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管理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4〕1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 号)、《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苏财预〔2013〕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土地储备管理机制
1.建立土地储备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财政、发改、国资、规划、住建、审计、金融办、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日常工作由市国土局承担。
工作小组职责:审核市区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和方案;督查土地储备计划、融资方案执行情况;确定储备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负责其它与土地储备管理相关的工作。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财政局:牵头起草土地资源和政府性债务动态平衡方案及土地储备融资、收益分配相关政策;牵头编制土地储备资金预算;组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决算进行评审。
市国土局:把握土地利用政策;牵头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配合财政局对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成本和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进行预审。
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储备资金进行具体核算;筹措土地储备资金,按年度计划实施土地收储。
市发改委:结合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存量土地资源,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财政预算规模,合理确定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市国资委: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经营性用地上市计划,科学调整各政府性投资公司考核指标,不断优化政府性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资产运作水平,化解债务风险。
市金融办:加强对土地储备融资的指导,拓展融资渠道,控制融资成本。
市审计局:加强土地储备项目审计,规范土地储备实施单位的经济行为。
市住建局:结合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牵头组织年度城建项目的实施。
市规划局:结合城乡规划,参与市区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储备项目问题的协调。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调和土地储备融资的窗口指导,增强土地储备机构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镇江银监分局:加强对银行机构土地储备授信监管,规范银行机构土地储备授信行为。
二、建立土地资源和政府性债务动态平衡机制
2.按照促进土地资源利用和政府性债务均衡发展的要求,每年年底前,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国土、国资、住建、规划、金融办、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根据年度经营性用地市场情况分析报告,综合市直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发展趋势及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需求情况,结合土地储备量、区域结构、规划用途、建设用地饱和度等土地资源指标,考虑新增和续建城乡建设项目投入的资金来源,制定土地资源和政府性债务动态平衡方案,报经工作小组审核、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方案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的,由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三、实施市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3.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审定
由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相关辖区(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和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以下简称土地储备机构),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于每年11月30前编制完成下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土地储备工作小组会审、市长办公会审定、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执行。
4.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
市区新增土地资源一律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收购储备。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市、区(镇江新区)两级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京口、润州、“三山”景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丹徒区、镇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市政府指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的土地不受市区行政区划限制)。各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前,须制定具体土地储备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建立土地储备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5.土地储备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
市区土地储备资金年度预算要全面反映年度土地储备收支情况。每年年底前,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配合,编制土地储备资金年度预算,报市政府审批。涉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报人代会审议。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应及时将相关内容批复到市土地储备中心。丹徒区、镇江新区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自行编制土地储备资金年度预算。
收入预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宗地为单位测算填报,包括下年度上市地块预计收入和融资需求。
支出预算:涉及土地收储部分,在市国土局编制下年度土地储备和上市计划的基础上,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相关支出项目测算填报;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由各责任主体(各主管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按市发改委批准的年度城建项目计划分别测算填报。
6.土地储备资金预算的执行
各土地储备中心应严格按照批复项目和金额落实各项土地储备资金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属于财政性资金的土地储备开发支出,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范围的,应当同时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计划,严格按财政投资评审的要求执行。
7.土地储备资金年度预算的调整
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确需调整土地储备资金年度收入和相关支出项目金额的,须向市财政局提出调整预算申请,经市财政局初审,报市政府审批。涉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报人大常委会审议。丹徒区、镇江新区年度预算如有调整,须报市土地储备工作小组备案。
8.土地储备资金决算
每年年度末,市土地储备中心和相关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具体项目执行情况编制土地储备资金决算报表,编写财务说明书,经市财政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涉及年度政府性基金的,应纳入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报人代会审议。
五、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的宗地核算
9.土地储备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宗地、分封闭运作项目进行分类核算。
(1)建立统一的地块命名规则,相关部门应使用同一地块名称进行财务核算和开展业务工作,准确按上市地块、收储地块归集核算各类成本费用,做到财务和业务无缝衔接。
(2)土地储备库库存量应与完成储备项目的财务支出相匹配,地块出库后应及时进行财务评审和成本结转,建立定期核对清理机制,做到账实相符。
(3)市财政局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成本的结算,原则上以地块上市并完成财务决算审计为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地块财务决算评审完成前,市财政局可按地块开发整理预算评审金额预拨部分资金,待财务决算评审后再做清算。
(4)市政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使用储备土地的,按有关规定结算储备成本。因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相关成本可列入周边地块,或由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在其它地块收益中返还。
