城市建设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重点针对旧城改造,兼顾新城开发,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树立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采用低影响开发(LID)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系统,有效应对洪涝灾害和水环境污染。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根据有利地形、自然沟渠等条件,合理统筹规划建设区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提高绿化浇灌、道路清洗、景观水体等雨水利用率,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工艺改造,合理建设市政中水供应管网,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社区自建中水处理站。
(十)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
镇江市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原则,垃圾源头减量、过程分类、高效收运与资源化处置同步推进,向“分散收集、集中转运、集约处置”方向发展。优化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按照“三分类法”(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日常保洁系统,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运营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途径,加大污泥焚烧发电力度,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建设,有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加强医疗垃圾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处置系统,推进医疗废物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
四、推进计划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重点任务推进计划(2015-2017)》(详见附件1)
五、资金方案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方案(2015-2017)》(详见附件2)
六、考核指标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考核指标(2015-2017)》(详见附件3)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江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职能,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辖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组织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支持、主动服务,认真细化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合力解决全市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牵头部门和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政策扶持。按照镇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装配式建筑要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奖励政策,对于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项目,可优先享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
(五)加强规划引领。以镇江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现阶段成果为基础,以绿色、低碳、生态理念为导向,以节约型城乡建设和绿色建筑工作为抓手,开展能源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态专项规划。构建绿色生态指标体系,制定老城区绿色化改造建议,新建地区分地块控制指标图则及实施路径,形成有效的控制机制。
(六)加强技术保障。大力引进和培养低碳绿色高端人才,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各类专业培训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
附件1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重点任务推进计划
(2015-2017)
一、绿色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研究建立镇江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编制镇江市绿色生态专项系列规划,重点执行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达到65%水平,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按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推进实施成品住房建设,贯彻落实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提出的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
1.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达到65%水平,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5年3%,2016年6%,2017年9%),按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面积占商品住宅的60%。
责任单位:
(1)市发改委:要将绿色建筑标准、65%建筑节能率、建筑产业化以及60%成品住房比例等内容作为强制审批要求;
(2)市规划局:在规划条件、方案审批意见中应明确绿色建筑设计、65%建筑节能率、建筑产业化以及60%成品住房比例要求,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应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进行审核;
(3)市国土局:在土地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完成时间:2015年
2.到2017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0.05吨标煤/m2.a,单位建筑面积CO2排放强度0.10吨/m2.a。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规划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3.到2017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20m2,城镇控规全覆盖率100%。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4.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1)《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
完成时间:2015年
(2)《能源利用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国资委等。
完成时间:2015年
(3)《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实施方案(2013-2017)》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等。
完成时间:2015年
(4)《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等。
完成时间:2015年
(5)《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等。
完成时间:2015年
(6)《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规划》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5年
二、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1.2015-2017年期间,所有示范项目,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重点推进镇江高校园区绿色校园建设,3年内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511.7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266.1万m2,比例52%,建成303.8万m2,比例59.4%,绿色施工覆盖率50%。
(1)高校园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年内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165.8万m2,建成165.8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43.8万m2。
责任单位:高校园区建设指挥部
配合单位:丹徒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市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2)新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年内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80万m2,建成32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46万m2。
责任单位:镇江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3)丹徒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年内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105万m2,建成48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63万m2。
责任单位:丹徒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4)京口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年内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80万m2,建成32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53万m2。
责任单位:京口区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5)润州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年内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总面积90万m2,建成40万m2,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62万m2。
责任单位:润州区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6)绿色施工覆盖率
