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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依法、规范、阳光、和谐的征收拆迁工作目标,经研究,就进一步完善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依法审批
按照《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镇政规发〔2011〕6号)的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征收审批,由项目责任主体向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提出申请,经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查同意,市、区征收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作出征收决定。严格执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规定,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500户以上的项目,首期到位资金应不低于项目征收概算总额的30%。
二、亮底征收拆迁
积极推行亮底征收拆迁办法,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拆迁。一是公开征收拆迁公告通告。主要包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拆迁补偿安置公告、项目范围图、评估机构选择通告、评估机构选择结果通告等。二是公开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房屋征收拆迁流程、房屋评估流程等。三是公开法规政策。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四是公开调查结果。主要包括征收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五是公开安置房源及选房情况。主要包括安置房源的地点、套型面积、价格、选房规则和每户选房证证号、选房结果等情况。六是公开初评价格。主要包括被征收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姓名、房屋坐落、用途、建筑面积、评估价格等情况。七是公开奖励和相关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奖励标准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等。八是公开认定、补助事项。主要包括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分户、困难补助、最低补偿标准等事项。九是公开补偿结果。主要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结果。十是公开从业机构和人员信息。主要包括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和属地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址、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工作人员姓名、上岗证证号等情况。以上公示内容要形成影像资料存档。具体操作标准附后。
三、严格操作程序
一是在征收拆迁入户调查前,应按照市级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评审的规定,由市审计、财政部门成立评审组,对项目入户调查、资金概算、分户补偿方案、困难补助、补偿结果等关键节点进行评审。项目主体在委托入户调查前,应向市征收(拆迁)办提出评审申请,确保征收拆迁全过程评审。二是在开展征收拆迁时,房屋评估机构应先行评估,送达评估报告,实施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和房屋状况计算补偿金额,工作人员依据补偿金额与被征收拆迁人进行商谈签订协议。对因超过政策规定签订协议而无法履约的,应追究当事人和当事人单位责任。三是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协议内容应完整,严禁未签订补偿协议或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拆除房屋。四是在支付补偿费用前,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应做好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收缴以及是否抵押等情况的核实工作。五是在疑难问题处置时,规范集体研究确定事项的行为,参会部门要齐全,参会人员要签字确认,形成会议纪要。六是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对各类送达的资料需当事人签收的,当事人要签收,当事人不签字的要有2名见证人签字见证。七是积极探索建立征收拆迁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协议签订、数据统计、分析管理等子系统,通过试点探索网上签约,逐步推行征收拆迁管理信息化。
四、加强征收拆迁资金管理
强化对征收拆迁项目的资金概算管理,项目实施前,市级国有土地征收项目由房屋征收部门、集体土地拆迁项目由项目责任主体委托评估机构或价格认证中心制订项目资金概算,报市征收(拆迁)办初审后,再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对确定的概算金额应载入委托征收拆迁协议,作为市审计部门对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审计依据。概算中给予一定的不可预见费,具体比例实行累进制:概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比例为5%;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比例为4%;5000万元—2亿元的部分,比例为3%;2亿元—10亿元的部分,比例为2%;10亿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为1%。实行概算金额管理奖惩制度,对控制概算较好的项目实施主体予以奖励,对超概算的项目实施主体予以处罚,奖惩费用按征收拆迁工作经费一定比例计算,在征收拆迁总经费中列支。
五、优化安置办法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下列办法执行。
1.就地安置7层(含7层)以下建筑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调换面积(即合法建筑面积)增加10㎡后就近靠档选择户型,安置房价格按优惠价计算。在此基础上再扩大面积的,扩大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2.就地安置8层(含8层)以上建筑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调换面积(即合法建筑面积)增加15㎡后就近靠档选择户型,安置房价格按优惠价计算。在此基础上再扩大面积的,扩大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就地安置房优惠价在被征收住宅房评估基准价基础上适当下降,下降幅度一般不超过10%。
3.异地安置。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基准价与异地安置房优惠价的比例确定产权调换面积,再按照第1、2两点办法进行安置和计算。
六、规范集体资产补偿
对市级征收拆迁项目,涉及属地政府及下属单位集体所有的基础设施和附属物补偿,按以下程序实行征收拆迁补偿:一是做好资产数量的核定工作。资产数量的调查核实,由评估机构、征收拆迁实施单位、项目责任主体、属地街道社区、评审组和资产所有权人共同参加,对地面设施、附属物以及地下隐蔽工程,进行施工图纸核对、实地查勘和丈量,核实基础设施、附属物的数量、材料种类、规格等数据,拍摄影像资料,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二是做好资产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按照《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以及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等进行评估,并按建成年限和保养状况分项折旧后确定补偿金额。三是做好补偿对象的确定工作。所有权人应提供证明资产所有权的相关凭据,如施工图纸、原始票据、工程合同等,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项目责任主体和市征收办负责核实相关资料,共同确定补偿对象。对于无法确定补偿对象的基础设施和附属物,评估机构可先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暂不补偿,资金留存征收拆迁资金专户,待确定补偿对象后再予以支付。对上述集体资产征收拆迁补偿款,由市审计部门实行全额审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镇江市亮底征收拆迁“十公开”操作标准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
镇江市亮底征收拆迁“十公开”操作标准
 


