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镇江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2月31日
镇江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做好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5号)和《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精神,依据商务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江苏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和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统一软件使用办法》(暂行)等文件确定的基本准则,结合国家及省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和镇江肉菜市场实际情况及现有技术条件,制定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镇江市肉类蔬菜流通基本情况
镇江市是农副产品消费大市,据统计,2014年主城区猪肉供应量为50万头,其中本地2家屠宰厂屠宰量占市场约50%左右,外来生猪产品约占市场份额的50%左右,外埠肉主要来自山东、淮安等地区,外埠肉需要在本地的报检中心集中换证后方可交易,所以肉品质量安全可控性较强。
中心城区年消费蔬菜约20万吨,约60%的蔬菜由外省市调入,主要来自山东、海南等蔬菜种植大省,约40%左右来自本地的种植基地及散户。镇江市朱方路批发市场交易量占整个镇江市蔬菜总交易量的60%,其中地产菜约占40%,客菜约占60%,在市场供应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市肉类蔬菜销售集中度较高,大型批发市场有2家,其中镇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实现了电子化交易,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而镇江市朱方路批发市场则管理体制落后。市区建成现有农贸市场60个,大部分农贸市场实现了标准化改造,并对上市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每日进行正常的检测。
镇江市肉菜流通的特点主要如下:
一是镇江市肉类以本地生产为主,蔬菜主要依赖外来供应,而整个链条中信息化程度不高,所有环节的信息都是以纸质单据为凭证,尚未开展电子链条追溯。
二是肉菜流通环节中,由于经营模式复杂多样,尤其是外来肉菜的进销渠道过于分散,缺乏统一、闭环的监管,无法准确掌握流向,为肉菜流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三是在终端零售、消费环节,索证索票管理还是人工纸质登记,缺乏信息化管理手段,不能做到肉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无法有效防止各类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给肉菜消费安全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完善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流通过程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追溯体系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增强监管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责任意识,最终实现政府监管、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的良性流通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三、具体目标
制定镇江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划,在三年时间内,按照“源头控种植、加工控质量、批发控流向、零售控准入”的总体要求,建设以市级追溯信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猪屠宰环节、肉类蔬菜批发(配送)环节、肉类蔬菜零售环节、团体消费单位、“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事件可追责的闭环追溯体系。
具体是要根据实施计划,以肉类、蔬菜“一肉一菜”为重点,按照先易后难、先肉后菜、先内后外、逐步覆盖的建设原则,拟用三年的时间,建成覆盖市区2家屠宰企业,2家大型批发市场,2家外埠肉报检中心,60家标准化农贸市场,48家连锁超市门店,50家团体消费单位。建立我市肉类蔬菜流通从养殖、种植到零售终端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肉菜流通信息监管体系,实现横向与兄弟城市对接,纵向与省、中央部里追溯管理平台的无缝对接。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屠宰(批发)场
2
京砚山屠宰场 上党镇屠宰场
2
批发市场
2
镇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朱方路批发市场
3
外埠肉报检中心
2
镇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报检中心 朱方路批发市场报检中心
4
农贸市场
60
标准化改造的农贸市场
5
连锁超市
48
品牌超市和本地连锁超市
6
团体消费及食品加工企业
50
中学、大专院校、机关食堂、事业单位
四、主要任务
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物联网技术研究,提升对溯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软件以江苏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统一软件为基础,结合镇江的业务特点,将各环节子系统的数据收集并上传到市级追溯管理平台的数据中心,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横向可与其他试点城市进行协同联动,纵向可与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及12312平台进行互联互通。
(一)建设镇江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
按照商务部统一采集标准、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的要求,建设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汇集各流通节点信息,具备经营主体管理、流通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分析、应急事件处理、信息查询服务、监控考核等功能,分别实现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互联互通,作为本市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指挥调度中心。
(二)建设四个流通环节,六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企共建、企业维护的要求,在我市生猪屠宰环节、肉菜批发环节、肉菜零售环节、肉菜消费环节,建成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大卖场)、连锁门店、产销对接、团体消费单位六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实现肉类蔬菜流通节点信息的电子化采集、存储和传输,与市肉类蔬菜追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
1.屠宰环节—屠宰企业追溯子系统
结合我市屠宰行业的布局调整和重点升级,在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统一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具备生猪进场登记、检疫检测、屠宰加工过程管理等功能。支持屠宰企业运用电子结算等新手段,对现有屠宰加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与市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
