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4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4〕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会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4年镇江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2014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计划
为加快我市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意见》(镇政发〔2012〕80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1.碳排放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4.8%,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升率小于6.3%。
2.非化石能源占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4%左右。
3.节能降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6%以上,力争高于省0.5个百分点。
4.主要污染物减排。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率力争高于省0.5个百分点。
5.新兴产业发展水平。新兴产业销售占规模工业销售比重45%。
6.服务业发展水平。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确保44.5%,力争45%。
7.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农业基本现代化综合得分81分。
8.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23%,镇村公共交通开通率100%。
9.绿化水平。林木覆盖率26%,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含辖市)达到42%。
10.空气质量。空气质量平均优及良以上天数确保60%,力争62%以上。
11.水环境质量。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确保65%,力争70%以上。
12.成品住房率。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房比例50%以上。
二、主要工作
1.实施优化空间布局行动
一是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制定、实施《关于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修改完善全市低碳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各辖市区编制本地低碳发展规划。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级综合保税区。推进中瑞镇江生态产业园建设,一期“中瑞创新中心”项目投入使用。出台《加快镇江生态文明先行区的建设意见》,编制完成《生态新城核心区(11.1平方公里)规划》,全面开展启动区建设。印发、实施《镇江市低碳高校园区建设规划导则》、《镇江市低碳高校园区建设实施细则》及《镇江官塘新城低碳规划》。二是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推进20个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建设,实现销售收入占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销售收入的48%以上。推进30家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实现营业收入占现代服务业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推进30个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现产值占现代农业总产值的40%左右。加快建立完善财税分成、利益共享的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机制。
2.实施发展低碳产业行动
一是大力发展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健康等六大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同比增长28%。二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旅游综合收入增长16%,整合旅游资源,推进旅游市场化建设步伐,新增4A级旅游景区1-2家、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2家以上、省级特色旅游示范区(镇、村)2家;现代物流业实现营业收入625亿元,同比增长20%;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520亿元,完成投资超100亿元,引进创新型、科技型文化企业80家,实现增加值170亿元,占GDP比重5.2%。引进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三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30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实现总产值330亿元,农业基本现代化综合得分81分以上。四是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运用低碳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加快改造提升机械、化工、轻工等传统产业。深入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力争工业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设计、生产、管理的比例达到80%,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比例达到50%。关闭小化工企业50家以上,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企业30家,对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超限额和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或淘汰类差别电价。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其中压缩钢铁产能总量20万吨以上、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产能100万吨以上。推进4个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在划定的4个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施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对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
3.实施构建低碳生产模式行动
一是加大清洁生产力度。加强生产过程中节能、节水、节电、节材等降碳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0家,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率达到75%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二是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基本完成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园区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任务,加快推进丹徒、丹阳、句容经济开发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推进丹阳后巷循环经济园区等省级“城市矿产”试点示范建设。三是加快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建设,确保实现年节能10万吨标煤以上;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确保年节能20万吨标煤以上;实施全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推进淘汰1998年前生产的Y系列在用低效电机;实施丹徒、征润州污水处理厂扩建和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实施中水回用工程,日利用中水0.5万吨;实施一批低碳示范项目,加快官塘低碳新城、低碳高校园区、科技新城低碳园区等示范区建设。四是严格项目准入门槛。研究制定《镇江市主体功能区制度产业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主体功能区制度环境准入管理办法》。全面实施《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估暂行办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化工、建材、冶金、燃煤电力等高碳行业产能增长。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控制预警机制。
4.实施碳汇建设行动
