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推进镇江无线产业园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8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3〕17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发改委制定的《关于推进镇江无线产业园项目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关于推进镇江无线产业园项目建设的意见
 
市发改委
 
镇江无线产业园项目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是我市“四大行动计划”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之一,对“产业升级行动计划”的实施和“产城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项目于2012年10月由江苏省经信委、镇江市政府与信威通信产业签订合作协议,计划分三期实施,其中一期总投资约40亿元。现就推进镇江无线产业园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 项目采取“一、二级联动”模式实施,江苏华夏麒麟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和镇江华夏麒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出资和二级开发基础设施及载体建设,信威集团负责产业招商、运营。
2. 项目产业部分的报批以“镇江华夏麒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采取核准制。市发改委对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会同市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加快办理。
3. 项目为镇江市新兴产业项目,由市国土局以研发产业用地性质供地。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由京口区政府按照已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根据产业项目的进度和产出,按比例以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形式逐步奖励给企业。
4. 根据《关于研究大禹山创意新社区(镇江无线产业园)开发建设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镇江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年第103号),项目地块由京口区封闭运行。京口区对该地块土地和规费的返还收益优先用于土地一级开发相关费用偿还,剩余部分仅限用于对无线产业园产业发展的扶持。
5. 根据市规委会研究通过的《镇江无线产业园项目空间规划》,京口区和信威集团要抓紧完成项目产业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思路、目标、具体实施方案、招商方案、营销方案等。其中,要确保产业占地达到项目总占地的50%以上,并按照产业优先的原则,根据产业项目的进度同比例合理配置房地产用地。
6. 项目产业部分载体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自持面积不得低于产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的20%(具体视产业发展情况确定)。销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具有一定规模和运营经验的无线产业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销售或转让给个人。销售对象由京口区政府负责审核确定,市重大项目办定期核查。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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