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镇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关于全面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全面深化税收管理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镇江国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1.市局、县局直接承担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实现税收管理的实体化、扁平化和专业化;
2.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升服务纳税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3.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转变管理职能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
进一步转变职能,服务大局,突出简政放权,减负提效,规范执法,减少审批,简化程序,形成更加公平、更具效率的治税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税收管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依法行政与监督制约相结合
明确权力主体的职责分工和制约关系,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约束,对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监督和责任督查,有效防范征纳遵从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分项分步实施的要求,找准改革突破口,围绕改革重点优先安排资源,以重点领域改革引领税收管理全方位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
(四)顶层设计与实践创造相结合
落实总局、省局税收管理改革要求,坚持顶层设计原则和方向,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广大税务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镇江国税发展的总体要求与税收管理实践有序对接。
三、改革步骤
2014年6月底前,结合改造后的流程管理系统上线,两个办法、一个平台以及一个清单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2014年底前,以税收遵从为核心,按照省局改革方案细化岗责体系、健全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人员配置调整到位。
2018年底前,全面按照行业实施风险管理,实现纳税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三大类别十个基本序列税收管理职责全面到位,基本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
四、主要任务
(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税收管理资源优势
按照实体化、扁平化、专业化的要求,市、县(市、区)两级国税机关压缩管理层级、调整管理层次、拓展管理层面,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税收管理资源优势,做精市局、做专县(市、区)局。
市局:
简化中间层级行政管理功能,以“纳税服务一体化、机关业务处室实体化、市区分局管理处室化”为载体,直接面向市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承担全市重点税源和市区中小纳税人“一条龙”风险管理的税收执法。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市区纳税人的纳税服务;
2.负责全市税收数据情报管理、税收风险分析及任务管理;
3.负责全市列名企业及市区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
4.负责市区中小纳税人的纳税评估;
5.负责省局调整职能后的跨国税源管理;
6.负责省局直接管辖之外的税务稽查。
县(市、区)局:
以“纳税服务一体化、机关业务科室实体化、分局管理科室化”为载体,直接面向全县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承担全县中小纳税人“一条龙”风险管理的税收执法。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全县纳税人的纳税服务;
2.负责全县税收情报管理、风险应对任务统筹;
3.负责省、市局调整职能后的纳税评估。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科学高效配置税收管理资源
在省局标准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以纳税人自我评定为核心完善税收管理机制。
1.确立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清晰界定征纳双方责任与义务。纳税人承担自主申报、自我证明责任、自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对其行为负责。全面实施清单管理,正确履行税收管理职责。减少管理层级和管理环节,尽可能避免同一业务流程在不同层级、不同机构之间流转。除法定情形外,减少直至取消受理申报前的各种核准性、监管性制度安排,积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
2.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促进税收遵从。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科学定位税收管理的基本职责,清理废止与风险管理理念不相适应的落后管理制度,消除传统固定管户关系,取消税收执法人员兜底性责任。进一步优化以风险管理为特征的税收征管核心流程,改变逐户的、无差别的高风险、低效率的税源管理方式方法,发挥纳税评估的核心作用,提高税源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重组管理职能,实现职能转变
在不增加机构、不调整规格,保持现有机构主要职责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推进职能转变:
市局:
1.纳税服务一体化管理
第一税务分局作为纳税服务机构,整合并集中承担本局面向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基础管理和市本级会统核算等职能。对内为纳税服务处,负责全市纳税服务任务的统筹整合工作;对外为一个直属分局, 负责市区纳税人的纳税服务。
2.机关处室实体化运作管理
(1)政策法规处为税收法制和税收政策的综合管理部门,担当全系统首席法律顾问角色,统筹各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以及全系统政策确定性问题研究工作。
