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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0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4〕10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镇江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镇江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下就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名称中包含“担保”字样,但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清理规范的目的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摸清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底数,重点加强对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清理。
一是变更登记。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办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在企业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从事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项目,并注明“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字样。
二是依法取缔。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特别是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工商机关将依职权予以坚决打击。
三、清理规范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自2014年5月开始,至2014年8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4日—5月23日)
1、5月7日前,召开市相关部门座谈会,传达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讨论《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初稿)》。
2、5月9日前,形成《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3、5月9日前,成立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市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制定全市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汇总上报全市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由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办、人行、银监分局和各辖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兼任。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经信委:牵头协调全市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工商局:负责搜集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单,纳入清理范围。督促纳入清理范围的公司尽快重新申报,并根据清理规范内容确认经营资质,核发经营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市公安局查处。
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和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指导协调非法金融业务的查处。
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法制办: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本次清理规范工作。
各辖市区相关部门:牵头协调辖内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实施。
4、5月23日,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推进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要求。各辖市区分别成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办公室,统一扎口开展此项工作。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4年5月下旬—6月底)
5月下旬—6月上旬:各辖市区制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连同联络人员名单一并报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办公室。
6月:各辖市区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企业自查并限期进行申报。同时,开展统计排查,对已登记注册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全面摸底,摸清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分布及业务开展情况,准确掌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分类登记造册。
(三)清理规范阶段(2014年7月)
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重新审核,实施分类处理:除对违规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外,对其它的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8月)
各辖市区于2014年8月初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并将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及《镇江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汇总表》(附件)于8月10日前报送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关系到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加强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的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清理规范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分工协作。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由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加强内部职能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风险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三)强化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清理规范期间,工商部门暂停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登记。对监管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地址:镇江市行政中心一号楼1038室
联系人:李玥,王飞
联系电话:80822172、85088315
传真:89667588
电子邮箱:zjdb1039@163.com
附件:镇江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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