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全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全市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统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推动和保障“四大行动计划”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工程、法律素养提升工程、制度建设优化工程、行政执法监督质效提高工程、社会矛盾争议化解推进工程”,努力在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出发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目标,继续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立法制监督机构,继续推进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第六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两会”上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对于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政府该退出的退出、该取消的取消。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健全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救济、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
3.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府服务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总量与比重。改革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积极推进公共服务法治化,制定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具体规范,建立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加强监管,保障公正。
4.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按照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制度、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管理的共同治理。全面推广“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组织架构,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以“政社互动”为核心的社会管理模式,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5.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中心”审批与网上审批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审批项目运行机制,构建以人为本、上下联动、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继续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升级改造行政权力库和法制监督平台,巩固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成果。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依法〔2012〕7号)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到2013年底,行政指导工作在全市实现全覆盖。
二、以健全完善决策制度机制为前提,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认真落实《镇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制定参与式行政程序,扩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重大决策方案听取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完善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听证。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方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7.落实行政决策后评估和纠错问责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通过民意调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形式,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建立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决策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问责主体及其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执行权和执行责任相统一。
三、以优化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和保障“四大行动计划”
8.创新制度建设。围绕实施“四大行动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在深化改革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建设生态文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推出一批高质量的规范性文件。关注热点,解决难点,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有关产业升级、城乡建设、创新创业、民生改善的“四大行动计划”方面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9.优化工作方法。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和范围,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听证、辩论制度和采纳反馈机制,完善项目确立、起草等环节的社会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都要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继续探索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制度建设机制,积极采取委托、合作等形式吸纳更多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参与制度建设。建立程序合理、科学规范的规范性文件评估体系和制度,继续探索第三方参与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完善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点评、参与实质性审查等活动,启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认真落实清理工作制度,对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要求,及时清理、修改或废止,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检查。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报备工作,报备“三率”达100%,保持走在全省前列。
四、以提高执法监督质效为依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案件,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顿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餐饮环节乱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依规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强环境监管,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11.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全面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处罚“审前听述”制度,制定操作规范和相关格式文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1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据《镇江市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组织对全市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和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行政处罚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进行重大案件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2013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织对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对行政强制法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完善行政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五、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3.深入推进行政调解。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社会矛盾争议化解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召开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行政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对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四个规范”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成效。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行政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保纠纷等专业调处工作站,并纳入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加强行政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经费,保证行政调解工作全面、有效地开展。
14.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加快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面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相关制度和程序,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拓宽行政复议受案渠道,在市信访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窗口。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复议受案点镇(街道)全覆盖的通知》,按照“五个规范”的要求,推进行政复议受案点下移工作,年底前实现全市行政复议受案点基层全覆盖。严格依法办案,公正裁决,案件办理质量力争位居全省前列。进一步加大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制定出台《镇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暂行办法》,至2013年底,全市行政负责人参加通过听证和案审会审理的案件数比率达90%。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范围和工作成果,完善集中受理、集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坚持将调解和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以上。
15.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深入基层下访工作,强化领导责任,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及涉及到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的民事纠纷。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严肃追究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人的责任。
16.完善政民互动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做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群众关心、媒体关注、涉及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增设政民互动栏目,畅通投诉监督通道,增强咨询服务功能。推进网络问政,开通政务微博,与网民实时交流互动,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诉求,接受监督评议。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建立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判断及应急机制和信息共享、共同应对的合作机制,对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整改,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六、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17.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以全面贯彻实施现行宪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宪法教育列入机关干部学习和培训内容,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同时,在全社会加强对宪法的宣传教育,让宪法家喻户晓。
18.强化法制学习培训。以开展法律素养提升工程为抓手,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培训和短期轮训。认真落实《镇江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试行)》,做好新上岗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廉政知识考试,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决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坚持开展每月讲法活动,注重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业务培训,探索建立岗前培训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在线学习培训考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工作制度化。
19.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在我市2012年已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工程”,进一步巩固扩大建设成果,明确新的目标任务,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力争再经过2至3年的不懈努力,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研究制定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改进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法和措施,加强对辖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建立更加开放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公开述政、现场质询、网上评议、社会调查、群众评价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度,提升考评公信力。认真执行《镇江市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管理办法》,从创新项目的探索培育、重点课题的深入调研、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信息报送等方面,深化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和管理活动。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和定期通报、重要工作专报(报备)以及日常专项工作监督检查等制度,积极推行依法行政“一家一档”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