(2)收入核算处为组织收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经济税收分析预测,负责组织收入效应分析、风险分析以及重点税源的税收风险分析等工作。
(3)征管处为风险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全市数据加工处理、税收数据情报管理以及税收风险分析工作,承担税收执法任务的统筹以及信息化推广应用管理。
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征管处等部门,主要从事专业风险分析等职能;对应上级主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应税收政策执行中确定性问题的研究工作;分税种、专业事项的纳税服务和基础管理职能整合简并后由纳税服务机构直接承担。
(4)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与市区四分局合署,负责全市跨区域的集团企业、列名企业以及市区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和跨国税源管理工作;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与市区五分局合署,负责全市出口退税政策确定性研究以及纳税评估工作。原纳税服务和基础管理职能整合简并后由纳税服务机构直接承担。
(5)信息中心负责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方案,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以及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6)监察室为税收执法、行政管理的综合监督部门,统筹市局相关部门的“两权”监督管理工作;人事处为人力资源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本局相关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室为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本局目标规划、决策支持、绩效管理、公共关系管理等工作;财务管理处为预算、资产、后勤等支持保障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本局相关部门的支持保障工作。
3.分局处室化运作管理
市区分局对外保留分局名称,对内转型为风险应对部门,实行处室化管理,不再承担纳税服务、税收基础管理等职能。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镇江经济开发区局负责市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业户)的纳税评估工作,落实对应行政区域(京口区、润州区、经济开发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以及纳税人欠税追征工作;直属分局按照行业开展市区中小企业纳税评估工作;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转型为督查审计部门,承担全市国税系统的督查审计工作。
4.全市稽查统一管理。市稽查局负责省局列名企业以外的税务稽查工作,上收县局税务稽查职能,统一组织开展对全市税务案件的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工作。
县(市、区)局:
1.纳税服务一体化运作管理
第一税务分局作为纳税服务机构,整合并集中承担本局面向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基础管理和会统核算等职能,主要负责全县(市、区)纳税人的纳税服务。
2.机关科室实体化运作管理
(1)政策法规科为法制管理部门,负责政策管理、执法程序管理等工作。收入核算科为组织收入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经济税收分析预测,开展本级补充税收风险分析工作。征管科为执法任务的统筹管理部门,开展本级补充税收风险分析工作。信息中心对内保留名称,转型为欠税追征部门,专职负责全县范围内纳税人的欠税追征工作。各业务科室原纳税服务和基础管理职能整合简并后由纳税服务机构直接承担。
(2)监察室为税收执法、行政管理的综合监督部门,统筹局相关部门的“两权”监督管理工作。人教科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室为日常政务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目标规划、决策支持、绩效管理、公共关系管理,以及经费、资产、后勤等支持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督察审计联络工作。
3.分局科室化运作管理
(1)税务分局对外保留分局名称,对内转型为风险应对部门,实行科室化管理,开展辖区内省、市局上收管理之外的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不再承担纳税服务和基础管理职能。2018年前,将一个风险应对部门作为重点税源管理机构,承担辖区内省、市局上收管理之外的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和跨国税源管理工作,并协助做好省、市局交办的风险应对工作。
(2)稽查局职能全面上收至市稽查局,对外保留名称,对内转型为风险应对部门,实行科室化管理。2018年前,县稽查局继续承担本地举报案件受理、发票协查工作以及县局委派的其他风险应对工作。
(四)转变管理方式
按照税收现代化要求,落实税收管理方式“八个转变”:从分人盯户向风险管理转变、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从综合管理向分类管理转变、从单人应对向团队应对转变、从属地管理向规模管理转变、从全能管理向专业管理转变、从一级管理向分级管理转变、从手工管理向机控管理转变。
管理运作集约化。以促进遵从为目标,对有限的税收管理资源实施集约化管理。一是整合市、县两级国税机关管理资源,做到目标统一、分工协作、步调一致、互为一体。二是整合税收管理各主要环节的管理资源,做到分工明确、衔接配套、流程一体。三是整合各部门的管理资源,科学分工,做到协动、联动、互动“一体化”。四是整合业务运行机制、内控机制、考评机制,使之成为内控机制的“链条”、绩效考核的对象。
管理手段科学化。一是全面深化专业化管理。以风险管理为主线,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产业特点,实施税源分级分类管理。二是全面落实流程化管理。以税收遵从管理为核心,建设高效的管理流程体系,实现各类业务流程操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管理方式现代化。不断提升网上办税等非接触式税收服务的比重,大力推进多元化的现代纳税服务交互方式;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促进数据、信息、情报、知识的转化,增强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和应对能力;充分利用内、外部数据,加快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发挥案头检查在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中的重要作用。