(1)对进场交易主体进行备案。未备案的经营者凭借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进行实名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2)服务卡发放。对备案主体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经营者必须持卡交易。
(3)生猪进厂登记,确定批次。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张产地检疫证的生猪为同一批次,不同批次的生猪需分别屠宰。
(4)建立电子台账。根据确定的批次,建立以产地检疫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登记该批次生猪的品种、数量、重量、贩运户(货主)、进厂时间、产地、养殖户(场)、产地检疫证号、运输工具消毒证号等信息,原始单据保存2年以上。
(5)宰前检疫结果登记。经宰前检疫,将检疫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后,方可进行屠宰。
(6)宰后检疫检验结果登记。经宰后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将检疫检验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7)称重交易。买主持卡到货主选取毛猪,通过智能追溯一体机进行称重交易,并打印交易凭证。一体机会自动将品种、数量、重量、交易人、金额等交易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8)电子结算。买主持卡和交易凭证到指定结算窗口进行现金结算。将电子台账内与该肉品有关的信息写入货主或买主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根据交易信息,通过专用设备生成带有追溯码的交易凭证。
(9)信息传送,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2.批发环节—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
在镇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朱方路批发市场统一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具备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准入备案中心管理、肉菜进场登记、批发分销、批发兼零、配送、追溯信息现场查询、信息上报等功能。支持批发市场开展进货来源信息采集、质量检测、货款结算等信息化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智能追溯交易一体机、无线手持终端等信息采集传输设施,提高肉类蔬菜批发、分销、配送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1)对进场交易主体进行备案(实名备案)。未备案的经营者凭借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进行实名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2)服务卡发放。对备案的经营者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经营者必须持卡交易。
(3)肉类蔬菜入场登记。
持卡申报。由批发商入场后向批发市场持卡申报,市场管理员以交易凭证为分批验货的依据。
索证索票登记。市场管理员对进场交易的肉类蔬菜索票索证(检验检疫证明、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收货,读取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4)确定批次。以动物产品检疫证、蔬菜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批发商的同一张动物产品检疫证、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的肉类或蔬菜为同一批次。
(5)建立电子台账。由市场管理员登记肉类蔬菜来源信息,分别建立以动物产品检疫证号或产地证明号(上市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蔬菜如无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货主(批发商)应自行填写蔬菜来源地、品种、数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由批发市场管理员录入相关信息。电子台账包括批发商、品种、数量(重量)等信息,蔬菜包括批发商、品种、数量(重量)等信息。
(6)写入服务卡。将电子台帐的肉类蔬菜信息写入批发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7)肉类蔬菜检测结果登记。批发市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肉类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检测不合格的,自动向下游各环节发送中止交易的指令。
(8)数据传送电子秤。通过局域网即时连接、刷卡读取等方式,将肉类蔬菜信息传送智能追溯交易一体机或溯源电子秤。
(9)导入电子台账。买卖双方交易时,将品种、价格、数量、买主、流向等交易信息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10)写入服务卡。将批发信息写入买卖双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零售信息写入卖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11)持卡结算。批发交易买方持卡到电子结算中心结算。
(12)获取交易或零售凭证。批发交易买方在结算完成后,获取带有追溯码的交易凭证;零售交易卖方通过智能追溯交易一体机或溯源电子秤,为消费者打印带追溯码的凭证。
(13)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14)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并由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传送下游环节。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3.零售环节
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
结合市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在市区60家农贸市场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具备摊位商户管理、肉菜进场登记、蔬菜质量检测、追溯信息现场查询、信息上报等功能。支持农贸市场开展肉类蔬菜进场登记、蔬菜质量检测、零售凭证打印、消费者查询等信息化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读卡器、触摸屏查询终端等信息采集传输设施,提高农贸市场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1)对入场摊户进行备案。
实名注册备案。未备案的经营者凭借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进行实名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服务卡发放。对备案的零售商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零售商须持卡交易。
(2)肉类蔬菜入场确认。
持卡申报。肉类蔬菜入场时,零售商向零售市场持卡申报。
验货登记。进行现场分批验货并登记,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3)肉类蔬菜检测结果登记。
试点城市对零售市场有检测要求的,零售市场按要求对肉类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检测不合格的,自动中止交易,并通知相关部门做下一步处理。
(4)肉类蔬菜交易打单。
