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加强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和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4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3〕18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发改委《加强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和统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加强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和统计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2013年,国家将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服务业是重点普查内容。扩大规模服务业企业数量,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对支撑服务业统计核算、促进服务经济为主体的产业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和统计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3年度全市力争新增服务业规模企业320家,其中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新增100家,房地产业定报企业新增20家,其他重点服务业企业(年度经营性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就业50人以上)新增200家。
二、任务分工
(一)市相关部门
市发改委总牵头全市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工作,具体负责目标制定、任务分解、督查推进和绩效考核等。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重点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
市统计局全面负责服务业规模企业统计业务工作,包括服务业规模企业申报培训、业务指导、统计上报等,积极向上级统计部门做好汇报争取,加强与市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定期公布新增服务业规模企业情况,超前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相关准备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限上企业和商务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地产定报企业培育工作。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经信委牵头负责现代物流和软件信息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类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口港局负责港口类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类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二)辖市区政府
辖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所在地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企业比对工作,加快推进规模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储备一批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临界达标企业,做好培育工作,推进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强化推进
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建立月通报、季督查的推进工作机制。
月通报:市统计局按月通报各地区、各行业新增服务业规模企业数量。市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条口服务业规模企业变动情况,并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条口企业统计,确保规模企业应统尽统。
季督查: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按季度召开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督查推进会,加强规模企业培育工作的推进落实,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市政府。
四、考核奖惩
将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工作目标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辖市区,给予表彰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试行)》政策进行奖励。
 
 

附件
服务业规模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家



丹阳
句容
扬中
丹徒
京口
润州
新区
批零住餐
16
11
11
10
17
11
24
房地产业
5
3
3
2
2
2
3
重点服务业
33
31
25
28
33
33
17
总计
54
45
39
40
52
46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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