一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谏壁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关停搬迁企业6家,淘汰落后产能项目2家;推进西南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关停搬迁企业182家,淘汰落后产能项目2家;实施市区“一湖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引水活水系统投入运行,城市水系基本沟通;进行大气污染排放整治,推进工业废气和粉尘治理、秸秆禁烧、机动车尾气治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确保PM2.5浓度下降5%以上;实施国家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二期等工程,治理面积4.51平方公里;开展铅蓄电池、电镀企业整治,推进电镀集中区建设;推进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二是加强碳汇林建设。新增绿化造林3万亩,建成35个村庄绿化示范村,力争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完成国省干线公路环境整治和绿化100公里。三是加大城镇绿化力度。打造绿色生态健康居住区,新建小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加快沙山、四平山等5座山体公园建设。加强城镇街道、广场、公园绿化,实施城市立体绿化。四是保护生态功能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重要山体等生态功能区保护。积极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工作,实现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2%以上。推进长江豚类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推进凌塘水库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农业治理区、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和万顷粮田建设区建成10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5.实施低碳建筑行动
一是高标准规划建设。严格执行建筑物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管。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实施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二是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和监测。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8万平方米和公共建筑35万平方米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完成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开展建筑节能能效测评工作。三是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大力推广绿色建筑,重点推进镇江新区、润州官塘片区、南徐新城、镇江大学城以及省级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区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完成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创建“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市”。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全装修,完成模块建筑5万平方米。
6.实施低碳能源行动
一是加快推广天然气、水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加大燃气、污水处理等管网向乡村延伸的力度,向乡村铺设污水管网5000米。推进丹徒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句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推进页岩气开发勘探相关前期工作。二是积极推广运用新能源。推进太阳能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50兆瓦以上。推进丹徒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秸秆发电、造粒(燃料)等综合利用工程。实施省级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中心一期项目。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扩建项目。加快实施以沼气发电为主的农村清洁能源建设。三是推进绿色照明。大力推行道路照明改造试点使用LED节能灯具,在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推广运用LED节能灯等节能产品。
7.实施低碳交通行动
一是开展低碳交通城市创建工作。争创全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二是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继续实行公交扶持,15公里内乘坐0.5元。新改建农村公路300公里,镇村公交开通率达100%。三是推进交通工具低碳化。建设市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二期工程,新增3000辆公共自行车。投放150辆新能源公交车,50辆新能源长途客车。推进全市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工作,淘汰报废5731辆老旧机动车。四是推进低碳示范道路建设。加快交通运输部低碳高速公路示范项目镇江新区至丹阳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低碳国省干线公路示范项目312国道镇江城区改线段和官塘低碳新城低碳城市道路示范项目建设。五是实施低碳水运工程。加快低碳镇江港建设,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1.6%以上。
8.实施低碳能力建设行动
一是加快平台建设。完善镇江低碳城市建设管理云平台,在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实时监测、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编制全市及辖市、区碳排放清单。推进低碳计量技术研究平台、低碳计量检测技术服务平台、低碳单位论证和低碳产品认证咨询服务平台建设。二是成立低碳发展协会。筹备成立镇江市低碳发展协会,搭建政企学研沟通平台。三是实行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对公共机构进行分类和分片管理,按市级单位年消耗50吨标准煤、辖市区20吨标准煤确定各地区的重点用能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在节能规划、节能管理、节能措施和保障监督等方面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四是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补偿基金,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制定市域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及保护管理方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行梯度价格。五是加强低碳培训。将低碳发展理念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将低碳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开展低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低碳发展水平。
9.实施构建低碳生活方式行动
一是加强低碳宣传。围绕低碳城市建设,制定宣传方案,积极开展低碳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低碳日、地球熄灯一小时等低碳宣传活动,在全市社区和大中小学大力开展低碳系列宣传活动。二是开展示范试点创建。开展低碳企业、机关、学校、社区、景区、村庄等低碳示范试点创建工作。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三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对151条主次干道建立“街长制”,延长夜间保洁时间,改变“脏乱差”现象。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对渣土车、人力客运三轮车、配合货运车和犬类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加强鼓励引导。落实国家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积极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低碳生活方式改变。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相关部门及各辖市、区成立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工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进机制。
2.加强督查考核。建立低碳城市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党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牵头部门是相关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应明确推进工作机制,并于每季度末将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报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督查考核。
3.加大政策扶持。设立低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低碳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能力建设、低碳产品推广使用等,加大银行信贷等对低碳城市建设的支持。
4.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培育引进低碳高端人才,引进培养低碳创业人才,结合现有人才工程,将低碳创业人才培养纳入其中。
附件:2014年镇江低碳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