(5)地块征地、转用、征收(拆迁)、前期开发等储备成本如无法直接计入宗地,则按储备地块红线范围进行分摊;财务费用、储备土地看护费用等无法直接计入宗地的储备成本,按上市地块和储备地块的土地面积进行分摊。
(6)市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年初预算细化征收(拆迁)和土地前期开发项目计划,明确到宗地、标段和具体工程项目,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于每年一季度结束前报市财政局备案。如项目计划调整,在支出预算范围内的调整事项报市财政局备案,超过支出预算范围的按规定调整预算。
(7)加快土地前期开发实施进度,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备案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原则上上市地块交地后,需完成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工程决算送审,加快宗地清算进度。
六、建立储备土地资金的融资管理制度
10.土地储备融资规模计划的编制
每年在编制土地储备资金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融资规模计划,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进行初审,经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市长办公会审定、上报省相关部门审批后,由市政府下达执行。融资规模计划获批后,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要做好各项协调和衔接工作,争取融资规模计划得到有效利用。
11.土地储备融资规模计划的执行
年度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经批准后,市土地储备中心要落实具体融资方案,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执行。
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加强现金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
市财政局要优先拨付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收储,增加市土地储备中心净资产,提高其自有资金比例。
七、加强储备土地上市管理
12.市国土部门在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从上市总量和结构两方面,优先安排市、区(镇江新区)储备土地年度上市计划,确保满足土地储备机构的运作需要。符合上市条件的储备土地,原则上应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按规划要求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后方可投放土地市场。
八、试行储备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包干制
13.拟储备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属地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在实施征收前,由市征收办牵头,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相关区政府,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中介机构参加,共同开展地块征收拆迁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属地政府共同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地块征地补偿费用进行评估。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属地政府签定以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协议,包干费用包括协议双方商定的征收费用和按征收费用一定比例核定的工作经费。属地政府提前完成征收工作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市土地储备中心应确保按协议向属地政府及时、全额拨付征地拆迁资金。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 号)、《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苏财预〔2013〕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土地储备管理机制
1.建立土地储备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财政、发改、国资、规划、住建、审计、金融办、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日常工作由市国土局承担。
工作小组职责:审核市区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和方案;督查土地储备计划、融资方案执行情况;确定储备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负责其它与土地储备管理相关的工作。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财政局:牵头起草土地资源和政府性债务动态平衡方案及土地储备融资、收益分配相关政策;牵头编制土地储备资金预算;组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决算进行评审。
市国土局:把握土地利用政策;牵头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配合财政局对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成本和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进行预审。
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储备资金进行具体核算;筹措土地储备资金,按年度计划实施土地收储。
市发改委:结合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存量土地资源,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财政预算规模,合理确定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市国资委: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经营性用地上市计划,科学调整各政府性投资公司考核指标,不断优化政府性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资产运作水平,化解债务风险。
市金融办:加强对土地储备融资的指导,拓展融资渠道,控制融资成本。
市审计局:加强土地储备项目审计,规范土地储备实施单位的经济行为。
市住建局:结合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牵头组织年度城建项目的实施。
市规划局:结合城乡规划,参与市区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储备项目问题的协调。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调和土地储备融资的窗口指导,增强土地储备机构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镇江银监分局:加强对银行机构土地储备授信监管,规范银行机构土地储备授信行为。
二、建立土地资源和政府性债务动态平衡机制
2.按照促进土地资源利用和政府性债务均衡发展的要求,每年年底前,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国土、国资、住建、规划、金融办、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根据年度经营性用地市场情况分析报告,综合市直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发展趋势及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需求情况,结合土地储备量、区域结构、规划用途、建设用地饱和度等土地资源指标,考虑新增和续建城乡建设项目投入的资金来源,制定土地资源和政府性债务动态平衡方案,报经工作小组审核、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方案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的,由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三、实施市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3.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审定
由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相关辖区(镇江新区、“三山”景区)和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以下简称土地储备机构),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于每年11月30前编制完成下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土地储备工作小组会审、市长办公会审定、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执行。
4.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
市区新增土地资源一律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收购储备。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市、区(镇江新区)两级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京口、润州、“三山”景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丹徒区、镇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市政府指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的土地不受市区行政区划限制)。各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前,须制定具体土地储备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建立土地储备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5.土地储备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