到2017年,进行绿色施工的示范项目数量占所有示范项目的5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2.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设计和能耗公示等工作,所有建成示范项目按照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中的能耗指标体系结构设置各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统计得到的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市建筑能耗检测中心。2017年底,所有建成示范项目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取得建筑能效标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经信委等。
完成时间:2017年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2015-2017年期间,所有示范项目中,公共建筑以土壤源热泵和太阳能光伏系统为主,居住建筑以太阳能热水系统为主,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361.3万m2,应用比例70.6%,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10%(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总能耗比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通过商业设施地下空间的开发,带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动地下空间有序、可持续发展。重点开发地下综合体,特别是商业中心区、城市新中心区和交通换乘区,实现土地价值开发效益的最优化,三年内(2015-2017),镇江城区新开发地下空间80万m2。
责任单位:市民防局、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五、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实现城市居民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5%(步行、非机动车、公共交通占总出行的比例),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达到50%(300米内有公交站点的地区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达到90%(500米内有公交站点的地区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30%(新能源车辆、清洁能源车辆占公交车总量的比例),公交站台智能化改造50%(公交候车亭电子站牌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文广集团等。
完成时间:2017年
六、节约型村庄建设
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试点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氮磷生态拦截工程,推进“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到2017年,完成20个省级美丽宜居镇村建设,村庄设施完好率85%,村庄环境达标率85%。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等
完成时间:2017年
七、深入推动建筑工业化
重点推动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应率先开展住宅工业化应用试点,推进镇江新区率先在全市建设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示范基地。
到2017年,建筑工业化施工建筑面积10万m2。
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八、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应采用LED等节能型灯具,在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推行使用LED等节能型灯具。加强照明设施的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技术,具备条件的区域,积极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其进行节能改造。到2017年,照明年节电率5%,新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85%,高效光源应用比例8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九、节水型城市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规划用地面积2万m2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推广下凹式绿地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中水工艺改造,合理建设市政中水供应管网,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利用工程。
1.到2017年,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雨水利用率3%以上,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2.到2017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9%。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等。
完成时间:2017年
十、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
镇江市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体原则,垃圾源头减量、过程分类、高效收运与资源化处置同步推进,向“分散收集、集中转运、集约处置”方向发展。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工程等项目建设。
1.到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
2.到2017年,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率6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环保局、住建局等。
完成时间:2017
3.到2017年,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10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城管局等。
完成时间:2017
4.到2017年,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5%,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卫生局、城管局等。
完成时间:2017
附件2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方案
(2015-2017)
主题
分类
支持项目
支持范围
支持对象
支持资金(万元)
年份 小计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绿色低碳生态
绿色建筑发展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3年内(2015-2017),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260万m2
项目实施 单位
2600
700
860
1040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年内(2015-2017),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35万m2
项目实施 单位
800
300
250
250
节约型城乡建设
节约型 规划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规划局
50
50
能源利用规划
发改委
50
50
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实施方案(2013-2017)
交通 运输局
50
50
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 专项规划
住建局
50
50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城管局 住建局
75
75
城市固体废物资源化 综合利用
城管局
50
50
节约型城乡建设
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地下空间建设 项目
3年内(2015-2017),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80万m2
民防局 规划局
50
50
绿色交通
公交场站建设、新能源车辆采购、智能公交站台等项目
3年内(2015-2017),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5%,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50%,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90%,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30%,公交候车亭电子站牌覆盖率达50%
交通 运输局
50
50
节约型村庄 建设
美丽宜居镇村 建设
3年内(2015-2017),建设美丽宜居镇村20个,村庄设施完好率85%,村庄环境达标率85%
住建局
100
30
40
30
城市绿色照明
城市照明智能化运行控制、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3年内(2015-2017),照明年节电率5%,道路装灯率98%,节能灯应用比例85%,高效光源应用比例85%
城管局
50
50
节水型城市 建设
供水管网压力监测系统、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等 项目
3年内(2015-2017),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12%,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100%,雨水利用率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10%
住建局
200
100
60
40
3年内(2015-2017),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9%
水利局
50
50
节约型城乡建设
垃圾资源化 利用
建立分类回收、建筑垃圾中转与预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3年内(2015-201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城管局
20
20
3年内(2015-2017),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率60%
经信委
30
30
餐厨废弃物处置中心、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等项目
3年内(2015-2017),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60%,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100%
住建局
50
50
3年内(2015-2017),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5%,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环保局
50
50
建筑 工业化
新区港南路公租房项目
3年内(2015-2017),完成建筑工业化施工建筑面积11万m2
项目实施 单位
55
55
绿色建筑创新奖励
用于奖励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
180
180
咨询服务费用
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申报技术支撑单位服务费
90
90
绿色建筑示范城市3年创建期专家咨询以及技术支撑单位服务费
300
100
100
100
小计
3年内(2015-2017)省级财政共补助资金5000万元,计划2015年分配2000万元,2016年分配1360万元,2017年分配1410万元,3年合计4770万元,其余230万元计划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示范点(区域)建设。(详见方案分配表)
