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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地理国情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获取地理国情信息的重要手段、制定实施重大发展战略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理国情普查的重要意义,把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议程,统一思想、一致行动,确保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要求
普查的对象:全市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普查的内容:地表自然地理要素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人文地理要素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普查的时间:从2015年6月30日开始,分四个阶段执行。
(一)准备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主要完成资料的收集,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培训,确定普查承担单位,开展试点。
(二)采集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主要完成信息采集、数据协调检查和处理、建立数据库。
(三)分析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完成数据的汇总、开展普查成果数据的基本统计、专题统计、综合统计和分析评价。形成市级普查报告、普查图集、国情信息系统。
(四)发布阶段:2015年12月。按照相关程序发布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
三、精心组织
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作业范围大、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第一次全市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辖市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增强合力。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方案编制、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监督、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全市地理国情本底数据库,形成全市普查报告;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普查的经费预算和按时拨付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充分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保障经费。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工作任务由市级和辖市财政分别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四)确保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窜改普查数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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