市区土地储备资金年度预算要全面反映年度土地储备收支情况。每年年底前,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配合,编制土地储备资金年度预算,报市政府审批。涉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报人代会审议。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应及时将相关内容批复到市土地储备中心。丹徒区、镇江新区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自行编制土地储备资金年度预算。
收入预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宗地为单位测算填报,包括下年度上市地块预计收入和融资需求。
支出预算:涉及土地收储部分,在市国土局编制下年度土地储备和上市计划的基础上,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相关支出项目测算填报;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由各责任主体(各主管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按市发改委批准的年度城建项目计划分别测算填报。
6.土地储备资金预算的执行
各土地储备中心应严格按照批复项目和金额落实各项土地储备资金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属于财政性资金的土地储备开发支出,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范围的,应当同时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计划,严格按财政投资评审的要求执行。
7.土地储备资金年度预算的调整
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确需调整土地储备资金年度收入和相关支出项目金额的,须向市财政局提出调整预算申请,经市财政局初审,报市政府审批。涉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报人大常委会审议。丹徒区、镇江新区年度预算如有调整,须报市土地储备工作小组备案。
8.土地储备资金决算
每年年度末,市土地储备中心和相关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具体项目执行情况编制土地储备资金决算报表,编写财务说明书,经市财政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涉及年度政府性基金的,应纳入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报人代会审议。
五、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的宗地核算
9.土地储备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宗地、分封闭运作项目进行分类核算。
(1)建立统一的地块命名规则,相关部门应使用同一地块名称进行财务核算和开展业务工作,准确按上市地块、收储地块归集核算各类成本费用,做到财务和业务无缝衔接。
(2)土地储备库库存量应与完成储备项目的财务支出相匹配,地块出库后应及时进行财务评审和成本结转,建立定期核对清理机制,做到账实相符。
(3)市财政局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成本的结算,原则上以地块上市并完成财务决算审计为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地块财务决算评审完成前,市财政局可按地块开发整理预算评审金额预拨部分资金,待财务决算评审后再做清算。
(4)市政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使用储备土地的,按有关规定结算储备成本。因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相关成本可列入周边地块,或由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在其它地块收益中返还。
(5)地块征地、转用、征收(拆迁)、前期开发等储备成本如无法直接计入宗地,则按储备地块红线范围进行分摊;财务费用、储备土地看护费用等无法直接计入宗地的储备成本,按上市地块和储备地块的土地面积进行分摊。
(6)市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年初预算细化征收(拆迁)和土地前期开发项目计划,明确到宗地、标段和具体工程项目,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于每年一季度结束前报市财政局备案。如项目计划调整,在支出预算范围内的调整事项报市财政局备案,超过支出预算范围的按规定调整预算。
(7)加快土地前期开发实施进度,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备案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原则上上市地块交地后,需完成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工程决算送审,加快宗地清算进度。
六、建立储备土地资金的融资管理制度
10.土地储备融资规模计划的编制
每年在编制土地储备资金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融资规模计划,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进行初审,经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市长办公会审定、上报省相关部门审批后,由市政府下达执行。融资规模计划获批后,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要做好各项协调和衔接工作,争取融资规模计划得到有效利用。
11.土地储备融资规模计划的执行
年度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经批准后,市土地储备中心要落实具体融资方案,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执行。
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加强现金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
市财政局要优先拨付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收储,增加市土地储备中心净资产,提高其自有资金比例。
七、加强储备土地上市管理
12.市国土部门在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从上市总量和结构两方面,优先安排市、区(镇江新区)储备土地年度上市计划,确保满足土地储备机构的运作需要。符合上市条件的储备土地,原则上应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按规划要求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后方可投放土地市场。
八、试行储备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包干制
13.拟储备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属地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在实施征收前,由市征收办牵头,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相关区政府,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中介机构参加,共同开展地块征收拆迁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属地政府共同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地块征地补偿费用进行评估。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属地政府签定以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协议,包干费用包括协议双方商定的征收费用和按征收费用一定比例核定的工作经费。属地政府提前完成征收工作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市土地储备中心应确保按协议向属地政府及时、全额拨付征地拆迁资金。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江苏镇江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省政府关于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3-11-06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储运1号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2021-04-21
省政府关于同意句容市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风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11-20
省政府关于同意丹阳市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7-22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中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2020-07-17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华电句容储运有限公司码头(华电一期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2019-12-30
省政府关于调整镇江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9-10-12
省政府关于调整丹阳市句容市及所辖部分镇(街道、开发区、风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9-01-05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中市及所辖新坝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8-11-10
省政府关于调整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7-11-18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7-06-12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修改方案的批复
2016-12-07
江苏镇江产业园区
-
京口经济开发区
江苏-镇江-京口区
-
镇江出口加工区
江苏-镇江-丹徒区
-
镇江市润州工业园
江苏-镇江-丹徒区
-
江苏镇江润州工业园区
江苏-镇江-润州区
-
江苏句容经济开发区
江苏-镇江-句容市
-
镇江扬中油坊镇工业园区
江苏-镇江-扬中市
江苏镇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镇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