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完成好我市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部门工作职责
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镇政发〔2013〕28号)要求,现将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市统计局:在镇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全市经济普查牵头组织实施工作。选调人员,组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试点、核查、培训、登记、数据处理、审核汇总、资料开发等普查各阶段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普查要求提供单位、个体经营户行政记录资料;按照国家、省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普查机构对单位、个体户进行核查;组织相关部门对核查结果与本部门相关行政记录开展分析和评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建设和开通第三次经济普查网站,及时宣传报道国家、省及各地普查机构的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业务研讨、经验交流等内容;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指导地方各级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协助市监察局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直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市个体户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工作。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开展个体户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工作;负责对个体户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评估,确保调查结果能够真实反映镇江市个体户发展水平;负责联系和协调省对口部门经济普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互联网企业等相关行业名录的提供,并协调做好普查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宣传工作任务,负责辖市区宣传部门的协调;组织镇江市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及时跟踪报道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市经普办有关普查公告、普查数据等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参与文化产业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落实经济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辖市区发改经信委落实本地区普查工作经费、普查设备和使用经费、普查人员经费、普查办公场地和数据处理环境的落实;负责按照普查要求提供本部门相关单位行政记录;参与对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等主要指标数据评估审核工作,加强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
市编办:负责按照普查要求提供镇江市地域范围内最新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包括派出机构)名录;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督查辖市区编办部门向地方经济普查机构提供相关行政事业资料。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辖市区编办及行政事业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最新物流业、电信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担保公司等相关行业单位名录;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参与相关工业、能源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普查数据审核、评估。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最新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名录;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要求辖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参与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普查组织工作;参与组织教育单位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行业单位名录资料,并要求其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科技部门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科学技术服务业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办理普查课题立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公安系统单位(包括各类保安公司)以及商务服务业中的安全保护服务、民爆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等相关行业单位名录,并协助开展普查工作;负责落实区分局、派出所经济普查工作警员联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普查登记人员的人身安全。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最新居民服务业中的婚姻服务和殡葬服务、彩票活动、基金会、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本级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提供最新街道(镇)、居(村)委会名单;负责组织区民政部门提供本级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区民政部门为区经济普查机构工作提供协调、审核资料等方面的支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市以下各级民政机构和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参与居民服务业中的婚姻服务和殡葬服务、彩票活动、基金会、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本级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普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负责对区财政部门普查工作经费、普查设备和使用经费、普查人员经费等普查经费保障落实的督查;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参与行政事业单位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参与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技能培训、民办职业技能学校、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家政服务业普查工作,参与对相关普查资料的审核和评估;负责在人社各级服务窗口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
市住建局:协调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等相关行业方面名录和经营情况方面行政记录的提供,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组织楼宇物业积极参与、配合地方普查机构做好楼宇普查宣传、入户普查等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指导住建管辖单位和个体户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负责参与经济普查自来水、气等资源使用情况调查资料审核、评估和检查工作;参加房地产业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市交通局负责的最新的公共交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驾驶培训、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中的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单位名录和所掌握的个体运输业情况;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要求所辖区部门和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负责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交通部门管理的单位和个体户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根据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市农委:负责提供全市农业专业合作社、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相关行业单位名录资料;负责协调、组织镇江市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和其他农业服务,畜牧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兽医服务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服务业单位的普查工作;参与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港澳台和外商企业、仓储、租赁、贸易经纪和代理、典当(拍卖)业、会展业及服务外包、物流业等商务部门行政记录相关单位资料;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参与组织全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单位普查等工作;参加对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商贸系统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最新的各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娱乐、网吧等相关行业行政记录单位和个体户名录,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文化产业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最新的各类卫生单位、个体诊所和“四小”行业等相关行业单位(个体户)名录;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要求所辖区卫生部门和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卫生系统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提供市国资委下属相关单位名录,并要求其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市国资委下属相关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参加对市国资委下属相关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镇江工商局: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最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督查区工商部门向区经济普查机构提供与市工商局提供资料相对应的相关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行政记录资料;参与组织全市个体户普查和从个体户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工作;参与对个体户普查或调查结果的审核、评估;参与组织商务服务业中的市场管理、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业普查。
市国税局: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含省国税资料)最新的纳税企业和纳税个体工商户名录和有关资料;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市区各国税分局、区国税局为经济普查机构工作提供协调、审核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利用企业和单位纳税现场和本单位对外网站等,负责协助宣传经济普查工作,利用纳税平台以短信方式向纳税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镇江地税局: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含省资料)最新的纳税企业和纳税个体工商户名录和有关资料;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区地税部门为区经济普查机构工作提供协调、审核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利用企业和单位纳税现场和本单位对外网站等,负责协助宣传经济普查工作,利用纳税平台以短信方式向纳税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镇江质监局: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各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名录基础资料;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组织辖市区质监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负责参与组织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质检技术服务单位普查工作,参与对相关普查资料的审核和评估。
市体育局: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最新的体育、娱乐健身、体育彩票、场馆租赁等相关行业单位和个体名录;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并要求其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体育系统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参加对体育产业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最新的各类星级以上宾馆、旅行社、A级以上景区等名录;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要求所辖各类住宿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单位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旅游系统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经济普查电子地图绘制所需相关资料的提供工作;负责参与组织地质勘查单位普查工作,参与对相关普查资料的审核和评估。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经济普查电子地图绘制所需相关资料的提供工作;负责协助、指导普查机构绘制地图相关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金融服务与其他金融业;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参与组织金融服务与其他金融业普查。参与金融业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工作。
人行镇江中心支行:组织市、县(区)机构向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的银行、邮政储蓄及其他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资料,并要求其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参与组织对银行、财务公司、邮政储蓄及其他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普查;参加银行业普查单位数据审核、评估;组织在网点对公服务点发放经济普查宣传材料。
市司法局:提供全市法律服务单位等相关行业名录基础资料;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参与组织监狱系统单位的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司法系统管辖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有关水资源使用单位和水利管理业与农业服务业中的灌溉服务单位资料;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参与普查有关水资源数据的审核、评估;参与水利管理业与农业服务业中的灌溉服务单位普查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粮食生产、销售、流通、仓储等单位资料;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最新的林业服务业,生态保护和园林技术推广服务名录;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林业服务业,生态保护和园林技术推广服务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参加对本系统普查单位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最新的垃圾处置、户外广告、市政设施维护和停车场(点)名录,并要求其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城管下属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参加对城管下属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最新的各类民族宗教单位名录,并要求其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对民族宗教单位经济普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协调工作;参加对民族宗教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提供为市级机关服务单位名录,并协助地方普查机构人员对行政中心入驻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参加对为市级机关服务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市级机关资产规模普查资料填报的指导和审核。
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市、县(区)机构向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所负责组织普查范围的保险企业单位的名录资料,并要求其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参与对相关行政记录核查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参加保险业普查单位数据审核、评估。
镇江供电公司:负责提供镇江市范围内近3年镇江地区电资源使用情况资料(分行业和主要行业单位);负责要求镇江地域范围内供电系统单位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负责参与经济普查电资源使用情况调查资料的审核、评估和检查工作。
军分区:负责军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和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的普查工作(系统所属从事第二产业活动的企业,原则上由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实施,后勤部给予协助);负责协调已经在地方注册、由军队系统经营的住宿、餐饮等单位普查的协调。
武警支队:负责武警系统(不含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所属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的普查工作(系统所属从事第二产业活动的企业,原则上由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实施,后勤部给予协助);负责协调已经在地方注册、由武警系统经营的住宿、餐饮等单位普查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