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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活禽交易场所休市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近两年来,我市屡有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出现,各类活禽交易场所的外环境中也不断检测出H7N9病毒阳性样本。为强化源头控制,切断可能的病毒传播途径,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经研究,制定《镇江市活禽交易场所休市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镇江市活禽交易场所休市方案
 
根据近年来世卫组织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机制的研判,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主要传染源可能为携带H7N9禽流感病毒的禽类及其污染的物品和环境。我市已连续两年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活禽交易市场外环境样本频频检测出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阳性。为强化源头控制,切断感染途径,全面落实活禽交易场所休市制度,依据国家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和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休市标准
(一)出现禽流感病例的情况
1. 出现1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辖市、区,辖区内患者发病前接触过的所有活禽交易场所全面暂停交易和宰杀等行为;
2. 1个辖市、区出现2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或2个辖市、区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相关辖市、区全面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等行为;
3. 全市出现3例以上(含3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全市所有活禽交易场所全面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等行为。
(二)未出现禽流感病例的情况
1. 凡是市卫生或农业部门在对禽类交易和宰杀等场所外环境检测过程中,发现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或血清学检测阳性的活禽交易市场应立即暂停交易和宰杀等行为;
2. 未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辖市、区,市卫生或农业部门对禽类交易和宰杀等场所外环境检测,未发现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或血清学阳性的活禽交易市场应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的“三个一”措施。
二、休市对象
全市所有活禽交易及宰杀场所(包括专业活禽零售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活禽交易区,以及活禽零售商店等)。
三、休市内容
一旦要求休市,所有活禽交易场所经营户要将活禽提前空栏,并对档口、走廊、污水沟、下水道等进行彻底清扫、冲洗和消毒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后,闭门歇业。
四、休市及重启
1. 休市开始:当禽流感疫情达到相关休市标准时,由“镇江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通知各辖市、区政府,按休市标准采取相应行动。
2. 休市期限:一是出现疫情的辖市、区,如疫情发生在当年12月至次年5月份,休市时间不低于一个月。各地政府可根据疫情态势延长休市时间,直至季节性休市。二是未出现疫情的地区,外环境检测出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的活禽交易市场,休市时间为一个月。三是未出现疫情的地区,外环境检测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阴性的活禽交易市场,休市时间为每月3天。
3. 重启标准:准备开市的活禽交易区须通过有关部门的物理隔离、设施设备、卫生防疫、动物防疫、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检查和验收,并经相关检测合格后方可重启。待检查和验收合格后,由“领导小组”通知各辖市、区政府,重启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活禽交易。
五、活禽交易场所开设要求
1. 交易区、宰杀区独立封闭设置,与其他经营区严格分开,有独立对外的出入口。
2. 水禽交易区和旱禽交易区分隔设立。
3. 配备排风、给排水、清洗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等设施,通风良好。
4. 设施设备及安装符合消防、环保、食品安全等要求
六、职责分工
1.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三山”管委会):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全面落实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休市及相关措施;负责制订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轮流休市计划并组织休市;对需要进行休市的活禽交易场所,负责提前发布公告,引导公众合理采购;牵头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活禽交易场所进行排查,凡是达不到开设标准要求的场所,一律关停并整改。
2. 市卫生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辖市、区政府进一步明确职责,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保障活禽暂停交易措施顺利实施;做好对各类活禽交易场所的禽类外环境采样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督查,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3. 市农委:会同相关辖市、区政府,加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的数量和频次,切实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场所等禽鸟类疫病的防控工作;负责制定活禽交易市场休市和消毒技术指引,做好对市场防疫消毒工作技术指导;配合各地政府做好对各类活禽交易场所规范设置的技术指导;按《动物防疫法》和《动物H7N9禽流感疫情处置指南(试行)》要求,对禽类交易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对不履行本方案规定依法查处。
4. 镇江工商局:配合各辖市、区政府,对所有农贸市场内的活禽交易摊位和市场外有门面房的固定活禽交易网点、花鸟鱼虫市场禽鸟交易区,以及所有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消毒和封闭管理;配合各地政府对上述场所的规范开设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督促市场主办方或场内禽类经营户建立完善索票索证制度;负责市场休市措施的组织落实及监管,对非法经营者,依法查处。
5. 市商务局:负责对相关市场交易情况的监测,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采取相应调控措施,保证休市期间市场冷鲜鸡等白条禽类供应稳定。
6. 市城管局:配合各辖市、区政府,对各类活禽交易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等交易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家庭养殖家禽的排查;监督禽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7. 市食药监局:牵头并会同各辖市、区政府,加强监督检查,禁止餐饮单位存有活禽和现场宰杀活禽。
8.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9. 市场开办方:履行活禽交易市场休市主体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配备消毒设施设备,负责组织和监督经营户按要求做好休市工作。主动配合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其他工作
1. 强化督导检查。休市期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组织随时随机抽查和暗访,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者,通报各辖市、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2. 健全信息沟通。“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通报,将符合休市标准的活禽交易市场信息、已休市的市场信息及开市的市场信息及时互通,确保全面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
3. 加强社会监督。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关乎百姓健康和社会安定,需要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共同监督,对不按规定休市的市场和经营者进行投诉举报,确保休市工作和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八、方案执行
本方案为过渡方案,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对全市活禽交易进行转型升级,第一阶段是全面启动农贸市场等活禽交易场所的阶段性休市;第二阶段是全面取消超市的活禽交易和宰杀,改为供应冷鲜禽,并选择部分农贸市场做试点,以冷鲜禽类替代活禽上市交易;第三阶段是市区全面取消活禽交易和宰杀等相关行为,以冷鲜禽代替活禽交易。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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