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5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4〕15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89号),不断提升我市广告业的集聚规模和内涵,更好的发挥广告业在塑造品牌、引导消费、传播文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管理与服务并举,创新发展模式,加快结构调整与资源整合,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广告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1.广告产业规模迅速壮大
近期目标:到2017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达到1000户,其中专业广告公司达到800户,培育超千万经营额广告企业10家,其中,超1亿元广告企业1家;国家一级资质广告企业达到1家,广告经营额达到10亿元。
中长期目标:到2020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达到1500户,培育超千万经营额广告企业20家,其中,超1亿元广告企业2家,国家一级资质广告企业2家。全市广告经营额达到13亿元,广告业经营规模和整体水平达到苏南地区平均水平。通过3—5年的努力,将镇江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广告策划、会展基地,使镇江成为江苏地区重要广告运营城市。
2.打造镇江广告产业园区
依托我市现有的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绿色化工、新材料、包装印刷等产业基础,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广告产业园,争创省级广告产业园。引导广告创意、设计、制作等广告产业门类和高端广告人才向园区集中,到2017年,入驻园区广告企业达50家,广告经营额达到2亿元。鼓励有条件的辖市区设立广告产业园,形成一定的产业链。
3.打造广告专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由广告行业协会与我市高校合作,建设广告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广告企业与有关高校联合建立广告实践基地。将广告专业人才作为文化人才重点扶持培养,使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及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广告作品获得国际国内广告大奖数量在全省有位置。
4.鼓励广告企业品牌化发展
推进自主品牌建设的能力不断增强。强化我市企业自主品牌的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和宣传推广,提高自主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支持广告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参加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活动。加强广告企业与镇江自主品牌企业的合作,支持广告企业为镇江自主品牌企业提供品牌策划、宣传、推广服务,鼓励江苏自主品牌企业采买我市广告企业的广告设计、制作成果,委托我市广告企业代理和发布广告,推动实施广告企业与客户联合开发市场机制
5.大力发展新媒体广告
充分发挥网络广告、移动电视广告、楼宇视频广告、手机广告、LED显示屏广告等新媒体的技术和传播优势,鼓励企业加大新媒体广告投放数量,降低投放成本、提高投放精度、扩大覆盖范围,使其成为广告业新的增长点。加强对新媒体广告的引导、服务与规范管理,帮助新媒体广告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新媒体广告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做好户外广告监管与服务保障系统的协调、衔接,支持对户外广告运用数字技术进行改造、提升。
6.推动户外广告提档升级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推动户外广告提升档次、有序设置、集约发展。推进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加大违法户外广告执法查处力度,保护户外广告设施和广告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统一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公开拍卖(招标)商业户外广告泊位,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户外广告市场环境。建立广告行业协会监督机制,保护户外广告设施和广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拍卖制度,拍卖价位要更加科学化,资金使用和管理更有利于广告业的发展。树立户外广告融入城市文化和景观要素的理念,使户外广告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
7.不断推进公益广告发展
落实公益广告的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公益宣传的良性机制。逐年增加公益广告的资金投入,用于公益广告泊位设置和内容发布,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传播,合理安排公益广告的发布比例,户外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少于20%,户外商业广告泊位每年按不少于20%的面积或时间安排公益广告,大众传播媒体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全年广告的3%,实现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的协调发展。
三、扶持政策
1.优化市场准入服务。继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外,不得新增广告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支持实力强、服务优、信誉好、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承包、兼并、收购等方式,组建股份制广告公司。鼓励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广告企业组建广告集团公司。支持新闻媒体实行广告经营与新闻宣传分离,将内设的广告经营管理机构重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转企改制,成立专业广告公司。工商登记时,原使用的广告经营单位名称可保留。
2.拓宽广告企业投融资渠道。允许投资人以股权以及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属明晰、可评估、可转让的无形资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从事广告经营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资。支持优质广告公司上市,推动创新型、高成长型中小广告公司借助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支持广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广告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拓展符合广告行业特点的新产品、新服务;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民间担保公司为中小广告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探索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广告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新途径。
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科技型、创新型、有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的广告业态或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省、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对户外广告企业,在资金充裕、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从户外广告使用权出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户外广告提档升级,促进户外广告企业遵章守信;鼓励对广告产业集聚区中的广告创意企业实行贴息贴租或根据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
由于我市广告业整体规模偏小,不单独设立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参照周边城市奖励政策,对获得一级资质、二级资质的广告企业(即获得“CNAAⅠ”、“CNAAⅡ”证明商标使用的广告企业),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予以列支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广告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符合税法规定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鼓励广告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广告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1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广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转型,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非公司制广告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按有关规定免征契税。
广告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广告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定期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有关规定免征印花税。支持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广告业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实行有利于广告业发展的土地和租赁等管理政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广告创意产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广告业重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各地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优先安排用地。
四、保障措施
1.夯实广告业发展的人才基础。鼓励市内高等院校加快广告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构建广告人才培养高地,依托规模大、实力强的广告企业建立广告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加强广告专业人才培养。拓宽校企合作渠道,推动广告人才培养基地与知名骨干广告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媒体公司签订人才培养对接协议,输送优秀广告人才。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广告专业人才,对引进的广告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关于建设镇江市“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17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构建广告业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广告产业园区为依托,逐步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广告研发中心(机构)、广告创意设计中心、广告制作中心、广告产品展示与交易中心、广告人才培养与交流中心、广告资源交互中心等多功能的广告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涵盖广告业发展、广告企业资质与信用、广告监管情况以及广告人才等信息的广告业数据库,推进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科学的广告业调查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广告业调查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促进广告企业创意优势与广告客户品牌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品牌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3.形成广告业发展的行业自律体系。推动广告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广告行业协会的指导,支持广告行业协会依照章程开展服务和管理活动,强化行业自律。广告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并推广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行为的标准,提出并实施广告行业规则,规范和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广告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广告信用记录机制,定期开展对广告企业信用评估;做好广告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开展行业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4.规范广告业发展的市场秩序。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建立健全广告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广告企业商标、字号以及广告原创作品版权和广告创新技术专利等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广告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强化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筑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防范体系。建立广告信用监管评价体系,将广告企业失信信息纳入镇江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范围,在相关部门进行共享;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其他广告参与者实施信用分类评价,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广告行业“预警”制度。完善广告监测网络,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健全广告监测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限制甚至取消其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曝光,实施社会性惩戒。
5.加强对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工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广新、城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广告业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制定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广告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制定落实工作,形成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合力。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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