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11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建设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的重要内容,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创新能力,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等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
——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和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因地制宜,创新机制。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确定城市地下管线的技术标准、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科学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
——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强化市和辖市政府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成立综合管线协调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动,形成日常巡查、应急、监管等科学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系统联动补查补测,完成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的普查工作,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在各有关管线单位完成专业管线规划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竣工测量、成果归档、动态更新和使用管理等制度;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
2019年底前,完成供水、排水、燃气、工业等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完成城市地下陈旧电力管线和电气设备升级改造,完成城市宽带通信网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光纤入户改造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完成通信网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改造升级,将各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到2025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四、工作重点
1.抓紧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要求,抓紧实施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基础信息普查应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探测或补测,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隐患排查应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普查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市规划局重点做好市区范围普查工作,各辖市做好各自辖区范围的普查工作,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总体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相关规范。要在收集整理各专业管线现有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库,认真开展补查补测,组织好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行业部门和主管单位要统一专业普查数据标准,督促相关管线单位及时提供现有数据资料,加强对行业补查补测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基础信息和隐患信息。
2.建立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市规划局、国土局在充分整合各专业管线现有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普查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即时交换。市规划局、国土局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更新责任和使用权限,确保新建地下管线信息及时更新入库和入库信息规范使用。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保密局、规划局负责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纳入智慧城市数据库,建立信息系统保密机制。驻军单位、国家和省直属企业负责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满足日常运营维护管理需要,建立信息系统保密机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3.切实加强对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市规划局牵头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相关管线单位及时提供编制城市地下空间相关规划所需的勘察、测量、水文、管线等资料。市规划局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对各类专业管线进行综合,结合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军队管线建设需求,合理确定管线设施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等,包括驻军单位、企业在内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都要积极配合。
4.严格实施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经批准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对城市地下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依法分别向市规划局申请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严格执行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核实制度,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原则上不允许在中心城区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其他地区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5.统筹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建设单位根据年度城建计划,结合道路建设,同步实施地下管线建设,并建立联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管线单位,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实施,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原则上不得施工。
6.积极稳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科学设计施工,优化布局各类管线,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满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示范,2015年底前,启动1处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
7.不断加大老旧管线改造力度。市住建局要根据各类管线存量,按照治理安全隐患优先的原则,结合年度城建计划,有序实施老旧管线改造工程。市住建局加快推进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改造,2015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产销差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漏损率下降到12%,保障供水水质安全。积极推进城市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我市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基本消除易淹易涝片区。加强燃气管网改造与建设,优先改造存在安全隐患和运行年限长的老旧管网,保障城镇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市供电公司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实施城市宽带通信网络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光纤入户提速改造工程,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用5年时间完成通信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改造升级。
8.着力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地下管线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城建档案馆要依法接收城市各类地下管线档案和综合普查档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要与同级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互联,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督促管线建设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进行竣工测量,及时主动将竣工资料和相关数据报送市城建档案馆,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按规定办理竣工测量和资料移交手续的,相关地下管线发生事故时,应追究管线权属单位、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保障措施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镇江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民防局、保密局、供电公司、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参加,加强联动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市城建办合署办公,对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和隐患信息资料提供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普查成果进行动态跟踪,做好与国家、省市相关地下管线方面政策的衔接;对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2.明确工作职责。
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负责建立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更新责任和使用权限。
各管线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自的管线专业规划,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地下管线规划。
市住建局会同相关管线单位,负责推进管线建设工作。
市住建局、市城建集团负责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驻军单位、国家和省直属企业负责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满足日常运营维护管理需要,建立信息系统保密机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镇江军分区、保密局、规划局负责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纳入智慧城市数据库,建立信息系统保密机制。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3.加大政策支持。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综合管廊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试点。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作为银行质押品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市和辖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标准制定、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规划编制等工作。
4.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城市地下管线科技研发和创新力度,鼓励广泛运用精确测控、示踪标识、无损探测与修复、非开挖、物联网监测和隐患事故预警等先进技术,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5.加强舆论宣传。新闻单位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展“管线挖掘安全月”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公众保护地下管线的意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
附件:2015年镇江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目标任务月度推进
计划一览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印发
附件
2015年镇江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目标任务月度推进计划一览表
序号
年度目标
月份
责任单位
1~3
4
5
6
7~9
10
11
12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总体方案,并部署普查任务
各管线单位向市规划局提供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和隐患信息资料
9月底,市规划局牵头完成普查工作,10~11月建立数据库,认真开展补查补测,组织好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
基本完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更新责任和使用权限
市规划局、国土局
市住建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城管局、公安局、及水、电、气、通信、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等管线单位
2
驻军单位、国家和省直属企业的管线进行自查摸底
驻军单位、国家和省直属企业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满足日常运营维护管理需要,建立信息系统保密机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镇江军分区,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保密局、规划局
驻军单位、各直属企业、市规划局
3
制定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纳入智慧城市数据库总体方案
各管线单位向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供地下管线基础信息
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纳入智慧城市数据库,建立信息系统保密机制,报市规划局备案
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保密局、规划局
水、电、气、通信、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等管线单位
4
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收集水、电、气、通信、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等管线,各管线单位完成本专业管线的专项规划
启动地下管线 综合规划编制
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市政综合管廊、电网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统筹考虑军队管线建设需求
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初稿
组织专家论证,出台规划
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民防局、供电公司、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5
加大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力度
制定解放路南段、312国道城区段改线工程、太古山路、镇澄路、恒运路北段、北汽大道、长香路、长山中路、汝山路、港中路地下管线建设计划
结合道路建设,实施水、电、气、通信、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等地下管线工程
完成年度目标
市住建局、市城建集团、润州区政府
水、电、气、通信、道路照明、交通信号等管线单位
6
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
进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道路可行性研究,科学决策
确定太古山路(中山西路~宝盖路)为地下管廊试点道路,进行规划设计
完成太古山路(中山西路~宝盖路)地下管廊规划设计
组织专家对地下管廊规划设计进行论证
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
市住建局、市城建集团、润州区政府
7
改造老旧管线
制定改造任务
改造市区老旧自来水管网2000米(改造积水区10处),建设燃气输配管网及配套设施60公里,完成城市低压电网和农网年度改造任务;完成宽带提速工程、无线网络、“高清镇江”普及惠民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对老旧管线改造任务进行验收并形成评估报告,制定2016年改造计划
市住建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镇江供电公司、镇江华润燃气公司
8
督查考核
动态跟踪
动态跟踪
动态跟踪
形成半年督查情况通报
动态跟踪
动态跟踪
动态跟踪
形成全年督查情况通报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