序号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要求
公开范围
公开地点
公开时间
公开期限



1
征收拆迁公告通告
1.1 征收补偿方案公示
张贴
原件张贴
向社会公布
项目现场政府网站
方案论证通过后
不少于30日
1.2 征求意见情况公告
张贴
原件张贴
征收范围内
项目现场
作出征收决定前
至项目结束
1.3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张贴
原件张贴
向社会公布
项目现场政府网站
实施工作开展前
至项目结束
1.4 拆迁补偿安置公告
张贴
原件张贴
向社会公布
项目现场政府网站
实施工作开展前
至项目结束
1.5 项目范围图
张贴
复印件张贴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实施工作开展前
至项目结束
1.6 评估机构选择通告
张贴
原件张贴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选择评估机构前
至评估机构确定
1.7 评估机构选择结果通告
张贴
原件张贴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确定评估机构后
至项目结束
1.8 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张贴
原件张贴
征收范围内
项目现场
作出补偿决定后
至项目结束
2
工作流程
2.1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流程图
展牌
格式展牌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实施工作开展前
至项目结束
2.2 房屋征收(拆迁)评估工作流程图
展牌
格式展牌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实施工作开展前
至项目结束
                  3
                  法规政策
3.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网站
网站公示
向社会公布
政府网站

全程公开
3.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网站
网站公示
向社会公布
政府网站

全程公开
3.3 《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网站
网站公示
向社会公布
政府网站

全程公开
3.4 《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网站
网站公示
向社会公布
政府网站

全程公开
3.5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网站
网站公示
向社会公布
政府网站

全程公开
3.6 《镇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镇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
网站
网站公示
向社会公布
政府网站

全程公开
3.7 《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意见》
网站
网站公示
向社会公布
政府网站

全程公开
3.8 《关于执行镇江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等六个附件的通知》
网站
网站公示
向社会公布
政府网站

全程公开
3.9 《镇江市市区直管公房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网站
网站公示
向社会公布
政府网站

全程公开
4
调查结果
4.1 调查结果公示表
张贴
汇总表张贴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补偿方案公示后
至项目结束
5
安置房源及选房情况
5.1 安置房地点、面积、价格、选房规则等
张贴
汇总张贴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实施工作开展后
至项目结束
5.2 房屋安置户选房证证号
张贴
汇总表张贴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根据签约并交房情况随时更新
至项目结束
5.3 选房结果
张贴
汇总表张贴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根据安置情况随时更新
至安置结束
6
初评价格
6.1 初评结果
张贴
汇总表张贴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评估价格初步确定后
公示3个工作日
7
奖励和相关补偿标准
7.1 奖励费和临时安置、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移位、树木等补偿标准
张贴
汇总张贴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实施工作开展后
至项目结束
    8
    认定和补助事项
8.1 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调查情况
张贴
汇总表张贴
征收范围内
项目现场
调查初审后
公示5日
8.2 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意见
张贴
汇总表张贴
征收范围内
项目现场
作出认定处理意见后
至项目结束
8.3 集体土地拆迁违法建设界定结果
张贴
汇总表张贴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违法建设界定后
公示5日
8.4 帮扶补助方案
张贴
汇总表张贴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集体研究后
公示5日
8.5 国有土地征收享受最低补偿标准
张贴
原件张贴
征收范围内
项目现场
补偿协议签订前
公示5个工作日
8.6 集体土地拆迁享受最小户型面积安置
张贴
原件张贴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补偿协议签订前
公示5日
9
补偿结果
9.1 分户补偿及产权调换情况
张贴
汇总表张贴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根据签约情况定期更新
至项目结束
10
从业机构及人员信息
10.1 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址、项目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姓名、上岗证证号等
张贴
信息一览表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实施工作开展后
至项目结束
10.2 属地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址、项目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姓名、上岗证证号等
张贴
信息一览表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实施工作开展后
至项目结束
10.3 评估机构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址、项目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姓名、上岗证证号等
张贴
信息一览表
项目范围内
项目现场
入户评估前
至项目结束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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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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