税收管理社会化。依托政府综合治税平台,加强外部协作配合,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拓宽社会协作渠道,探索建立与行业协会、社区及志愿者组织之间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纳税服务中的传导扩张效应,提高税收管理的社会综合效能。
(五)推进依法行政
理顺部门间税收政策法律管理职责,实现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集中统一管理。探索设置首席法律顾问岗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科学的税收决策管理制度,细化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出台、发布机制。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评估,建立持续有效的政策风险评估反馈机制。将税收管理业务运行和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建设融为一体,全方位、常态化开展税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与税收遵从管理体系相匹配的“两权”监管体系。
(六)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
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纳税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重要内容,完善体制机制、整合服务资源、转变服务方式,让纳税人缴“明白税、公平税、放心税、便捷税”,做到尊重纳税人、相信纳税人、还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是按照“省局实体化集中管理+市、县局扁平化终端运作”的结构模式,市、县(市、区)纳税服务机构向综合纳税服务机构转型,大力推行网上办税、集中办税和标准化办税。二是建立面向社会各界的纳税服务需求采集工作网络,以特服号为载体,健全纳税人联系国税机关的新机制。三是把所有纳税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流程化管理体系,规范税收政策确定性咨询回复、到户调查、到户辅导等服务任务的处理。四是建立纳税人不良记录管理制度,运用公示平台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纳税信用评级在促进税收遵从方面的独特作用。五是建立健全纳税人诉求的征集、分析、响应、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理投诉和举报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政府以及社会的关切。
(七)规范和强化税收执法
全面落实《税收检查任务管理办法》,不断提升依法行使税收检查权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规范案头检查与实地检查管理,推动以案头检查为主的风险应对方式,切实提高有效案头检查的比例。二是强化纳税评估,推进法律规则的合理运用,规范评估程序。三是推进稽查权的集中行使,发挥税务稽查在税收遵从管理中的震慑作用。
(八)深化信息应用
将信息技术发展与税收管理要求有机结合,推动税收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移动化、智能化进程,发挥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持保障作用。强化情报驱动,建立以税收数据情报综合管理平台为支持,以专业化的税收情报人才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为保障的税收情报管理体系。坚持风险管理导向,税收执法管理从传统管理方式方法向大数据时代的税收遵从风险管理方式方法全面转变。
(九)实施人才强税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流程化、一体化运作,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制定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健全干部成长机制,实施现代化税收管理人才发展战略,逐步建立领军人才、专家人才、骨干人才和业务操作人才比例适应的人才梯队。加强和谐、协作、共赢的组织文化建设,引领共同价值观,建立员工思想、心理和行为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健康保障方案,增强国税干部体质,提高干部幸福感和队伍的凝聚力。
(十)强化行政保障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远程办公、移动办公,健全行政办公流程管理体系。加强公共关系管理,建立和完善发言人制度,建立专业的危机管理团队,健全危机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全系统绩效管理办法,建立考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程序和方法,开展税收遵从管理成本控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以提高管理、服务、保障能力为主线,建立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操作精细化的后勤保障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改革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领会省、市局改革精神,认真研究全面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以实干消除疑虑,以改革缩小分歧,在实践中解决问题,在创新中实现发展。市局成立税收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改革实施方案的组织制定、宣传解读、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征管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落实税收管理改革事宜。各县(市)局应成立税收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改革目标,细化工作分工,明晰工作责任,切实把省、市局各项改革要求全面落到实处。
(二)及时总结经验,深化改革成效
要及时总结深化税收管理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实践调研,加强改革交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与意见;加快研究制定税收管理改革成效评价体系,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升征管质量、效率和税收遵从水平;要咬定改革目标,创新改革举措,积极参与省、市局改革评优评先活动的争创工作,通过争创示范点、标兵单位等活动,引领镇江国税率先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