5000
2000
1310
1690
备注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参照《镇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与市级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附件3
镇江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考核指标
(2015-2017)
主题
分类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 标 属 性
指标说明
责 任 部 门
备注说明
绿色低碳生态
低碳生态城市
1. 新建建筑按一星级及上标准设计建造; 2.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 3.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比例; 4.成品住房的比例。
1.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2.建筑节能率达到65%; 3.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比例每年提高3%(2015年3%,2016年6%,2017年9%); 4.成品住房比例60%。
约束性
1.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2.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率执行65%设计标准; 3.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 4.按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实施的成品住房面积占商品住宅的比例。
发改委
要将绿色建筑标准、65%建筑节能率、建筑产业化以及60%成品住房比例等内容作为强制审批要求。
规划局
在规划条件、方案审批意见中应明确绿色建筑设计、65%建筑节能率、建筑产业化以及成品住房比例要求,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应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进行审核。
国土局
在土地出让、租赁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纳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单位建筑面积 能耗
0.05吨标煤/m2.a
约束性
建筑总能耗与建筑面积的比例
发改委
单位建筑面积CO2排放强度
0.10吨/m2.a
约束性
CO2排放总量与建筑面积的比例
发改委
绿色建筑发展
二星级以上建筑比例
52%
约束性
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的示范项目建筑面积占所有示范项目的比例
发改委
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二星或者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
节约型城乡建设
节约型规划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120m2
约束性
—
规划局
城镇控规 全覆盖率
100%
约束性
示范城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用地面积占整个示范区域面积的 比例
规划局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时,应将绿色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及甲类公共建筑、成品住房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等要求纳入其中。
城市空间复合利用
地下空间 开发面积
80万m2
引导性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筑面积
民防局 规划局
绿色 交通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75%
引导性
公交、步行、非机动车占总出行的 比例
交通 运输局
公交站点可达性300米覆盖率
50%
约束性
300米内有公交站点的地区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交通 运输局
公交站点可达性500米覆盖率
90%
约束性
500米内有公交站点的地区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交通 运输局
新能源公交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
30%
约束性
新能源车辆、清洁能源车辆占公交车总量的比例
交通 运输局
公交站台智能化改造
50%
约束性
公交候车亭电子站牌覆盖率
交通 运输局 文广集团
节约型村庄 建设
村庄设施完好率
85%
约束性
—
住建局
村庄环境达标率
85%
约束性
—
住建局
美丽宜居镇村
20
引导性
通过省级美丽宜居镇村验收的数量
住建局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
70.6%
约束性
可再生能源承担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发改委
节约型城乡建设
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10%
约束性
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总能耗的 比例
发改委
绿色 施工
绿色施工覆盖率
50%
引导性
进行绿色施工的示范项目的数量占总施工示范项目的 比例
住建局
城市绿色照明
照明年节电率
5%
引导性
城市公共照明节电量占总耗电量的 比例
城管局
道路装灯率
98%
约束性
新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
城管局
节能灯应用比例
85%
引导性
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
城管局
高效光源应用 比例
85%
引导性
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
城管局
节水型城市 建设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12%
引导性
供水管网漏水量占供水总量的比例。
住建局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79%
引导性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的比例
水利局
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
约束性
指在新建建筑的在用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数量与在用用水器具总数的比例
住建局
雨水利用率
3%
引导性
指规划区城市雨水的年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
住建局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10%
引导性
指规划区非传统水源的年用水量之和与年总用水量之比
住建局
垃圾 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
40%
引导性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总量比例
城管局
节约型城乡建设
垃圾 资源化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约束性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城市生活垃圾总量比例
城管局
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率
60%
引导性
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量占建筑垃圾总量比例
经信委
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60%
引导性
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餐厨垃圾总量比例
住建局
污水市政淤泥资源化利用率
100%
约束性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淤泥资源化利用量占产生淤泥总量的比例
住建局
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
100%
约束性
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量占医疗废弃物总量比例
环保局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
95%
约束性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量占工业固体废弃物总量比例
环保局
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100%
约束性
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理量占工业危险废弃物总量的比例
环保局
建筑 工业化
推行建筑工业化
建成面积10万m2
约束性
采用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建筑面积
新区 管委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
江苏镇江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省政府关于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3-11-06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储运1号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2021-04-21
省政府关于同意句容市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风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11-20
省政府关于同意丹阳市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7-22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中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7-17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华电句容储运有限公司码头(华电一期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2019-12-30
省政府关于调整镇江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9-10-12
省政府关于调整丹阳市句容市及所辖部分镇(街道、开发区、风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9-01-05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中市及所辖新坝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8-11-10
省政府关于调整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7-11-18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7-06-12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修改方案的批复
2016-12-07
江苏镇江产业园区
-
京口经济开发区
江苏-镇江-京口区
-
镇江出口加工区
江苏-镇江-丹徒区
-
镇江市润州工业园
江苏-镇江-丹徒区
-
江苏镇江润州工业园区
江苏-镇江-润州区
-
江苏句容经济开发区
江苏-镇江-句容市
-
镇江扬中油坊镇工业园区
江苏-镇江-扬中市
江苏镇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镇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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