数据传送查询机。通过局域网,将肉类蔬菜溯源信息(摊位号、摊主姓名、进场蔬菜品种、进货量追溯码等)传送至查询机。
消费者自助打印凭证。消费者交易完成后,到查询机上,自助选择交易所在的摊位编号,选择购买的肉类蔬菜种类、填写重量后打印带有追溯码的零售凭证。
导入电子台账。将打印追溯零售凭证的交易信息自动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5)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超市(大卖场)追溯子系统
在市区48家超市(大卖场)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具备肉菜进场登记、蔬菜质量检测、零售凭证打印追溯信息等功能。通过与超市(大卖场)现有商品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肉菜产地来源管理、质量检测管理、零售凭证单打印追溯信息。
(1)肉类蔬菜入场登记。
确定批次。以动物产品检疫证、蔬菜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批发商的同一张动物产品检疫证、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的肉类或蔬菜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由大型超市(卖场)管理员将进销系统中的进货相关信息(包括品种、数量、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产地、种植户(场)等)手动导入大型超市(卖场)追溯子系统,建立以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并保存原始单据2年以上。
(2)自行采购肉类蔬菜的超市(卖场)。
持卡申报。对于自行前往批发市场采购肉类蔬菜的超市(卖场),对照标准化菜市场经营户管理。对其备案,发放追溯服务卡。肉类蔬菜入场时,采购人持卡申报,超市(卖场)管理者以交易凭证为分批验货的依据。
验货登记。进行现场分批验货并登记,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3)肉类蔬菜检测结果登记。
试点城市对零售市场有检测要求的,零售市场按要求对肉类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检测不合格的,自动中止交易。
(4)肉类蔬菜交易打单。
数据传送电子秤。通过局域网即时连接、刷卡读取等方式,将肉类蔬菜信息传送智能追溯交易一体机或溯源电子秤,支持零售交易。
生成零售凭证。超市(卖场)销售肉类蔬菜时,通过智能追溯交易一体机或溯源电子秤,在允许的重量浮动范围内,为消费者打印带有追溯码的零售凭证。
导入电子台账。将交易信息自动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5)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4.消费环节
团体消费单位(集团消费单位)追溯子系统。
在市区中学、大专院校、机关事业单位、重点企业等集团消费行业,重点选择部分单位统一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具备供应商管理、肉菜进货登记、信息上报等功能。支持团体采购单位对肉菜进货登记、索证索票等流程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建设六个工作支撑体系
1.建立供应基地管理信息库。
加强肉类蔬菜供应基地建设,积极推进肉类蔬菜供应基地认证备案工作,编制完善我市肉类蔬菜供应基地的分布图,建立信息库,为追溯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加大屠宰场整合和管理力度。规范生猪屠宰,严禁私屠乱宰,生猪屠宰厂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做好出场检验工作,对进入本市屠宰场的生猪进行查验,通过生猪编号打码,经畜主签字确认,系统生成溯源码,实现生猪进场、静养、检疫、检验、屠宰、肉品出场等关键点的视频监控和肉品加工过程信息跟踪。
2.建立经营主体实名管理系统。
对所有进入我市批发市场的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农业基地、农业合作社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和外地批发市场等)进行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建立经营单位和经营户的实名诚信经营档案。严格零售市场准入管理,零售市场开办单位对上市蔬菜实行抽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销售。
3.建立检验检测信息平台。
通过加大肉类蔬菜企业自检力度,政府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平台的联网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区肉类蔬菜等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
4.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对市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大卖场)、连锁门店、屠宰企业的进货查验、检验检疫、屠宰加工等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5.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制定。
围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强化流通环节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保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有效运行。
6.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体系。
配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广冷链技术,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鼓励产销对接企业发展,包装化和品牌化经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大型批发市场实行电子化结算,努力提升各流通节点信息化管理及检验检测能力,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支撑。鼓励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要提高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的使用效能,必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应用及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全天候、全流程、全覆盖的执法监管。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系统节点责任主体的责任制,同时建立长效考核机制,确保追溯系统正常运行。
五、进度安排
(一)调查研究和方案起草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
学习借鉴苏州、无锡、徐州等地的成功经验,并再次调研我市肉类蔬菜流通企业的基本情况,切实摸清我市肉类蔬菜流通领域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镇江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建设任务和内容;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保障经费投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一期实施准备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
