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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3年镇江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发改委制定的《2013年镇江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2013年镇江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市发改委
 
   2013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加快形成体制机制新优势,为镇江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加快建立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
(一)推进建立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机制。出台《关于推进重点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财税分成、利益共享的产业集聚机制,推进产业集聚区空间优化。(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国土局)
(二)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出台《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好现有国家、省一系列鼓励与扶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市科技局、经信委)
(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新型融资体系,改变单纯依靠土地注入的融资模式,加大投资平台所在系统内资产和股权整合力度,提高投资公司经营运作能力。严格按照《镇江市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大力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企业上市步伐。支持和鼓励优质企业充分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着力规范政府性投融资平台举债融资行为,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住建局、金融办、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
(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加快环境价费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落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资源费调整政策。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利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价格杠杆,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框架。(市经信委、住建局、物价局、环保局、水利局)
 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
  (一)创新农村发展机制。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任务。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健全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新增社区股份合作社10家、土地股份合作社10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市发改委、农委、国土局、财政局)
(二)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市、辖市区二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部门联动机制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确保集中式饮用水质100%达标。加快建立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建立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及财政促进制度。(市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
(三)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制度创新。支持和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认真做好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耕地保护考核机制和耕地占补平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市农委,国土局、财政局、公安局)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董事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开展外部董事制度试点。推动市属企业联合重组,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完成10户企业改革工作,全力解决物资系统改革遗留问题。对改制企业履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国资委)
(二)积极扩大民间投资。积极落实国家“新36条”,全面疏理和落实我市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细化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及商贸流通、政策性住房等领域。(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金融办、镇江工商局)
(三)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走出去”,与国际资本、产品、市场、技术接轨,扩宽发展空间。强化企业人才专业化建设,帮助引进产业发展的各类急需人才。(市商务局、人才办、镇江工商局)
四、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要素市场。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积极推进规划调整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建设、产业园区及重大产业项目的发展空间。(市发改委、国土局)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体系。严格规范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建立商品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完善全市价格监测网络,建设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市卫生局、食药监局、物价局、镇江工商局、镇江质监局)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应用制度,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率达到50%以上。全面推进“一网三库一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80%以上的辖市区建立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积极开展信用体系示范试点创建工作。(市信用办)
五、深化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市场调节机制,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改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市人社局、财政局)
(二)促进创业和就业。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探索创业投资集聚区建设模式。落实《鼓励全民创业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进一步调动全民创业积极性,提升创业层次和水平。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应急处置机制。(市人社局、发改委、镇江工商局)
(三)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被征地农民进“城保”,开辟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等外来人员社保“绿色通道”。统一全市社保政策,推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和失业保险市区统筹。(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
六、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政策,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公立医院集团化改革试点,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共享。健全基层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一体化管理。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医改办、物价局)
(二)推进文化教育体制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健全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以学前教育、社区教育和教育信息化为重点,加快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试点。全面落实中小学(含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助政策。丹阳、京口、润州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继续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创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1所,省级以上品牌和特色专业5个。加快构建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制。(市教育局、文广新局)
七、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改革试点。加强对司徒镇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扩大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稳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2〕26号)精神,完善衔接措施,探索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考评等体制机制创新。(市编办、国资委、财政局)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扩大政府绩效管理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职能运行情况监管和职能绩效评估。(市监察局、法制办、发改委)
(三)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市民政局)
八、搞好改革统筹协调
加快推进镇江低碳城市建设,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改革综合部门作用,强化改革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紧密跟踪各领域改革进展情况,做好改革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对外地改革信息的收集、研究工作,学习借鉴改革试点地区先进经验。(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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