在学习调研先进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镇江市实际,制订技术方案。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修改完善试点建设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一期工程肉类追溯系统的建设和工程监理进行招标,确定项目一期建设的承建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
(三)一期项目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逐步推动肉类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在省统一软件的基础上结合镇江的特色业务进一步完善软件开发,做好设备采购和安装工作,制订宣传培训方案,强化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节点经营者和执法监管人员的培训。计划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一期项目建设。
一期主要任务:完成2个屠宰场、2个批发市场肉品交易区域、2家外埠肉报检中心、48家连锁超市、30家标准化农贸市场、50个团体采购单位的肉类溯源体系的建设。
(四)一期项目试运行阶段:(2017年1月-2017年2月)
完成市级追溯管理平台与各节点子系统的全部链接和性能测试与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系统功能。
(五)一期项目验收阶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
组织开展一期项目验收工作。
(六)二期实施准备阶段:(2017年5月-2017年7月)
根据镇江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肉类追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进行招标,确定项目二期建设的承建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
(七)二期项目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2月)
对肉类追溯体系全面推广,实现全市标准化农贸市场的肉类可溯源。逐步推动屠宰环节和批发环节电子化结算系统的应用,在零售环节推广二维码的应用,并探索和银行卡等支付工具的对接工作,实现消费末端的信息可溯源。计划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二期项目建设。
二期主要任务:完成30家标准化农贸市场的肉类溯源体系建设;完成屠宰、批发环节的电子化结算系统建设;完成追溯体系的二维码应用等。
(八)推广运行阶段:(2018年1月-2018年6月)
对已建成的肉类追溯体系进行全面推广,根据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肉类追溯系统建设和管理制度,让整个系统稳定有效地运行。对市级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进行数据挖掘、功能拓展和联合调试。全面开展各项培训工作,在各流通节点有序、稳步、全面推进。
在此基础上对镇江市整体蔬菜流通情况再次进行调研,并对蔬菜溯源进行可行性研究,在蔬菜批发环节达到追溯基本条件时,逐步实施蔬菜溯源体系建设。
(九)项目整体验收阶段:(2018年7月-2018年9月)
做好系统的完善工作,组织对项目的验收,做好迎接上级单位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镇江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各辖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以便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追溯体系的建设。市委宣传部负责总体宣传的策划,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市发改委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核等。市经信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技术方案的审定、项目的招投标等。市商务局负责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日常协调和推进工作,编制落实建设方案,审定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和承办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项目验收,配合、支持其它部门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完成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市农委负责生猪和猪肉的检疫及其他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对外来肉品的验证检疫工作。负责协调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建设;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实施定点屠宰厂(场)规划管理,提高行业集中度。负责协助做好种植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追溯衔接。市食药监局负责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的协调工作,包括流通环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者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服务卡的发放,开展流通环节肉菜流通信息的监督管理,保障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正常运转等。负责餐饮消费环节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和推进。负责加工环节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和推进。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建设。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全市中学、大专院校餐饮消费环节的流通追溯体系终端建设。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肉菜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查处妨碍公务案件等。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京口区政府重点做好京砚山屠宰场的搬迁及屠宰追溯子系统建设。润州区政府重点做好朱方路批发市场调整改造及朱方路、官塘桥两个批发市场的批发追溯子系统建设。
(三)抓好队伍建设
为确保追溯体系正常运行并充分发挥作用,要培育一支相对固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技术维护队伍;组建一支由专人负责、覆盖相关部门及各信息节点单位的日常管理队伍;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加强追溯体系管理,提高应用和管理能力。
(四)完善监督考核
市政府将追溯体系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并列入市政府年度对各县(市)区及我市肉菜追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优评差,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五)营造宣传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载体,积极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让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放心消费;通过发布追溯管理先进企业名单、褒扬先进典型,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肉类蔬菜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